耗4年已故音乐家王洛宾名誉权案尘埃落定

发表:2001-12-21 18:21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持续了4年之久的已故音乐家王洛宾名誉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2月18日终审判决李颖、晓雷、《鸭绿江》文学月刊社、《作家文摘》报社分别赔偿王洛宾之子王海成精神损失费5000元、3000元、2万元、2万元;并由晓雷和李颖在《鸭绿江》、《作家文摘》两刊物上向王海成赔礼道歉。
  
  在此次终审判决中,法院认为:《还在遥远的地方--王洛宾的新故事》一文认定李颖是王洛宾与罗姗所生的女儿,涉及王洛宾个人生活,且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王洛宾的名誉。其中李颖向作者提供虚假情况,应承担主要责任;晓雷及本案两家刊物则应承担审查不严的相应责任。
  
  此案缘于1997年陕西省作协副主席晓雷在《鸭绿江》及《作家文摘》上发表的纪实文学《还在遥远的地方--王洛宾的新故事》。文中主人公李颖自述,她是王洛宾与其前妻罗姗的女儿。文中还详细记述了李颖与王洛宾相识、相认和相伴的经历。
  
  王洛宾之子王海成在获悉该文后深感愤怒,认为该文纯属虚构,严重损害了王洛宾及其亲属的名誉。1997年8月,王海成起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晓雷、《鸭绿江》和《作家文摘》。
  
  1998年3月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同年6月20日下达判决,驳回王海成的起诉。1998年7月,王海成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10月10日,新疆高级法院撤销本案的原判决,发回重审。其间,王海成追加李颖为共同被告人。
  
  2000年9月24日和2001年3月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两次开庭重审此案,2001年3月20日下达本案的重审判决:要求晓雷、李颖、《鸭绿江》月刊社、《作家文摘》报社分别赔偿王海成精神损失费3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并要求晓雷、李颖在《鸭绿江》和《作家文摘》两刊物上向王海成赔礼道歉。随后,李颖、晓雷先后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驳回一审判决。
  
  2001年10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继续审理这起名誉权官司,并于12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williamhill官网 》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williamhill官网 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williamhill官网
会员
donate

看williamhill官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