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williamhill官网 银行湛江分行行长范绍润贪污受贿一案。庭审中范绍润被指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出具金融票证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七宗罪名,违法放贷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的金额达到5亿元之巨,,令国家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与范绍润同堂受审的还有该行原计划科科长叶环青。两位滥用职权的“银行硕鼠”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日庭审气氛平静
昨日的庭审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举行。原定于昨日上午八时半开始的庭审不知何故推迟了20分钟左右。曾经是williamhill官网 银行湛江分行行长的范绍润与他从前的一个得力“部下”---原williamhill官网 银行湛江分行计划科科长叶环青被几名法警押上了法庭。
两名被告看起来均一脸憔悴,颇有点萎靡不振。范绍润头发花白,身穿一件有点变色的白衬衣,神色黯然,以致于旁听席上有人小声嘀咕:根本看不出一点行长的派头,倒像个普通工人。而另一名被告叶环青则穿着看守所的蓝色马甲,看起来更是一脸沮丧。
两人在庭审中均态度良好,没有任何过激之举,即便是供述阶段也都显得心平气和,语调甚至有些低沉。
据了解,这起案件因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案人物众多、案情特别复杂而被拖了很长的时间。今年55岁的范绍润,在1993年8月至1997年6月担任williamhill官网 银行湛江分行行长,1999年12月被逮捕。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花了相当长的时间,经过严密的侦查,才查清楚范绍润在任职期间的一系列违法事实,并于今年年初依法提起公诉。
范否认贪污受贿
昨日法庭的庭辩焦点集中在范绍润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名上,在范绍润进行申辩时,法警将一直边垂头丧气的叶环青带下了法庭,叶再无露面,据称是将隔天另案审理。
范绍润针对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作出了许多申辩,他对违法放贷等事实供认讳,但否认了检察院指控其贪污公款、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事实,认为罪名不成立。
在范绍润进行申辩的过程中,记者看到旁听席上有一位妇女一直在低声啜泣,她不停地抽动着肩膀,极力地压抑着自己的感情。记者猜想她应该是两位被告之一的家属。
法庭庭审七宗罪
昨日庭审中,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范绍润在担任行长期间,无视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出具金融票证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七宗罪,致使湛江中行巨额贷款至今未能收回本息,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起诉书称:1993年8月至1997年6月,范绍润在担任williamhill官网 银行湛江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65万港元(折合人民币711490元);收受贿贿赂人民币40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210万元;违法发放贷款662.9万美元、人民币3250万元;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3231万美元,人民币7700万元;非法出具金融票证致使湛江中行垫付外币484.6万美元、人民币2660万元;其本人被查出有人民币134万元,港币21万元,美元1万元及洋酒、金饰(价值人民币7.4万元)一批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利用职权大肆侵吞
起诉书称:1994年12月,范绍润利用职权指使本案另一被告人---原williamhill官网 银行湛江分行计划科科长叶环青,从该行的小钱柜帐户中汇出港币65万元到香港宏汇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国华商业银行开设的帐户。事后,范绍润把叶环青叫到他的办公室,要叶把这笔帐目做好。叶提议用虚构进口电脑存折本的方式报销出帐,范表示同意。范在莫少泳(香港宏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从香港搞来的假发票上签字冲帐后,将这笔公款侵吞到手。
1994年3月,范绍润打电话给正在广州开会的该行财务科科长朱某某,说他的一个朋友要用钱,指令朱某某用其个人信用卡在省中行透支610万元人民币给其朋友。朱某某按范指示的方法将610万元转入广州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的帐户后,该公司即将该款转入广州市外汇管理局外汇调剂中心,按1:8.7的比率将610万元兑换成70万美元,转到香港宏汇投资有限公司的帐号上,供莫少泳使用。
1995年9月至10月,范绍润通过叶环青指令湛江中行企存、计划部门两次以银海酒店为付款人,以江苏常州恒晖经济发展总公司机电调剂部为收款人,开具五笔无任何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每笔期限为半年,金额共计人民币2600万元。
实际上,湛江银海酒店与对方没有任何贸易需要开具上述银行承兑汇票,而银海酒店的财务帐目也没有开具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的记帐反映,该五笔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票人及持票人都是湛江国际金融大厦(集团)公司广州分公司,事实上范绍润挪用此款给该公司使用。上述两笔款项至今未归还。
1995年至1996年,范绍润滥用行长职权,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七笔,金额3250万元;外币六笔,金额662万美元。其中,有的贷款没有办理合法的贷款审批手续,也没有做任何贷前调查,担保也是无效的担保;有的贷款无抵押物,对借贷方资信审查不严;有的贷款范绍润直接下指令,无视银行信贷的有关规定,无视信贷人员的正确意见,一意滥用职权批准放贷,其违规放贷的主观恶意是明显的、情节是严重的,造成上述贷款至今未能收回本息。
1995年7月至1997年6月,范绍润利用职权,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八笔7700万元,外币20笔3231万美元,其中,主要通过湛江中行自办公司相互担保,名为湛江市荣港实业公司、荣港房地产开发公司、湛江国际金融(集团)公司贷款,实为走帐贷给莫少泳巨额资金。由于荣港公司是一个无固定办公人员、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真正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走帐皮包公司,金融大厦(集团)公司早已姿不抵债,担保人均不具备担保条件,因此,上述贷款至今未能收回本息。
1995年至1996年,范绍润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指令该行结算科、中行徐闻支行、雷州支行违法出具信用证8张及无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6张,致使湛江中行垫付外币484.6万美元,人民币2660万元,至今无法收回垫付款。
1994年至1996年,范绍润多次利用职权帮助李深(“9898”走私罪犯,已枪决)贷到巨额资金。1998年春节后,李深送给范绍润40万人民币现金,作为范解决工作安排的活动经费,范收下了这笔贿赂。
检查机关查封范绍润的房产、现金及其它高档物品价值一百七十多万元,范绍润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