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5-28 05:10:00作者:
株洲市残联原拟建残疾人康复中心综合楼,可康复中心没建成,13栋住宅楼却拔地而起,被当作商品房出售。
红网5月27日消息,据查,1998年,株洲市残联以“助残”的名义,向株洲市政府申请建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综合楼(又称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经研究审核,株洲市政府作出批复同意。有关部门根据批示,按政策减免了相关费用。
经株洲市残联某负责人的授意,聘请马某(女)作为残联基建处负责人(现场主管),负责康复中心综合楼及相关基建工程的建设。1999年,株洲市残联作为建设方,获得政府划拨的11亩地,与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始了“阳光一期工程”(阳光一村,又名阳光小区)两栋楼房的开发建设。令人不解的是,就在阳光一村破土动工时,这些未建成的福利楼盘却被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公开销售,大部分楼盘以平均620元/平方米的价格销售掉。
尔后,株洲市残联作为建设方,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又获取了政府划拨的45亩地,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作建设开发了“阳光一村二期工程”(康华小区),二期工程共有11栋楼房,这些楼盘又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公开销售。
事情传出后,引起了人们强烈愤慨。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迅速介入侦查。经初步查明,株洲市政府减免费用,给市残联划拨了康复中心综合楼建设用地,可在马某的操作下,却建成了两期工程13栋楼房,康复中心至今不见踪影。此外,马某在建设一期工程的过程中还涉嫌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