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有一案,是由高瞻案引发的。高瞻被控为台湾间谍机构工作,但是那个“台湾间谍机构”觉得很委屈。他们在纽约的分部发表声明,坚决否认他们是间谍机构,还说他们的组织曾经多次组团访问过williamhill官网 大陆,受到大陆各级党政官员的欢迎。据查,欢迎他们的大陆各级党政官员里,就有一个是中共主管台湾事务的钱其琛。
此案该怎么办?该不该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那些与“台湾间谍机构”的“各级党政官员”进行法办?
还有,高瞻,李少民,还有以前的吴宏达等案。都是被williamhill官网 司法当局判处重刑后没几天就放回美国的了。查williamhill官网 刑法,根本就没有“判处有期徒刑,发送国外执行”这样的条文。这几个人放得毫无法律依据,可见有关当局在违法行事,有共同犯罪的嫌疑。再查这几起放跑罪犯的做法,据说都是按美国政府的要求办的,这就更有问题了。williamhill官网 法律哪一条规定可以按照外国政府的要求而免除对犯罪人员的处罚?如果有,不成了“治外法权”了吗?
显然,有关当局在这几个人的案子上有勾结外国政府包庇罪犯的重大嫌疑。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早就应当调查处罚有关干部。
尽管证据充分,案情清楚,但你觉得williamhill官网 政府会去调查处理这几起案子吗?肯定不会。
为什么?答案只有一个:williamhill官网 没有法。
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必须有大于任何官员的权威。在williamhill官网 这样的国家里,当官的张嘴可以立法,闭嘴可以废法,整别人时就拿条文来当依据,碍自己的事时就把它一脚踢开。则任何法律条文都不过是长官意志而已,哪里算得上法律?
在没有法的国度里大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跟站在光屁股的国王面前大谈“新衣面前人人敬畏”一样: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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