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1-24 02:33:00作者:
记者在今年春节晚会第一次彩排的后台采访时,不时能听到演员之间互相询问:“怎么样,你签约了吗?”“还没呢。”“赶紧去签吧,反正早晚都要签,早签早省心。”原来,自从陈佩斯、朱时茂与春节晚会打官司后,春节晚会就让演员们签了一份协议,这份协议被演员们戏称为“卖身契”。对于参加今年春节晚会的演员来说,这份“卖身契”依然是无法逾越的坎儿。
这份“卖身契”最重要的约定在于:演员同意中央电视台对其参加本次春节晚会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中央电视台可以在各类节目、任何载体使用或改编此作品,但是不需要征得演员同意,也无须支付任何报酬。据悉,春节晚会剧组买下演员的作品只要支付1000元-6000元就可以了。当记者向春节晚会剧组咨询此事时,一位负责人说:“各种载体包括将来出版的VCD等音像制品,中央电视台都拥有无偿使用权。”“演员们都配合吗?”“当然配合了。这个制度已经实行好几年了,参加春节晚会的演员都明白,这个协议是必须要签的。”
据记者了解,演员们对此“卖身契”颇有微词,签约时某歌星一边写身份证号码及详细住址,一边小声嘀咕:“1000元钱,这首歌又卖给中央电视台了。”语气颇为无奈。一位参加语言类节目表演的演员说:“签不签都那么回事,走走形式。不过这么干不是太合理,不太符合版权法,不过演员也没办法,谁让你非得参加春节晚会了?要不然就像那英,根本就不参加。”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已经铁定上春节晚会的歌手都在协议上签了字,而小品和相声演员因为节目前途难定还没有签约。但是,据知情人士透露,只要一通过或者被告知肯定上春节晚会,他们一定会签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