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0日,双流中和镇某火锅店经理吕生贵和员工孟宜虹来到双流县永兴镇挑选冬至日的火锅厨师。他们与一饭店厨师达成了用工协议,但就先工作再付款还是先付款再工作的问题与该厨师发生分歧。没少喝酒的两伙人几言不和打了起来。在该饭店就餐的永兴镇政府干部高元斌前来劝阻,并称要把“扰乱社会治安”的孟宜虹铐回去。孟宜虹乘着酒劲回了句:“你敢铐我,我今天就找人把你脑壳‘下’了。”不久,孟真的被“铐”到了镇派出所。
吕生贵等人左等右等,进了派出所的孟宜虹都不见出来。当天晚上9时许,高元斌派人找到吕,表示要和吕生贵谈谈,吕叫上两名同伴,进了派出所。据吕生贵说,他一进派出所大门,高元斌就给了他当头一棒。这一棒,打得陪吕生贵进派出所的两人拔腿就跑。随即,派出所的大门就被所内穿迷彩服的人关上了。迎接吕生贵的不是“谈谈”,而是一顿狠揍。
更为凄惨的是孟宜虹,据他事后拍摄的照片显示,他的背上被打得全是青红交错的“猪儿杠”。他称自己三次被扒光了衣服,摁在冰冷的雨地里,拖来拖去地打了三次,时间持续两个多钟头,到晚11时,被打昏了的他才被放了。
吕生贵回忆,他被高元斌追打时,一位派出所的民警喊了句:“高哥,算了嘛。”他自己也连声求饶,可高元斌不听劝阻,“在派出所内四处追打我”。后来高不再追他了,他就听到了孟宜虹的声声惨叫。
被告的全权代理人则否认了原告对高元斌的控诉。他称,高元斌没有对孟等人施加任何加害行为,自始至终都在履行正当职务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即使被告(高元斌)在执法过程中有出格处,依据《行政法》,也不应由高元斌个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庭上,高某的代理人如此表示。被告当庭出示的证据是事发当晚派出所对孟宜虹等作的笔录及一份治安处罚通知书。
法庭上,原告吕生贵说他们并不要求被告高某承担医疗费用,因为“自己承受得起”,但他“要的是公道”,所以索赔精神抚慰金5000元。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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