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5-04 06:04:00作者:
海南《商旅报》刊发的一张普通黑白新闻图片,女模特徐某认为使自己“蒙受了亲友及同事的不白非议,心灵受到了严重的创伤”,遂状告《商旅报》索赔10个亿。近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徐某要求《商旅报》更正报道、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诉讼等所有要求。
2002年12月8日,海南《商旅报》记者应邀参加在海口明珠广场举办的“人与自然”大型人体摄影作品展。当主办单位告知将有6位身着红色旗袍人体模特到现场签名出售作品时,《商旅报》记者对她们进行采访,并拍下包括徐某在内的一组新闻图片,连同文字报道一起刊发。
报道刊发后,徐某认为对她个人产生了极大的精神损害,遂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商旅报》赔偿10亿元。而在庭审中,徐某又提出变更赔偿额为10万元。
海口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商旅报》报道中将徐某误称为人体模特(她自称是业余广告服装模特),但《商旅报》不存在侮辱、诽谤徐某的名誉,故不构成对徐某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的侵犯。《商旅报》刊登的黑白图片也未用以广告营利,不构成肖像权的侵犯。法院据此驳回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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