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6-13 08:19:00作者:
柴春智现年56岁,曾先后任宜良县县长、昆明柴石滩水库工程管理局局长。经查明,1996年初,柴春智在任宜良县县长期间,先后指使相关部门以宜良复合肥厂、宜良县烟草公司的名义,分别从云南省财政厅和省烟草公司借款550万元给徐福英进行营利活动,事后收取了徐福英分8次送给的好处费人民币34000元。
柴春智在任宜良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0.7万元。另外,柴春智还借宜良县政府组织团队到韩国等地考察之便,伙同他人贪污公款4.5万元。
柴王群,现年48岁,曾任中直机关某部四处副处长、处长、云南省曲靖市委书记、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等职。经查明,1994年,柴王群在任中直机关某部副处长、处长期间,受沈阳盛发集团公司董事长刘爱党的请托,利用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帮助该集团下属的沈阳盛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办理了该企业的资质晋升工作,为该集团公司承揽大额工程创造了条件。在此期间,柴王群非法收受了刘爱党给予的人民币8.78万元、港币1万元、美元2千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10万元的住房一套,价值2.38万元人民币的雷达表和价值3.8万人民币的劳力士表各一块。
来源: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