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6-25 06:18:00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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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大型国营企业东风汽车公司近日与日本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合资成立了《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合资公司要求原东风汽车公司员工在进入合资公司前必须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该合同犹如一纸卖身契,员工的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合同工作内容及劳动报酬部分的全部条款如下: 2 工作内容 2.1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公司特此正式提出聘请员工担任_______工作,员工特此同意受聘于公司担任该工作。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严格按照以下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 2.2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和公司业务及员工的能力和表现,经征求员工意见,调整员工的工作。员工也可根据自身能力,提出调整工作意见。 2.3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安排和管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 4 劳动报酬 4.1公司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 4.2公司应按员工的职位、工作性质、职责和技能决定员工的基本工资,变动作息时间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向员工支付相关补贴或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补贴和津贴可以根据该员工的能力和工作业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业绩以及劳动力市场的行情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确定和调整。 4.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从员工获得的报酬中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纵观条款内容,员工的工作内容毫无保障;在签署合同时,员工根本无法了解公司有关劳动报酬金额的规章制度,另外合同规定公司有权调整劳动报酬金额。由于员工的工作内容及劳动报酬完全由资方决定,员工的利益不可能得到保护。《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是一个有几万员工的大企业,员工的工作内容差别级大,员工的工作内容完全由资方决定实际上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赋予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力,从法律的角度可以认为该合同的工作内容条款无效。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拟定的劳动合同明显侵害员工的权益,这对公司的形象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公司按合同约定任意改变员工的岗位和报酬,员工有可能因得不到法律保障而产生怨恨,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由于媒体受到严格控制,几乎听不到劳动者不满的呼声;工会完全受资方控制,很难对弱小的劳动者提供保护,所以普通员工的命运非常令人担忧。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及时制止签定此类劳资双方的不平等条约。 希望关心劳工权益的人士将此文转贴在国内的论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