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9月24日报道,自1997年以来,某基层检察院共立案侦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等“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达47宗,涉案共47人。这些“村官”的落马,均与其不择手段敛财有关。
1,工程款里--捞
工程款里捞钱可以说是个普遍现象,在城乡结合部或城区的农村尤为突出。一些村街为了发展公益事业,势必要兴建诸如养老院、学校、厂房等工程。一些村干部藉机敛财,大肆受贿。贾某所在的村是镇政府驻地,自1995年以来,他利用该村建设厂房等项目,收受贿赂价值达6万余元。
2,招待费里--抠
翻开一些村的账目,招待费单据可谓是五花八门,但是用正式发票的单据却很少,大多数是用学生写字本或烟盒自制的“土发票”,上面有支部书记的私印或签字。一些村干部利用这种不规范的“土发票”乱中获利。某村支部书记王某,在不到两年时间里,自制“土发票”112张后报销,虚报金额达8.8万余元。
3,返还款中--分
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多数由农村基层组织协助完成,特别是在收取农业政策税、农林特产税等工作完成后,乡镇党委、政府总要拿出一部分作为“奖励”返还给村组织。但是,一些村干部却将这些本应属于集体财产的返还款视为自己的,一个人拿不了就集体私分。某村10个“两委成员”在5年的时间里,就私分各种返还款达12万元,这种私分不是均分,而是按照职务高低进行,其中该村支部书记就分到3万元。
4,集资款中--提
尽管广大农村实行了费改税,但是在一些地方,集资摊派依旧大行其道。一些村集体也趁火打劫,私自加码,不但变相加重了农民负担,而且成了某些村干部敛财的手段。某村是一个人口仅有900人的小村,共有村干部5人,1998年至2002年,在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的4次集资过程中,该村擅自增加集资款项,金额高达7万余元,5名村干部将其中的4万元“提”到了自己的腰包里。
5,保险费里--藏
为了解除村干部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出台政策,实行村干部养老金保险制度,并规定集体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但是有的村干部连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也不愿意拿,擅自用公款支付。某村用公款为10名村干部缴纳了个人应承担的费用达2万余元。
6,“黑地”里--淘
由于村务长期不公开,一些村民并不知道村集体耕地的具体数量。一些村干部浑水摸鱼,私自耕种“黑地”。某村集体共有耕地1800余亩,而该村6名村干部却私自截留耕地70余亩,耕种长达12年之久,收益达80余万元。直到检察机关查处之后,村民们才恍然大悟:“怪不得他们平时不做生意买卖,怎么‘富’得这么快呢?原来如此!”
7,土地批租中--寻
有些村个体私营企业比较发达,经营者迫切需要土地来膨胀生产销售规模。但这对某些村干部来说,却是一次难得的“商机”。某村是一个远年闻名的“五金加工业专业村”,该村原支部书记钱某在土地批租过程中,受贿3万余元。
8,变卖财产中--削
为增加集体收入,基层村组织经常要变卖一些集体财产,但是在交易中,一些村干部为了自己能够多捞一点,利用隐瞒部分收入或少记账的方式侵吞公款。如某村支部书记王某在采伐树木时,少计收入3万元后自肥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