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10-14 17:35:00作者:崔为好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原阳明区法院副院长徐占平收受贿赂,导致行贿、受贿双方当庭翻供。牡丹江市阳明区检察院历经大半年时间的调查取证,近日,徐占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1年11日,牡丹江桦林轮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忠福涉嫌贪污受贿被牡丹江市阳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经查,相关证人证明吴忠福曾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现金不入账和用小金库平账的手段,侵吞公款18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与妻子共同收受好处费35万余元,吴忠福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将案件移交至阳明区法院。然而,在该法院对吴忠福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吴和多名行贿人竟然全部推翻证词,否认犯罪情节。
凭着职业的敏感,检察人员认为证人集体翻供另有原因。在调阅有关人员的电话记录时,检察人员发现当时任吴忠福案件主审法官的阳明区法院副院长徐占平和吴的姐姐吴香莲曾密切往来。经调查了解到,吴香莲在弟弟出事后,找到和徐占平比较熟悉的吴晓伟(已判刑)从中帮忙活动。吴晓伟从吴香莲处索要了5万元,拿出3万元送到了徐占平手中,徐占平答应为此事“通融”,并直接“策划”了吴忠福等人的当庭翻供。
在徐占平发觉受贿的事情引起检察人员注意后,他把收受的3万元钱交给法院的财务人员,谎称是为法院调查吴忠福案件筹集的经费,并再三叮嘱财务人员,如果有人调查该笔款项就说早就入账了。
检察机关最终掌握了徐占平的犯罪事实,把这位法官和他审理的犯罪嫌疑人一同送上了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