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分三道筑起贩婴“通道” 医护人员参入贩婴人贩共分三道。第一道人贩“收集”女婴。 第二道人贩在从第一道人贩手中购得婴儿后,将婴儿贩运到安徽、河南两省,转卖他人。 第三道人贩在河南永城、安徽亳州等地接受婴儿,再以高价卖出。
据中新社报导,第一道人贩人贩从接生婆或介绍人处购得婴儿的价格最低仅50元。买给第二廊朔芳鄹裨?200元以内,贩运到安徽、河南后“交货”的价格则多是2000元至3000元不等。
第二道人贩在贩运途中,为掩人耳目,一般由女性成员或者男女配对运送婴儿,或搭乘火车,或包租长途卧铺班车直接运送,为不让婴儿哭闹,出发前,他们给婴儿喂食安眠药,并用布条捆绑婴儿的手脚,两个婴儿装在一个旅行袋里,多的三四个塞入一个包中。上车后把婴儿当行李放在身边或行李架上,途中隔一段时间打开包来透气和喂奶粉。
11名医护人员参与贩婴
在52名被告人名单中,居然有11名医护人员“榜”上有名:玉林市福绵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李琼;福绵区医院妇产科护士长黎活、医生吴进娣、护士陈敏莲、护士谢伟红;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南街街道卫生所医生陈皎;兴业县龙安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刘伟新;福绵区樟木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王惠英以及个体医 生黎桂英、李绍春、黎永兰。他们从中得到的好处费大多在100元-200元。
报导说2001年初,黎活和时任福绵区医院妇产科主任的李琼,要求为其提供婴儿。李琼、黎活与妇产科医护人员商定:不论是谁上班,发现有产妇产下女婴不愿养的,就打电话给谢德明,让谢来抱走婴儿,向谢收取“红包钱”,并统一交由黎活管理,到月底再分发给科里的医护人员。并要求产妇夫妇写下内容为:同意给人抱养,不准要回的字据。案件发生后,被告人黎活将保管在其处的4张字据撕毁。
2002年8月16日,产妇杨运玲在福绵区医院产下一名女婴,不愿养,被告人陈敏莲打电话给谢德明后,谢派人到妇产科抱走婴儿,并将200元交给黎活。几天后,产妇杨运玲家人找到陈敏莲要求找回婴儿。陈敏莲与黎活等人到谢德明家交涉,但因婴儿已出卖,无法要回。为防止杨运玲家人举报,黎活组织妇产科十多名医护人员每人出钱140多元,凑足2000元给杨运玲夫妇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