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春路6889号门口,记者见到了祥而盛公司的这7名女工,另一名年仅20岁的女青年呆在家中不愿露面。记者了解到,前日中午11时左右,黄某发现自己晒在厕所外的内裤不见了,于是找到这几名女工让她们脱下裤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时也害怕海日昌公司经常来巡查工作的黄秘书,大家极不情愿地将外裤脱到了膝盖处。“回去说给家里人听,他们不帮我反而还打我。”一名30多岁的女工指着嘴边的伤口,委屈地对记者说。
记者找到了祥而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程厂长。当程厂长表示自己当时并不在现场,且听黄某说是女工们主动脱裤子证明清白时,立刻遭到7名女工的反驳:“难道我们都是傻子?况且旁边还有好几个男人在场。”
对此,海日昌食品公司的陈总则表示,黄某寻找裤子完全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在行政上,黄某并非女工们的直属上司,无权管理女工。可能是她急于找回自己的东西,才采取了不恰当的方式。对此,公司将要求她给出一个解释。
一番周折后,记者找到了黄某。黄某表示:“这是我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她一再表示,自己并未强迫女工们脱裤子,只是让她们自己翻查了一下包,是她们为证明清白主动脱下裤子。黄某认为可能是自己平时对女工批评过于严厉,导致一些女工对她产生了意见,于是一口咬定是自己迫使她们脱裤的。她还表示,自己只想借此机会严肃公司纪律,便于公司以后的管理。(记者许洱多 李芹)
律师说法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认为,由于黄某平时经常来车间督促女工工作,女工们已经将她视作领导。所以当黄某的东西丢失后向女工们询问时,女工们便会产生“不脱裤子就无法再在公司呆下去”的想法。
作为公司的一员,尽管黄某说找内裤是个人行为,但如其所述,这一行为目的在于加强公司管理,因此公司也应承但一定责任。
吴冬表示,没有一个正常人愿在公众面前脱下自己的裤子,以此推理,女工脱裤的行为是在黄某施加的压力下才作出的。因此,黄某的行为构成了人格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权益受到侵犯的8名女工完全可将此事诉诸法律,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