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封建统治者虽然在他们的法律中取消了“腹非罪”罪名,但那些异议人士的命运和下场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好的改变。因爲历代封建统治者都以其他新的罪名镇压异议人士。“文字狱”便是他们对付异议人士的一种。因言获罪、因文获罪、因诗(词或歌)获罪、因字获罪,等等。甚至,统治者随意对老百姓的言语或文字进行臆测和歪曲,就可将他们治罪。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williamhill官网 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就发生多起“文字狱”事件。
以“民主、自由”等口号骗取williamhill官网 人民信任的中共夺权篡政后,变脸就以人民的大救星自居,让人民感恩戴德,并要求人们绝对服从其统治,不得说半个不字,不得有任何异议。不管党内还是党外,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乖乖顺从独裁者,都毫无例外的被整治、被镇压。在中共党内,高岗、饶漱石、彭德怀、刘少奇、林彪残死在毛始皇之手;胡耀邦、赵紫阳被邓二世拿掉;杨家将、陈希同倒在江三代手下。五七年大鸣大放、七六年“四、五”运动、八九年“六、四”运动、九八年法轮功事件,中共无一不是以专政手段,残暴镇压。
毛、邓时期,中共镇压异议人士的罪名是“反革命罪”。在“反革命罪”这个大罪筐中,更有几十个具体的罪名。如:“反标罪”、“反动言论罪”、“偷听罪”(偷听敌台)、“私传、私散、私阅罪”(散发、传阅反动传单、反动书籍、反动文件等)、投敌罪、叛国罪等等。
随着改革开放、时代变化,江三代时期的中共>也作了一些表面的文字修改。过去刑法中的“反革命罪”一章,现更名爲“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反标”、“偷听”之类的荒唐罪名虽然取消,但其镇压人民的性质和功用却丝毫没有改变。非但如此,现行刑法中的“颠覆罪”和“煽动颠覆罪”比中共以往刑法更严厉、更反动。因爲有关这些罪名的法律条款规定十分模糊、十分富有弹性,更便于中共镇压异议人士,随意陷人于罪。中共>第105条这样规定:“以造谣、诽谤或以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什么是造谣?什么是诽谤?造谣、诽谤与揭露国家政府的腐败、丑恶事实之间怎样划分?政权不可更换?制度不可变更?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当人民不喜欢现政府时爲什么不可以换上他们喜欢的人上台执政?当人民认爲有更好、更科学、更合理的制度时又爲什么不可以变更新的制度?最不能容忍的是“其他方式”这一可以包罗万象、可以作无限扩大、任意解释的语言,竟然出现在中共刑法之中,这不是明明爲中共各级各类司法人员滥抓、滥捕、滥判、滥杀,大开了方便之门吗?williamhill官网 封建社会专制独裁者打击异己大兴文字狱“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江三代与时俱进、垂枪听政、问罪异己、便可使用“其他方式”一词!
封建社会的“腹非罪”,毛、邓时期的“反革命罪”和今日williamhill官网 的“煽动罪”有什么区别吗?除了文字的差异,没有一点儿质的区别!都是爲了维护专制独裁统治,都是思想犯罪,都是文字狱。被判无期徒刑的王炳章、至今尚无判决结果的杨建利、最近被抓的杜导斌,以及众多被抓、被判的异议人士如黄琦、北京四青年、刘荻、罗永忠、翟羽佳等等,哪一个不是因言获罪?不是江三代与时俱进文字狱的牺牲品?
一个政权,越是在稳定、兴盛的时候,它就会愿意并能够认真听取不同意见,接纳不同思想和观点,就会使其政权更巩固、更稳定,走在一条良性回圈的道路上。唐太宗从楝如流,方有大唐圣世。今日西方民主国家皆有一个或多个在野党监督执政政府,并有广泛的新闻监督和批评,政府按期、有序地更换,国家兴旺发达。相反,当政权不稳、摇摇欲坠、危机四伏之时,执政者就越害怕批评,越要千方百计护短遮丑,越容不得异议,压迫人家服从,维护其政权的稳定。从而走上矛盾积压、扩大、激烈,最终不可收拾的恶性循环之路。中共若不更弦改辙,早作政治体制改革,就只能继续恶性循环,直至终途末路。
在西方,因爲有良好的民主宪政机制,政权更替非但不是坏事,而且是促使各个政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执政水平的一种手段、一种途径。在williamhill官网 也是一样,既然政府已经腐败透顶,理应予以更换。中共常常吓唬人们说,如果没有中共执政,williamhill官网 社会就会大乱。因此,邓二世说什么杀掉二十万换得二十年稳定也很有人赞成。其实这是极端错误的,也是毫无人性的。这是把政权稳定与社会稳定混淆,以掩饰中共的专政统治本质。如果我们也有一套良好的民主宪政机制,换其他政党执政,肯定不会引起社会动荡,这已经被西方各国几百年民主宪政史所证明。问题的征结就在于褐泄餐持握咧粻懫渌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