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11-28 23:46:00作者:
“我被歹徒强暴了,学校不但不帮我,还指责我报假案,是在讹诈学校……”北京外事研修学院学生杨珏(化名)为此把学校告到海淀法院,要求退还8000余元学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费10万元。
芳龄20的杨珏来自云南,她于今年9月到民办大学北京外事研修学院上学。9月19 日,杨珏入住学校在昌平区沙河所建的新校区。让她感到吃惊的是,宿舍楼还没有完全建好,民工还在施工,而且学校没有给她们宿舍钥匙,学生出门后无法锁门,宿舍楼也没有保安和管理员。杨珏称9月23日凌晨2时左右,一名男子手持匕首闯入房内,在抢走钱后还将她和另一名同学强暴。天刚蒙蒙亮,杨珏就和同学向警方报案,警方赶来进行了两次现场勘察,把破裂的内裤,带血的、有精斑的床单都拿走,让她们描述了歹徒的特征,她们也做了法医鉴定。
此事发生之后,杨珏离开了学校,并提出退学。但校方声称应先协助警方破案,退学可以但学费不能退。有同学告诉杨珏,学校有老师说她是为了讹诈学校故意作秀,一位负责人还说她们是报假案,真正目的是想退学。
听说此案之后,北京中允律师事务所饶峙律师对学生表示同情。饶峙说,学生交费后住在学校的宿舍楼内,如果学校连最起码的安全措施都没有,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赔偿学生经济与精神损失。如果学生能举证证明学校负责人宣扬过学生是假报案,是为了退学而讹诈学校,那学校就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应该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