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有钻石的邮政快件失踪
据《法律与生活》杂志报道,南京市中山东路的江苏省地质研究所大院内,有30多家做珠宝生意的公司。其中,南京正达珠宝公司(下称正达公司)是行业内很有影响的一家企业。这些珠宝公司有大量加工业务在深圳完成。
2003年11月11日,星期二。南京正达公司接到深圳业务单位的电话,质问按约定应该在星期一寄到的95颗钻石,为什么还没有到货。正达公司接电话的是女员工小韩,正是她在11月6日亲手将装有95颗钻石的快递邮件交给快递公司业务员的。小韩既惊讶又担心,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了这个坏消息。
正达公司的领导层经过紧急商量,派人到接收速递邮件的单位--南京市邮政EMS速递公司瑞金路分公司去查询。
正达公司的两名员工,带上邮政快件单据存根,赶到瑞金路速递分公司柜台查询,发现居然没有他们公司交寄邮件的记录。而小韩记得清清楚楚:11月6日下午,她打通邮政“185”客户服务中心的热线电话,请对方派人上门收取寄给深圳客户的EMS邮政快件。
不久,市邮政EMS速递公司瑞金路分公司员工金华军(化名)来到正达公司。由于这里珠宝公司多,速递业务也多,所以瑞金路速递分公司派专人上门服务。金华军到这些珠宝公司收寄邮件,已经有3个多月,与各珠宝公司的员工都很熟悉。小韩当着金华军的面,将价值近16万元的95颗裸钻和一枚成品钻戒放进快递信封,付了20元邮寄费。
既然找不到正达公司的邮件交寄记录,那只能找承办具体业务的金华军了。找到金华军,他显得非常惊讶,说正达公司的快件当天就交到邮局柜台,没有记录可能是电脑录入时遗漏了。但是这个解释无法让正达公司的两名员工相信,他们随后与瑞金路速递分公司的领导交涉,要求对方解释清楚其中的蹊跷。
出了这样大的纰漏,瑞金路速递分公司的陶经理也特别紧张,因为16万元不是个小数目,速递公司不知道要收寄多少快件才能挣到这些利润。他找来金华军,问是怎么回事,金华军说他当天在地质研究所大院内一共接收了11件邮件,交到邮局柜台上的也是11件。但是经柜台承办员工证实,当时金华军只交寄了10份快件。在陶经理一再追问之下,金华军终于承认,可能是在回公司的途中,他把正达公司的快件丢掉了。
正达公司听到快件被丢失的消息,感到事态越来越复杂,于是让公司的法律顾问律师郑济林介入此事。
2003年11月13日上午,陶经理带着金华军来到正达公司,说再到金华军当天曾去收快件的10多家公司查查看,是不是把装钻石的快件遗忘在这些公司了。
律师发现两个疑点
南京的珠宝公司为什么会用邮政速递带货到深圳呢?
郑济林律师解释:是为节省成本,才选择这种风险极高的方式。以前,南京的珠宝公司都是派人乘飞机将珠宝送到深圳,但是成本太高,而且携带珠宝的人可能遭到袭击,也可能自己卷货逃走,所以珠宝公司选择了邮政速递。没有加工过的裸钻体积很小,装在速递快件专用袋中看不出来。为安全起见,珠宝公司一般不在“内件物品”栏目中填写“钻石”,而是填写“工艺品”之类。
当然,对于贵重物品,珠宝公司可以选择交付保价金额的方式邮寄。但是珠宝公司不敢写明保价金额,有两个原因,一是每次所寄钻石的价值都以万数计,写清楚同样害怕遭到算计;二是按照邮政快件保价金额以邮寄物品的价格1%计算,16万元的保价费是1600元,这比派人坐飞机出差的费用还要高。而像正达公司每年都有价值上千万的珠宝邮寄,都交保价费的话,也是相当高昂的一笔成本支出。
95颗钻石失踪之后,正达公司急于搞清楚事情真相。然而金华军先说快件已交付柜台,后来又说被他丢掉了,而瑞金路速递分公司一直没有给出正式答复,这让正达公司坐不住了,于是在11月13日下午,正达公司到南京白下区瑞金路派出所报案。
经过几天的调查,郑济林律师发现两个疑点,报案时,他向警方谈了他的看法。
第一个疑点是:小韩是当金华军的面将钻石装箱的,而金华军主动在一式三联的邮政EMS邮寄单据的“内件物品”一栏里,填写上“文件”。因为金华军是熟人,所以当时小韩也就没有细看他所填的内容。而以往,这一栏都是由正达公司的人填上“工艺品”之类的文字。郑律师就这个疑点问陶经理:按照邮政速递行业的规定,这一栏是不是只能由客户自己填写?
陶经理说是的。
郑律师又问:如果客户忘了不填呢?
陶经理说,速递公司的工作人员会提醒客户的。
郑律师问:如果客户坚持不填呢?
陶经理回答,那就把那一栏空着,不影响邮寄和投递。
根据这一次调查,那么金华军至少在业务办理手续上是违规的。而快件丢失之后,金华军坚持说里面就是“文件”,而不是“钻石”。郑济林告诉警方:“正达公司在邮寄钻石前,已经将钻石规格列成清单,传真给深圳的加工业务公司。双方约定好的事,怎么会用快件邮寄文件呢?”
还有一个疑点是:11月6日,金华军骑摩托车来收快件,正达公司是第一家,快件应该放在摩托车后备厢的最下面。金华军收了11件快件,如果在最下面的正达公司快件丢失,那么上面的快件也应该丢失。对于这个疑点,金华军解释不清。
此案移交白下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处理。目前,此案已经立案侦查。
警方介入之后,瑞金路速递分公司对此事统一了口径:他们正在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由于快件邮寄单上写的是“文件”,所以信函里面到底是不是钻石现在还不好说。
行规让客户极难用法律维权
95颗钻石失踪案发生之后,正达公司和瑞金路速递分公司所希望的最好结局是警方破案,找到失踪钻石。如果警方找不回钻石呢?那么瑞金路速递分公司只能按照行业规定,以丢失装有“文件”的邮政快件作为赔偿基础,即赔偿20元速递费用的两倍,40元。
“只要找不回钻石,这个官司肯定要打。”郑济林律师说,“但是官司太难打,因为我们很难证明快件内装的是钻石。”
郑济林代理过类似的官司。2002年6月,一个南京人通过南京邮政EMS速递公司向上海寄两部笔记本电脑,在邮寄单据的“内件物品”一栏里,填的是电脑,没有写明“笔记本电脑”和数量。不过,在邮局柜台交寄的时候,邮局工作人员称出邮件的重量,填写在邮寄单据上。
这个速递邮件在邮寄过程中丢失。在随后的诉讼过程中,被告方邮政速递公司先是不承认邮件内有两部笔记本电脑,郑济林想出一个办法:把两部与丢失的一样大小的笔记本电脑按邮政速递要求打包,再称量,所得重量与邮寄单据上的重量相符,据此推断,丢失的邮件内确有两部笔记本电脑。法官和被告都接受了这一推断。
但是在谈到具体赔偿时,被告不认同原告所说的电脑品牌,品牌不同可能导致价格相差上万元,而原告确实无法证明丢失的电脑是什么品牌。最后,法官判决按原告和被告各主张的赔偿额中间数进行赔偿。
但是在95颗钻石失踪案中,不具有电脑失踪案的诉讼条件。如果进行诉讼,作为原告的正达公司,只能举出一个间接证据,即在寄钻石之前给深圳发去的传真,传真上详细列有即将发出的每颗钻石的重量和品质。问题是,这个间接证据很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无论结局如何,95颗钻石失踪案暴露出邮政行规的一个大漏洞:邮寄贵重物品和价值无法估算的像投标书、合同书、毕业证书等物品,在快递过程中遭到损坏或丢失,邮寄者如何索赔呢?投标书和合同书丢失或延误投寄,可能给客户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但这个损失只是预测的,进行诉讼,法院不会认定的。上海已经发生过类似案例,法院判处原告方即邮政速递邮寄投标书的企业败诉。
那么,是否需要将投标书或合同书在邮寄前进行评估和公证呢?事实上,这根本做不到--一份还没有提交的投标书或还没有生效的合同书,谁能准确评估其价格?
因为无法准确估价或证明被丢失的邮寄物品种类、数量,那么只能接受按邮寄费用双倍赔偿的行业规定。
而这个漏洞,对希望借助投递快捷,费用低廉的邮政速递的个人和单位来说,埋藏着巨大风险。像正达公司,本以为能借邮政速递节省成本,却不料遭遇重大损失,可能以前节省的那些成本这一次都赔进去也不够。事实上,大部分使用邮政速递的客户,都没有规避风险的意识。像正达公司的做法,好像从安全角度有所考虑,实际上风险更大。
另一方面,看上去这个行规是在保护邮政行业的利益。但是有得必有失。“如果再发生几起丢失像正达邮件的事故,邮政EMS速递业务将受到重创。”南京邮政EMS速递公司的一位领导,在内部会议上检讨工作失误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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