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死刑都采取枪决 贪官死囚为何“享受”注射

发表:2004-02-20 04:05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2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济南被执行注射死刑。据了解,济南地区此前对死刑执行大多实行的是枪决,但法院最终还是决定对王怀忠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2月13日《新京报》)。

  王怀忠是大贪官,被判处死刑罪有应得。但在绝大多数死刑犯都采取枪决的情况下,他被执行注射死刑似有“照顾”的一面。这种“照顾”有何理据不得而知,不过,“享受”注射死刑的贪官死囚,却远不止王怀忠一人。成克杰、李真、马向东、李玉书等近两三年被判处死刑的大贪官,均被执行注射死刑。这里引出一个值得探究的现象:贪官死囚咋都“享受”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和枪决,都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死刑执行方式。相对于枪决,注射死刑显然要人道、文明得多,更容易得到死囚本人及其亲属的接受。根据现行法律,对死刑犯采用何种行刑方式主要还是由法院决定,犯人并无权选择。在目前枪决死刑和注射死刑并用的阶段,对一个死囚犯是采用枪决行刑还是注射行刑,并无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

  由于受到行刑条件限制,各地法院不得不大量采取枪决行刑。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决定一个死囚采用枪决还是注射行刑,可能不是个简单决定,而是涉及法律公平问题。由于法院有选择决定权,同样触犯一部《刑法》,同样受到极刑处罚,绝大多数犯人可能被枪决行刑,而个别犯人则可能被执行注射死刑。假如贪官死囚都“享受”注射死刑,没有一个被枪决行刑,那么法院决定的理据何在?能确保其决定是公平、合理的吗?

  从普通公民的角度看,不管是枪决行刑还是注射行刑,执行的都是死刑,似无本质差别。但是从法理上说,贪官死囚与别的死囚犯,应该享有平等权利,在死刑行刑方式面前也应平等对待。目前存在两种死刑行刑方式的客观情况下,贪官死囚大都“享受”注射死刑,而其他死囚却绝大多数执行枪决,显然是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注意。我们有理由期待国家最高立法或司法机关尽快作出明确界定。否则,具体执行法院恐怕难以自圆其说,长此以往,难免给人以“照顾”贪官死囚的感觉。


williamhill官网 青年报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williamhill官网 》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williamhill官网 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williamhill官网
会员
donate

看williamhill官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