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新williamhill官网 成立以来罕见的特大跨境人体藏运贩毒团伙案。犯罪首要分子杨长秀组织安乡县11个乡镇的69名农民,数百次前往缅甸体内藏毒运往广东贩卖。
前前后后安乡县还多次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随着媒体的报道安乡县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安乡县”的名字传遍了世界。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安乡县会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灾区”呢?根源何在?
有记者专程到安乡县进行采访,写文章说:“这次安乡之行使记者受到了强烈的震撼,短短半年时间内,安乡特大恶性案件迭出,社会治安到了非大力整顿不可的地步!”作为一名安乡人,我常常在想:为什么这里出匪徒呢?
我在安乡长大,读完小学和中学。大学毕业后又在安乡县生活工作多年,担任过法官,行政执法干部,现在是执业律师。在安乡县的生活经历和20多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实践经验,长时间的分析比较,我发现:安乡县部分行政机关长期违法是诱发犯罪的根源。
从常德市进入安乡县,一过石龟山大桥你会看到巨幅标语:“开放的安乡欢迎您”。没走多远又会看到另外一幅标语:“安乡境内无三乱”。仿佛在告诉人们:这里是一个友好、法治的地方。
事实上,完全相反。
我们以安乡县交通运管所和安乡县地方税务局为例,看看他们是怎样长期、公开违法行政,他们的违法行为带来了什么后果。
进入安乡县境内,无论在省道、县道还是乡村道路上,无论在东部、西部、南部、北部还是县城街道上,无论是在白天还是在深夜,你常常可以看到一群群人在公路上手持红灯拦截车辆,强行检查,他们就是安乡县交通运管所和安乡县地方税务局的联合“执法人员”,一般是七八个到十几个不等,少数几个正式工作人员带领当地的所谓“社会上玩的人”非法“执行公务”。人们一般把打架斗殴称王称霸的人称为“社会上玩的人”。群众都说:“远看是警察,近看象警察,仔细一看是假警察,实际是社会渣滓执法”。
多年以来安乡县交通运管所对摩托车等车辆非法强行征收所谓“防洪保安资金”,每台车每年50元,由各乡镇承包收取,多收部分归个人。实际非法收入数以百万计。
多年以来安乡县地税局对摩托车等车辆超标准非法征收所谓“三税”,长期以来违反法律规定与各乡镇实行税收包干,即将税票交给各乡镇委托乡镇征收,各乡镇再派人收税,超收部分归乡镇所有,导致了极大的混乱。本来一个乡村有几台摩托车是很清楚的事,上门征收也很简单,几天就可以完成任务。但是,各乡镇往往再承包给个人征收,多收部分归个人。于是,各乡镇均上路拦截车辆,查车扣车,深更半夜也常发生这种事。安乡县绝大部分骑摩托车的人都有被拦截检查的经历,有的人是多次被拦截。有的只走了几公里路就被拦查一次,因为分别属于不同的乡镇。如果不停车要么撞死拦车的人,要么自己冒翻车的危险,肯定是不行的。只要停下来,要么乖乖的交出所有手续让其查验,要么你就别想走。忘记带手续或者缺任何手续肯定是走不了的。拦车查车往往由交通管理人员和收税人员共同进行,一上来就是七八个或者十几个人,其中有一部分就是“社会上玩的”,气势汹汹,态度蛮横,没道理讲的。你说:请出示你的证件,他拿出盖好章的正式税票或者收据,你说这个不行,要有执法证,他说:这个难道还是假的吗?有正式税票就说明我代表税务局,你还“撩讲”啊(当地俗语,意思是故意讲蛮道理)?再说下去就会挨打了。有的人不停车冲了过去,拦车者就用几部摩托车追赶,结果导致被追着摔成残疾。有的年轻人被查车者欺侮之后再寻机报复,将查车者砍成重伤,结果被判重刑。这种事例不胜枚举,这种做法也是众所周知的事,造成安乡县境内的“三乱”,导致当地产生违法犯罪与交通运管所和地税局长期公开违法行政是有密切关系的。
我骑摩托车下乡多次被拦截过,作为执业律师明知他们强行收取的“防洪保安资金”和自定超标准“三税”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擅自在公路上拦截车辆也是非法的,但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为避免挨打,我一次又一次的交了。
本来钱不多,我没时间与他们计较,但是,这么多年以来竟然没人敢起诉他们。我觉得应当通过法庭讨个说法,2003年8月25日我对交通运管所和地税局提起了行政诉讼,不服他们非法在公路上拦车强制收取“防洪保安资金”和“三税”的行政行为。
2003年10月8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以(2003)安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安乡县交通运管所征收防洪保安资金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003年11月13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以(2003)安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安乡县地方税务局在公路上拦截、扣押摩托车,并强制征收税款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安乡县地方税务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4年2月16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常行终字第43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交通运管所和地税局应当明白自己的行为违法了,应当停止违法行政了,但是,春节刚过,他们的“执法人员”依然如故,走上公路走上街头,又开始了新一年的“执法活动”。
更为严重的恶性案件发生了:
2004年2月12日上午九时左右,安乡县大鲸港镇居民徐书安骑摩托车途径本镇中码头,在公路上被廖红林一伙“执法人员”强行拦截索要“三税”和“养路费”,徐出示了湖南省公路养路费(拖拉机、摩托车)收讫凭证〔征稽(2004)0100756号凭证,金额120元,缴费月份为元月1日至12月31日,征费交通部门为湖南省常德市交通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限额收完税证〔(0031)湘地限完0034153号,金额80元,税款所属时期为2004年1-12月,征收机关为安乡县地税局稽查局〕。廖红林一伙“执法人员”认为还必须补交150元才足额,要求当时补交。徐书安说身上没有带钱,表示愿意以后补交。廖红林一伙“执法人员”要扣车,徐书安再三讲好话,一个多小时才同意放车,但宣布扣押上述两份凭证,要求徐补交150元税费后一并退还。
段泽民是徐书安的表舅与廖红林也比较熟悉,上述两张凭证的税费就是段泽民找廖红林缴纳的,当时已经讲好就缴纳这200元算了,不再找徐书安了。凭证被扣押后徐书安马上找到段泽民,请他出面要回来。
段泽民陪同徐书安找到收税费的一伙人,段说:你们不能扣凭证,扣了就等于一分钱都没有交了,补交税费是另外一回事,原来已经讲好只交200元的。双方发生了争执,收税费的人中有一个矮个子拿出了刀当场要砍人。幸好有人劝阻,当时没有发生流血事件。
段泽民没能要回单据还差点被砍伤,便邀朋友严烈辉、严烈英、王立安一起去要,他们几个人平时和收税费的人都比较熟悉。再次找到收税费一伙人时,保管票据的人即矮个子不在,没有要到。
段、严、王等四人返回准备到餐馆吃饭,不久,有人告知:你们还不赶快走,廖红林邀集了好多人带着“家伙”正在到处找你们。
段、严、王等四人决定到严烈辉家里去躲避。四个人迅速离开原地转移到了安裕乡五一村四组附近,此地已经离开原来发生争执的地方已有十几里路。
没有想到,廖红林等人邀集三十余人开着几辆车追赶上来,廖红林开的是交通局的车,他们带着来复枪和刀,下车就开枪,并用刀砍。
面对枪支和砍刀,段、严、王等四人没有做任何反抗。
段泽民被砍断双腿,砍断左手臂。终身残疾,完全失去劳动能力。
严烈辉被来复枪打断左腿,被刀砍断右腿,砍断左手臂,还被砍伤头部等多处。终身残疾,完全失去劳动能力。
严烈英左腿被砍断成几节,左手臂被砍断,双手掌被砍开。终身残疾,完全失去劳动能力。
王立安腿部及身体多处被砍伤。
我们看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发布时间】:1999-10-31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他们应该是很清楚的。
行政执法机关代表着国家形象,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是人们效仿的榜样,个人违法犯罪只是污染了自家的水池,行政机关违法则污染了当地的水源,导致犯罪行为泛滥。行政机关长期违法成为了诱发犯罪的根源。我们可以想一想,一个执业律师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屡屡受到行政机关公开侵犯的地方,经过终审法院判决确认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仍然敢于继续实施,人们心目中还会不会有法律的概念?
他们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违法,在公路上,在街道上,向人们展示着的武力征服一切的道理。他们的行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念:
第一,国家的法律是不必遵守的。许多人效仿他们的行为不遵守国家的法律。
第二,巧取豪夺不必有法律的依据。很多摩托车主都认为没有办法,他们巧立名目老百姓只能交钱。
第三,现代社会武力可以征服一切。张君曾在接受采访时称,“我从云南买到第一枝枪的当夜,我搂着枪,一夜都没有睡着。那种感觉,很难说是兴奋还是紧张”。是啊,有了枪就有了武力,就可以和行政机关一样为所欲为了,当然兴奋不已。
第四,行政机关也要依靠“社会上的人”执法。因此,敢打敢杀的人永远吃香的喝辣的。
据报道在张君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记者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忠林。
记者:“张君犯罪集团经营存在长达9年之久,社会上有什么样的成因使然?”
陈教授:“人们对社会上的一些最基本的行为规则、价值观(比如对生命的尊重等)没有形成共识。如果有这种共识,张君犯罪团伙就不可能形成。我们社会中已经有了痛心的失误,即长期以来,我们对社会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的破坏。”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