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马玉山自述上访八年的前后经过。
控告信
我叫马玉山,五十四岁,住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新屯街十七委十九组,系个体工商户,以营运为生为养家的同时,依法纳税。
由于受到大连市交警支以高速公路二大队交警刘同智、曲智民制造假案,栽赃陷害渎职行为的迫害,使我一家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走上了八年进京上访的艰难路程。
他们明知是治安刑事案件不移交当地派出所,亲属参与冒充公安局人员办亲属案,非法扣押我赖以生存的十多万元的新营运大货车长达八年之久,扣押报废;非法扣押我驾驶证八年;对我外市的驾驶证也直接给吊销了;利用扣车扣证作为”人质”敲诈勒索,并敲诈我五千元钱。
他们的行为砸了我全家的饭碗,断绝了我全家的经济生活来源,现已倾家荡产,负债累累,无住所,无法生活,过着乞讨的日子,上大学的女儿也因上不起学而患精神分裂症,得病后又无钱治病,现仍在病患中。
事情经过:
九六年八月十七日,我和王荣顺两台车被抚顺货主王秀武、关长军所雇,从抚顺往瓦房店北海送煤,临行前,我和王秀武双方约定,往返食宿费用由王秀武支付。
在返回途中,路经沈大高速公路鞠屯路段已是深夜12点钟,便投宿沈大高速公路边农贸市场一个体旅店(此店是大连市高速公路交警刘同智姑母所开)。我住进了旅店,王秀武和关长军由于车上有他们购买的虾米,便在车上看管休息。
□晨两点钟王秀武、关长军和旅店人员程世贸进旅店叫醒我,让我赶路回抚顺,我出旅店后叫醒另一台车司机王荣顺后上自己的车,待二位货主上车让我开车走时,我便开车行驶。
当天夜里由于睡意未消和夜色漆黑,在鞠屯院里发生的老板娘穿拖鞋从屋里跑出追扒汽车,和货主将其推下车,瞬间发生的事情我不知道。
在路上,王秀五对我说:”讹我,管我要两台车的看车费,我们车上有人,用不着他看车,自己跳下车,上后面车了”。
第二天,大连市高速公路交警二大队交警刘同智,曲志民和瓦房店那屯公路段人员张海志一行四人(刘同智和张海智系连襟,都是老板娘的亲侄女婿),他们开着瓦房店那屯公路段的蓝色桑塔纳到抚顺市交警支队事故科,曲智民、张海志没向我出示证件,公路段张海志自称是公安局的,由于在抚顺市交警支队行政机关,我对他们的身份没有怀疑,而是积极配合。
曲智民、张海志向我了解情况,并作了询问笔录,我把王秀武在路上对我说的鞠屯院里有人抓车的事向曲、张二人学说了一遍,曲、张二人说:” 抓你车的人不是自己跳下车的,是被你车上坐在右侧车门边的戴金戒子穿汗衫的小伙给推下车的”。
这时我才知道真相,曲、张二人让我协助公安找到推下车的货主,由于货主第一次雇我的车,我对货主的地址不知道,曲、张二人见状说:“此事与你没关系,你带我们找到货主,抓车的老板娘伤了,你先垫付五千元钱,三天后到瓦房店那屯把车和驾驶证取回”,没容我申辩,他们一行四人连车钥匙都没管我要,拽开车钥匙门,对火,将车抢跑了,速度之快如同车匪抢车一样,给我扔下一张抚顺市交警支队的“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扣押我驾驶证至今未给我“暂扣凭证”。
三天后,我到瓦房店那屯高速公路二大队向曲志民交付了五千元钱后,曲志民不给车,不返还我驾驶(证)说:”在我手里没有三万元别想把车和驾驶证拿走。”
事隔几日,没有任何依据又增至五万元以上方可提车取回驾驶证,我几番周折帮助曲志民找到了货主,并把二货主的地址告诉了他们,但曲志民仍不放车不返还我驾驶证,他们一直拖着不办,也未将此案移交当地派出所。
这期间我多次要车和驾驶证,曲志民不给,对我进行敲诈勒索,无奈我到大连市交警支队信访投诉之后,曲志民才在扣押我营运货车和驾驶证四个月后做出歪曲事实的“责任认定”,反而说我肇事逃逸,到抚顺市办案的公安局人员是杜善春的亲属冒充的,并讹其亲属杜善春改口,别说是被推下车,说推下车就与司机没有责任了,将这起治安刑事案件按交通事故处理了。
捏造事实做出的“责任认定”书中的事实,仍然不是交通事故是治安案件。我不服,到大连市公安局法制处复议,公安局复议机关一个事实做出两个复议决定;大连市交警支队对自己所做出的“责任认定”明知此案不是交通事故,不顾事实真相,不纠正、不解决、不理睬;大连市两审法院,地方保护主义,官官相护枉法判决,对如此清楚的渎职犯罪,超越职权严重违反法律程式的行政行为视而不见,不纠正,反而横加维持;大连市政法委在处理此事中,为了保护领导干部不受责任追究,搞一言堂,不按法律法规办事,不调解不解决就强行召开有政协委员与法制日报记者参加的“事情处理告知会”,走形势,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欺下瞒上,对如此严重损害老百姓利益的渎职犯罪行为不追究,乱作为。
我是一个平民百姓,真的无能为力,合法权益受到了执法部门渎职犯罪行为的侵害,已走投无路倾家荡产,却未得到法律上的保护,我只有依靠中央政府实事求是的原则,主持正义,清除腐败阻力,切实为百姓办实事,平冤昭雪,还百姓一个平静安定的家。
马玉山
(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