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10-03 18:15:00作者:
闲来无事,便萌生了抢劫的念头,为了55块钱,将自己送进监狱。日前,因涉嫌抢劫罪,李某被绥芬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绥芬河市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3岁的李某是齐齐哈尔人,住在绥芬河市湖滨小区附近。6月3日22时许,李喝了点酒,因一直无事可做,便萌生了抢劫的念头,将一把菜刀藏在身上。在街头徘徊到次日凌晨1时许,李打了一辆出租车,在行至南绥公路老制药厂附近时,让司机停车,向司机杨某索要了55块钱。他还装作非常“讲究”,将他的姓名告诉司机,临走时还同司机杨某握了握手。
据受害人杨某讲,车停下后李就把右手伸到怀里,做出准备掏钱的样子,掏了半天也没掏出钱来,杨某看见他用左手隔着衣服好像握着一个什么东西,右手伸到怀里拿着一个黑色的东西,好像是个刀把。然后李就对杨某说:“我想从你这儿拿点钱,不想伤你,你也别让我伤你!”杨一听,马上从口袋里把钱拿了出来说:“你看我就五六十块钱,你要多少?”李想了一下说:“那你就给我55块钱吧!”李接过钱后下车离开。
司机杨某开车没走多远,看见这人又打了一辆出租车,他就跟着他,到花园路北这人下车。杨看到“110”巡逻车就报了案,民警将李抓获。
(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