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南京,记者最先想见到的是故事中的父母和孩子。但是,在南京市郊一间出租屋里,我们只见到了孩子的母亲张才霞。对于我们的出现,张才霞一开始的情绪非常抵触,根本不愿意接受采访,最后索性关上门,走了。
两个小时后,我们终于等到张才霞回家,经过反复沟通,张才霞渐渐消除了对我们的戒备,愿意面对我们的镜头了。她给我们解释,之所以一开始拒绝采访,是因为她和丈夫把小强留在医院这个事情,曾经在南京市闹得沸沸扬扬,她也因此背上了“狠心妈妈”的骂名,生活一直没有平静过。
张才霞:我不要小孩,我干吗要生他呢?
至于为什么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都不愿把自己的亲生骨肉接回家,而是放在医院里,张才霞的理由似乎很充分。
张才霞:我怎么可能接呢,我怎么敢接呢,不是吗,不敢接。当时差点把小孩接回来,人家讲小孩还存在问题,你能接吗?吓得我们也不敢接了。
但对于这件事情的具体情况,张才霞却不愿意多讲,她让我们等她的丈夫回来,因为这件事情一直是由丈夫做主的。
那么,四年半前,在那家医院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以至于让这对父母不愿对自己的孩子尽抚养责任,而是把他留在医院里整整三年呢?
当晚十点半,记者终于等到了刚刚下班回家的小强父亲王震,得知我们的来意之后,王震首先回忆了那件事情最初的情景。
2000年3月28号,在南京市下关区小市医院妇产科,王震的妻子张才霞顺利地生下了一个男孩儿。
王震 :当时出生的时候是母子平安,小孩正常,一切正常,嘴唇小小的,薄薄的那种,那个头发是乌黑,乌黑,油亮,油亮的那种,感觉特别好。
在医院里守了一夜的王震,第二天早晨回到家,刚刚睡着,突然被一阵电话铃声吵醒了,电话是小市医院妇产科的医生打来的。
王震:她说小孩好像是得了病,他讲你们赶快过来,当时我一听脑袋嗡了一下。
王震立刻打车赶到小市医院,匆匆冲进了病房。此时他眼前的孩子已经和几个小时前,他所见到的孩子判若两人。
王震:哇,那个小孩皮肤,因为小孩的皮肤本来就嫩,那个肉在哗啦哗啦的,在那个地方,那个脚,那个屁股。我说怎么会这样子呢?
孩子的屁股,两条腿和脚上的都是大片,大片的水泡,不忍目睹。不知所措的王震此时只想知道孩子到底怎么了,但在场的医生和护士却都不能说出个所以然。于是,在王震的要求下,由医生和护士陪同,他们将孩子送到了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检查,初步诊断的结果,让王震惊呆了。
王震:就是先天性的大疱水疹,这种病就是你再花多少钱,都治不了的病,没办法控制,怎么会这样呢?
在痛苦中冷静下来的王震却不愿意相信这个结果,他决定再带孩子到条件更好的专科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进行检查。然而在儿童医院,王震等到的是跟二附院相同的诊断结果:他的孩子得的可能是很难治愈的先天性大疱水疹。
王震:我真是有点灰心。小孩都快不行了,小孩早晨还有哭声,下午都没有哭声了,连水都不喝了。
包括孩子降生的小市医院在内,一连三家医院都不谋而合地给出了同样的诊断结果,这不由得不让王震相信:自己的儿子真的得了可怕的不治之症。然而,小生命毕竟才刚刚出生一天多时间,王震无论如何也难以接受这个残酷的结果,他决定抱着儿子再找一家医院去看看。
3月29号下午,在孩子出生37小时后,王震又独自抱着孩子来到了第四家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这次他直接冲到了医院的皮肤科,接待他的是一位老大夫。给孩子做了初步的检查之后,老大夫问了王震一个他意想不到的问题。
王震:他跟我们讲,小孩有没有洗过澡。
老大夫的问题让王震大惑不解,洗不洗澡与孩子的病情怎么会有联系呢?很快,老大夫给了他一个根本不曾料想的推测。
王震:就怀疑是烫伤,只能怀疑是烫伤。
老大夫还告诉王震,虽然怀疑孩子可能是洗澡引起的烫伤,但首先要确认小孩在出生后到底有没有洗澡这个过程,只有掌握了孩子在小市医院的病史之后,才能作出判断。老大夫建议王震到小市医院再进一步了解情况。
如果真如这位老大夫所推测的,孩子是因为洗澡而烫伤的,那么小市医院就一定对他隐瞒了实情。因此,在返回小市医院时,王震并没有声张,他直接找到了护理孩子的当班护士。
王震:我说大姐,现在小孩一切都正常,我也希望你能把当时情况如实说出来,我说到底有没有洗澡这个过程,她说洗澡了。
护士的说法给了王震当头一棒,他怎么都没有想到这样的结果。王震立刻返回人民医院,将情况告诉了老大夫,老大夫在病历上写下了“烫伤待排”的诊断结果,并建议王震将孩子转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儿童医院去治疗。
虽然还没有确凿的证据,但王震当时认定孩子突发的疾病绝对是一起人为事故。因此,办理转院手续的同时,他也把人民医院的初步诊断结果通知了小市医院。
王震:我说你们医院的领导今天晚上不要走,我说现在我们正往儿童医院赶,你们必须马上也到。
接到王震的电话后,小市医院领导也感到非常意外,马上责成副院长冯妙仁负责处理这起突发事件。
冯妙仁:根本就没有想到。我们医院态度很明确,为了救治小孩,尽力把小孩治好。
冯妙仁立刻联系儿童医院协商孩子的治疗事宜,同时安排当时妇产科的夏容主任调查事件经过和追查责任人。
夏容:就是当班护士,她说她洗澡了,承认洗澡了。
她就是当时护理小强的当班护士,记者试图跟她了解当时的情况,但由于几年来承受太大的压力,她不愿意接受采访。
这是院方为我们提供的几份洗澡情况说明,是当班护士在事发后写给医院的。在这份说明中,当班护士叙述了给孩子洗澡的过程。
3月29日上午约8时30分,先在洗澡盆内放入冷水,再从水壶里把热水倒进洗澡盆内,用手试过水温感觉合适后按顺序洗。后来感觉水温偏高,即抱起3床毛毛,发现3床毛毛臀部及大腿皮肤脱落。
夏容:我们操作常规应该先洗头,把头洗好以后,才洗身子。那么这个护士就违反操作常规,她是把这个小孩一屁股蹲下去了,所以他身上是好好的,就是腿,腿是最先接触这个水温的,所以当时我看到的最严重的是下肢。
几天之后,儿童医院对小强病情的检测结果也出来了,完全排除原发性水疱病等皮肤科疾病的可能,小强因洗澡烫伤而致病的结果最终得到了确诊。
冯妙仁:通过病史,通过这个治疗,只有烫伤会引起这种情况。
孩子生病的原因终于找到了,无论是孩子的父母,还是小市医院,此时的愿望是一致的,就是尽快治好孩子的病。然而他们谁都没有想到,他们之间的一场旷日持久的麻烦才刚刚拉开序幕。
在确认了医院的责任之后,王震和张才霞首先想到口说无凭,必须要有一个能证明这件事情的真凭实据。在经过多次磋商之后,王震和张才霞拿到了这份由小市医院前任院长签字的保证书,内容是:“王小强确在小市医院烫伤,同意承担一切责任。”
王震:既然说已经承认是你们小市医院的问题,那你们小市医院,从现在开始就要为这样的问题,要负责任。
小市医院除了同意支付所有的医疗费用之外,还解决了小强的护理问题。为此,医院专门从全院抽调了近20名医护人员,组成了一个护理队伍,到儿童医院三班倒着照顾孩子。
夏容:我们妇产科从医生到护士,每一个人全部去护理,24小时全部由我们护理呀,这个我讲我们全身心的。
由于刚刚生完孩子,张才霞还在家里坐月子,而王震既忙着生意,又忙着和医院交涉,白天没有时间守在小强的身边。小强在小市医院护士的细心照顾下,烫伤一天天地好起来。一个月很快就过去了,给小强做治疗的儿童医院通知父母,小强已经痊愈,可以将他接走了。但问题就此出现了。
冯妙仁:结果他的家长迟迟不肯去接小孩,连续发了几次通知去接小孩,都没有接小孩。
既然儿童医院已经说小强痊愈了,王震和张才霞为什么迟迟不接走孩子呢?
王震:不是我不接小孩,我小孩在你们医院出生的时候是完完好好,健健康康的小孩。接了以后出了问题,怎么处理?是你负责任,还是我负责任?
冯妙仁:那我说,你健康的标准是什么。儿童医院出院了,也给你写的很清楚,现在小孩痊愈了,而且我们也给他做了一些体检,小孩都是正常的。
在小强父母的要求之下,2000年5月底,南京市公安局首先对孩子当时的身体状况做了医疗鉴定。在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物证鉴定书上,明确写道:根据损伤未遗留疤痕,仅表现为色素减退等情况分析,原损伤为浅二度烫伤,属于轻伤,未构成等级残疾。但对这样的鉴定结果,王震和张才霞并不满意。
张才霞:他鉴定就鉴定外表,可是里面呢?
王震:还有一些实质性的问题,比如说第一个就是小孩烫伤有没有影响,第二个用了这么多的抗生素,大量的抗生素,血液问题有没有感染;还有他的生殖器,各个方面的问题。
小强痊愈已经两个多月了,一直住在儿童医院的小强已经不需要什么治疗了。2000年6月底,应王震和张才霞的再次要求,下关区卫生局又邀请了南京市烫伤方面的专家对孩子进行了会诊。结论是:生长发育良好,身体健康。
南京市烧伤整形医学分会的李胜凡教授,是参与会诊的专家之一。
李胜凡(南京市烧伤整形医学分会委员):从治疗的结果看,没有产生任何疤痕或者丘疹一样的改变,因此我们在会诊之后表态,这个小孩不会有任何后遗症,因此也不会有功能性的障碍,或者腿伸不直呀等等,当时建议小孩可以让家长带走。”
李胜凡教授特别强调,在他们出具的那份鉴定书上,还专门注明了一条:目前婴儿急需和母亲在一起,这对婴儿的生长发育和智力发展很重要,孩子和母亲的亲情依赖,是任何东西所不能替代的。
冯妙仁:到最后他不承认。
那么,面对一次又一次的鉴定结果,王震和张才霞为什么总是一次又一次地否定?他们究竟在担心什么呢?
张才霞:我能放心吗?我也担心,因为有人讲,现在小孩小,看不出来,有些问题要发育之后才能看出来。
正是因为这些担心,王震和张才霞希望小市医院能再出具一份对孩子未来身体状况进行承诺的保证书。
张才霞:你写保证书,我对小孩有个交待,出什么问题我好找医院,你什么都不给我,我跪到医院门口也没有用呢。
冯妙仁:到最后他来一句话说,你必须让南京市卫生局局长写上,我这小孩是健康的,今后不会有问题,有问题他负责。他这个要求,我们没有办法达到,所以就一直这样拖下去。
在双方僵持的过程中,小强在儿童医院已经住了近半年。儿童医院多次催促小强的父母将他接回家,但都毫无进展。无奈之下,小市医院只好先将小强接了回来,由医院妇产科暂时照管。而这件事也渐渐被社会上很多人知道了,“狠心父母”的说法很快就传到了王震和张才霞的耳朵里。
张才霞:说这种话让人伤心的不得了,又有哪个不想把小孩接回来,抚养他上学,抚养他吃穿,这是一份义务呀,做父母的义务呀。但你不想写,我也不能接,你不敢保证,我更不敢保证。
那段日子,一直在心里牵挂着孩子的王震和张才霞夫妇,总是隔三差五地到小市医院来看孩子。
张才霞:其实我也比较难受,我每次回来,我就舍不得走,每次看都(看)不够。
冯妙仁:因为当时我们也跟他讲得很清楚,作为父母亲,从孩子方面考虑,你应该尽快地把孩子接回去,这样对孩子有好处,如果你需要一些经济上面的补偿,你不一定把孩子非要放在我们医院里,非要在我们的手上你才能解决,你同样把孩子接回去,你同样可以跟我们解决。
张才霞:个人的责任,个人负责。
记者:但医院负责的是医疗事故的赔偿,不负责孩子的监护呀?
张才霞:(仅仅)医疗事故(是不够的),可后面还有问题呀,你不就讲的是监护职责吗,你不就是讲把小孩接回来吗?可事情还没有解决呢?
记者:那你可以接回来之后,完全可以再告医院吗?
张才霞:当时我不知道,只是听人家讲的,到时候告就不好告了。把小孩接回来之后,我听医生讲,跟医院就没有关系了,我怎么告呀。
任凭小市医院如何做工作,王震和张才霞坚持认为,没有一纸保证,就是拒绝将孩子接回家。无奈之下,为了方便照顾孩子的生活,小市医院只好为孩子专门请了一个保姆。
冯妙仁:我们考虑到一个健康的小孩,长期蹲在医院也不合适,因为医院总是病人进进出出的地方,对小孩也不安全,小孩的本身体质也比较弱。
照顾小强的保姆叫周美兰,就住在小市医院附近。据周美兰讲,孩子父母经常看望孩子,但从来不直接到她家里来。
周美兰:医院打电话,说他妈,他爸来了,我就把小孩带到医院给他们看,他们看了,我再把他带回来,反正那个时候我是来回跑。
张才霞:我自己跑到保姆那里,医院会说,我没来看小孩,不履行监护职责。所以我每次都到医院去,让你们看看,我是不是来看孩子,我怎么不来看呢,我自己的小孩,我不知道心疼嘛。
天然的母子之情割舍不了,渐渐地王震和张才霞已不满足于隔几天只见孩子一面,他们提出要把孩子带回家住几天。这当然是小市医院求之不得的,正好可以让父母和孩子多培养感情,这样他们就可以早点把孩子接回家了。但事情却不像小市医院所希望的那样,因为每次小强被接回家住上两,三天之后,就仍然被送回了医院。
记者:那你怎么舍得送回去呢?
张才霞:老不送回去,医院讲你别送回来了,就把孩子接回去吧。你能负的了这个责任吗?
冯妙仁:你必须在他的父母亲没有把孩子接走之前,我们还必须尽这个义务。
那段时间,尽管没有父母的守护,小强依然得到了小市医院大家的爱。
夏容:他一到办公室,我们经常跑办公室来看他,奶奶带着孩子到我们的办公室,你看院长你抱抱他抱抱,他们都抱来抱去的,然后又买好多东西给他吃。
公院长:每次来了之后都往我这里跑,知道我这里有糖呀。小强变成了我们公共的孩子,大家的孩子。
然而,可爱的小强带给小市医院的不仅仅是快乐。随着小强的渐渐长大,小市医院所付出的财力也逐日增多。
在医院的财务室,记者见到了有关小强的所有开销单据。主要花费的项目包括:医药费,营养费,保姆费,衣服、玩具等日常开支,共计五万多元,加上在儿童医院的住院费、治疗费,总额超过了10万元。
公院长:一个基层医院出这种事情,打击是蛮大的。可以说,小强把我们这几年的积蓄都花掉了。
而影响最大的还是医院的妇产科。作为妇产科主任,这件事成了夏容心中难以抹平的伤痛。
夏容:就为这件事情,把我们妇产科垮了一大半。我整个一年一年没有办法睡觉啊,因为这个事情不平息,我永远,我觉得是个内疚。
为了让小强尽早回到父母的身边,小市医院想尽了一切办法,并通过其他途径去劝说小强的父母将孩子接回家,但最后都没有奏效。2000年11月,小市医院只好将王震夫妇告上了南京市江宁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震夫妇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
原本是因为医院的操作失误,导致了儿子小强的不幸,王震和张才霞完全可以以医疗事故向医院提出索赔,然而他们没有这样去做。在这一系列的事情发生之后,王震和张才霞夫妇却被无奈的医院推上了被告席。那么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2001年3月,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任庭长:监护职责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履行。
法院最后判决:王震,张才霞夫妇将王小强接回,履行监护职责。
一审判决之后,王震和张才霞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1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之后,王震和张才霞仍然拒绝将孩子接回家,他们还是咬定一条:医院不出具对孩子未来身体状况的保证书,就坚决不接走孩子。
张才霞:我的条件一讲再讲,我只要求一张保证书,对小孩一个交待。他觉得我们是无理取闹,可我觉得我是理所当然。
冯妙仁:我们也无可奈何,我们没办法,最后只能等待。
虽然有了法院的判决,但小强还是由医院又照顾了一年多时间。2001年10月,小市医院只好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请求。在法院的协调下,小市医院跟王震和张才霞夫妇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由于烫伤而引起的相关医疗费用,将由小市医院承担。此外,小市医院还支付给小强的父母6000元慰问金。在拿到这份协议书之后,2003年4月26号,王震夫妇将小强接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