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11-05 15:47:00作者:
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公民拥有姓名权。但也有一些思想或超前,或前卫,或“怪异”的人,在给孩子起名字的过程中遇到了阻力。
日前,某省一男子喜得贵子,该君欲给儿子起名王@,未果。他的创意源于两个原因,其一,这个名字有网络时代的特征。其二,肯定不会有重名。然而,警方以“名字中的@是符号,不是汉字”为由,没有同意他为儿子取的名字。
某诗人的千金出生在清晨,该君在为女儿取名时灵机一动,“清晨”两字即是他理想中女儿的名字。然而,派出所的民警认为,该名字中没有姓,不符合williamhill官网 人起名字的习惯,故该名字未获通过。
某君超生后终得一子,但因此被罚3000元。在给孩子上户口时,他为了“纪念”此事,想给孩子取名“三千一郎”,结果遭到民警拒绝。
李男与李女“奉父母之命成婚”。婚后,李女觉得丈夫并非真心爱自己,只是为要孩子才和自己“迫不得已”走到了一起。果然,孩子出生后,一心想要男孩的丈夫对母女俩不闻不问,使李女伤心不已。按理说,同姓夫妻在给孩子起名时,不会为孩子的姓氏出现分歧,但李女怕日后两人分道扬镳后,孩子身上带有丈夫的“烙印”,非要让孩子姓她姥姥的姓。但是这个主意“瞒”过了丈夫却没能“瞒”过警察,孩子的名字中因没取父母的姓而没有被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