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紫阳十三届四中全会发言全文
1989年6月22日
这次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将对我的问题做出组织处理,我欢迎同志们对我进行批评。这些年来我的工有不少缺点、错误、失误和不得力的地方,辜负了党、人民和同志们的期望。现在我想仅就我所犯错误的一些事实做些说明和进行自我批评。
我先说学潮和动乱以来的一些事实以及我当时的思想情况。
四年中旬以来,学生游行发展愈大,我和大家想的都是使事态尽快平息下来。我讲过对于学生不按法律规定申请就上街示威,我历来是不赞成的。对罢课绝食更不赞成。我一再呼吁,要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我还讲过,即使按法律可以指准的游行,学校领导人和党组织还是应当积进行说服和劝阻工作,尽可能引导学生通过正常渠道用其他方式表达意见。我的这个态度一直是很明确的。
但是,我也看见这次学潮有两个很值得注意的特点,一是学生提出要拥护宪法推进民主,反对腐败等口号。这些要求跟党和政府的主张基本是一致的,我们不得拒绝。二是参加游行的人和支持他们的人非常之多,各界人士都有。北京城人山人海。在这种情况下,我当时产生了一个想法,就是要想平息事态,必须首先吁眼于大多数,把多数人的主流肯定下来。广大学生要求改革、反对腐败的热情是可贵的,是应该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还要接受群众的合理意见,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这样使多数人的情绪缓和下来,使多数群众理解、支持党和政府的做法,然后对少数坏人的问题,才好解决。
因与这想法联系,我还觉得四月二十六日社论有个问题,就是没有肯定多数人的主流,而是从整体上做了一个多数人难以接受的笼统的敌我矛盾性质的定性。极少数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混水摸鱼肯定是有的。但是几十万人的行为只由少数的人操纵,是很难完全解释得通的。学生们认为四月二十六日社论给他们戴上一顶帽子,情绪变得激烈起来。因此,我曾主张对社论做些改变,松一松口。
我的这些看法,只是在中共常委的会议上讲过,只在这个范围内同少数中央领导同志交换过意见。我当时考虑我的这个想法对不对是一个同题,在党的会议上可不可以提,是另一个问题。我觉得,我的这一个想法,无论如何,是可以在党的常委会上提出来的。提一提是不应该有什问题的。当然来大家也都意识到这个问题,讲话的口气、提法实际上也逐步在变,也都讲了一些肯定广大学生爱国热情的话。我
觉得如果一开始就把这些话写在四月二十六日的社论里而不是做一个整体的敌我矛盾的定性,多数人可能不会那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