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养子荒唐要求:不养我?先给我套房子

发表:2005-01-2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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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告到法院,要与不孝养子断绝关系,年过三十的养子提出荒唐要求

“我养了他那么多年,他不孝顺我,还打我……”年近七旬的覃老太太一把鼻涕一把泪地控诉自己收养了三十多年的儿子,要与他“恩断义绝”。昨日,记者从白云区法院获悉,这段因收养关系引起的纠纷已顺利判决,母子双方已解除收养关系。

膝下无儿收养弃婴

2004年7月8日,白云区法院来了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口口声声要与自己的儿子“断绝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69岁的覃老太住在白云区瑶台大街。早在1971年,当时30多岁的覃老太和丈夫膝下无子,想来想去,决定抱养一个儿子。覃老太找到自己的母亲,通过母亲的熟人在广西收养了一名刚刚出生的弃婴小明(化名)。

第二年,覃老太一家将小明带到了广州生活。这么多年来,覃老太一直把小明当自己的亲生儿子抚养,对外也称“这是我的儿子!”

养子长大并不贴心

1999 年5月18日,覃老太的丈夫因病去世,留下覃老太和儿子生活。令覃老太伤心的是,现年已30多岁的小明虽然从小就跟着自己,但和自己一点儿都不亲。覃老太说:“他不但不孝敬我,反而要我操心,要我养他,近年来常为一点小事骂我,还动手打我。”2003年6月,小明动手推打了覃老太,双方关系更加恶化。 2004年7月8日,覃老太忍无可忍了,她跑到白云区法院状告自己的养子小明,要跟这个义子“一刀两断”,解除收养关系。

“要解除关系,先给我房子”

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小明也表示:自己确实是覃老太的养子,跟她没有血缘关系。现在双方关系已经恶化,“我也不愿意再跟她一起生活。”但小明却不同意跟覃老太解除关系,小明的荒唐理由是:“覃老太没有告诉我我的亲生母亲是谁。我现在既没有工作,又没有房子,除非她买一套房子给我,并补偿我这么多年的损失,我就同意跟她解除关系。”

白云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关系恶化,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被告已经成年,其提出的要求太无理,法院不予支持。白云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二人的收养关系,该判决于日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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