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踹门查卖淫嫖娼把女孩吓成精神病

发表:2005-01-30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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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办案,竟然踹门开道,将一位刚满20岁的女子吓成了精神病。去年11月22日,其家属将办案民警及其单位本溪市平山区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提出150万元的民事赔偿,其中包括治疗费、精神赔偿、残疾赔偿以及继续治疗所需的费用等。日前,记者得知,法院还没有正式宣判此案。

  回放:陌生男子踹门办案

  据受害女子的母亲介绍,2004年 9月1日22时左右,她在自己经营的歌舞厅内,正忙着给唱歌的客人们送茶送水,这时来了两个陌生人,二话没说,就推开受害女子的母亲,直奔他们居住的小屋。这时母亲想起来,自己刚满20岁的女儿小玲正在屋内休息。她边拦住二人边喊:“里面是我女儿,有什么事跟我说!”但她的阻拦没起任何作用,门被强壮的男子几脚就踹开了。开门后,两人迅速进入了房间,当他们看到房间内确实只有一个小姑娘时,在屋里晃了一圈,转身就要离开。

  结果:熟睡女孩吓成精神病

  但室内未经世事的小姑娘禁不起这一突然惊吓,当场昏了过去,并且身体开始抽搐。此时,小姑娘的父亲聂先生已经回到歌舞厅,在歌舞厅客人的帮助下,将两人拦住。两人低声对聂先生说,他们是某派出所的,但对聂先生要看证件的要求,二人没有答复,只是背过身去不停地打电话。

  正在聂先生与两名男子交涉之际,自称派出所所长的李某赶到了现场,证实两男子确实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聂先生非常愤怒,说:“警察有这么办案的吗?没穿警服,没有证件,没有搜查证,今天的事必须有个说法!”

  经医院治疗,小玲虽然苏醒过来,但是病情并没有好转。经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鉴定:小玲为急性应激障碍,其发病与2004年9月1日被惊吓造成心理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奇怪:分局代表未置可否

  事后聂先生得知,当晚来到自家歌舞厅的两人中,只有一名正式的警员董某,而另外一个则是董某的“线人”王明权,如今王明权在逃,当晚二人是来歌舞厅抓卖淫嫖娼的。

  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没有经过领导批准便擅自行动的指控,董某当庭辩称,当晚他是与派出所另一警员事先约定后才去抓卖淫嫖娼的。在当晚,“线人”也是接到另一警员的电话后才进入歌舞厅的,因为董某知道另一警员会随后带来证件及相关手续,但是直到事发后,众人将小玲送入医院,也没看到搜查证。另外,董某强调当晚并非是自己踹的门,而是“线人”在前面实施的所有行为,自己并没有参与。

  在庭审当日,董某所在派出所的所长并没有出庭证明董某的行为是否经过了领导批准。在长达3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坐在被告席谋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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