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或许确实如此:生活是生活,艺术是艺术,生活不等于艺术,而艺术也并不就是生活。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看到的现象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与艺术表现的有所不同。最近发生的林樟旺侵占农地案就是一个显著的案例。在林樟旺案中,我们没有看到那个体贴理解山民困难处境的石县长,没有看到浙江省龙泉市政府为长久封闭在深山里的山民们修筑一条他们梦寐以求的山路作出任何的努力,我们看不到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有任何实践他们建党宗旨的举动,相反,我们看到的是对于山民们摆脱困境的合理合法行为的阻遏与打击,我们看到的是山民们希望的破灭,人身自由的丧失,财产的损失以及异常沉重的精神压力与苦涩的泪水。我们甚至还看到了我们不愿看到的公安机关对可怜的山民们的敲诈勒索,这一切既让人伤感更让人愤慨。
如果说“三鞭子”是弘扬了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理念,那么,浙江龙泉公安的行为则表明一个与此正确理念相反的事实的存在。我们可以为小品节目中共产党干部人民政府官员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为山民们办实事的正义之举喝彩,事实上我们已经这么做了-人们在观剧时发出的热烈的掌声证明了这一点,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对我们现实生活中违背共产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恶劣行为予以谴责与大声说“不”呢?我们为什么不能力求生活与艺术的完美统一而要让生活彻底背离艺术的正当要求呢?
本山大叔的“三鞭子”是对人民政府官员正当行为的褒奖与回应,我们又该如何回应龙泉公安的害民之举呢?我想,本山大叔如果遇上了龙泉的公安,大叔扬手响起的三鞭子的含义一定会不同于那台上响起的三鞭子。龙泉的公安是应该受到鞭打的,因为他们不是增强人们对共产党的信心而是相反激起了人们对党的质疑甚至愤恨。世界上不可能存在这样的百姓-他们对于损害他们合法利益的政府反而会感恩,或者无动于衷,他们一定会按照正义的要求去做,他们必将奋起捍卫他们的合法利益,他们也必定会与损害他们利益的势力进行合理合法的抗争,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他们的抗争总是有价值的,或者他们直接赢得了胜利,或者他们虽然失败了但却为人们留下了英勇抗争的先例。
而我的信念告诉我,山民们在自已的土地上修一条千百年来一直盼望的希望之路(即使他们的修路手续可能不够完善),他们一定是无罪的。如若将刑罚加之于无罪的山民,则此刑罚将是非法的可耻的与无效的。我们再也不能做那些可笑的言行不一致的事情了。如果,我们是真正爱民护民尊重人民的权利的,我们就应该真正理解人民,帮助支持人民,保障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再也不能假借神圣的法律的名义滥施刑罚,处罚那些不该处罚的人了,再也不能随意固执地造成冤假错案却留待未来去平反昭雪了。正义应是现在进行式的,而不应是一般将来式的,唯有这样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
首发《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