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5-07-19 15:57:00作者:
轮奸妇女案被警察染上“黄色”印记---一民警让被害人将强奸说成是卖淫嫖娼。
据华商晨报报道,2000年10月1日,一名女子到龙港公安分局西街派出所报案,说自己被两名男子强奸。
根据报案女子陈述的案发地点,案件应该由东街派出所管辖,西街派出所民警带着报案女子来到了东街派出所。
东街派出所值班民警是冯景伦。强奸犯罪嫌疑人张亮、薛雷宇通过中间人找到了冯景伦,请求冯景伦做被害人工作,改变陈述。
冯景伦先打电话给被害人,让她把强奸改成卖淫嫖娼,被害人不同意。于是冯景伦第二次给被害人打电话,将被害人约到街上,给其2000元钱,让其离开葫芦岛。
就这样,张亮和薛雷宇逍遥法外3年之久。2003年8月,张亮和薛雷宇被公安机关抓获。办案机关找到强奸案被害人,被害人才说出冯景伦曾经给她2000元钱,让她改变口供的事。
2004年1月,张亮和薛雷宇被龙港区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
2004年10月25日,冯景伦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罪名是徇私枉法罪。
今年3月,葫芦岛市决定对冯景伦处以行政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