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雄:太石村事件最新进展

发表:2005-08-27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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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星期一,郭艳律师和唐荆陵律师前往番禺区沙湾公安基地,到治安拘留所会见被关押的7位太石村民。两位律师一口气工作了6个小时,对每一位村民,都作了详细笔录。他们发现,这些村民有的是在远距离拍照时被赶过来的警察抓走,有的在行走时被抓,而且抓前都没有立案。

出来后,两人与我会合,一道到区公安分居法制科,一位张姓警官出面接待,他拒绝说出名字,也不佩戴警号。唐荆陵律师告诉他,我们已发现公安在办案中存在瑕疵,能否运用暂缓治安拘留条文,将村民予以释放。张警官拒绝了,要我们走行政复议之路。张警官一直站着,取居高临下之势,说话口气颇为强硬,有些说法在法律上和服务宗旨上相当站不住脚,但鉴于他可能是一时冲动出口,这里就不想照录了。

我们无奈出门,转身乘车前往太石村,到达时天色已黑,在村委会大院内,村民立即将收上里的<亲笔证言>递上,两位律师召集家属办理行政复议委托手续,我站在大院内,忽然接到一个匿名电话,问我是不是北京来的,我说是的,反问对方是谁,有何事。对方不回应,只是问,你们是不是想搞事,我说我们是在律师业务范围内做事。他问你们收集材料干什么,我说这些材料是村民亲自写的,有法律意义,我们要把它递交给广州市公安局和公安部。对方无言挂机,过了几分钟,又有一个新的号码打过来,尽说些没有内容的话,我说了声对不起,便挂了机。

一位村民走过来,说他听到了几个象便衣的人的说话,待会儿要抢夺我手中装着<亲笔证言>的小包。联系到刚才的电话,我顿时警觉,后来离开时手中多拿了一个矿泉水瓶,准备应付危情。

由于有很多村民驾摩托在旁保护,后来离开时并未发生什么事。但这次和上周五,都有车辆在后面跟踪我们。

8月23日下午,村民来电,称有四人被放出,他们是吴志雄梁景华\冯结明杜柏荣。我联系到其中的几人,他们为我念了释放通知书,文中治安拘留所称他们是因为表现较好而被提前予以释放的。释放后,鱼窝头镇派出所干警对他们进行了训话,不准他们再出现在守卫财会室的村部现场,也不准他们找律师行政复议,否则将再把他们抓起来,关够十五天。

我转达了两位律师的意见,派出所的恐吓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提前结束释放的法律文书已证明,本次治安拘留已经结束,不可能以后重新在执行同一内容。行政复议是你们的权利,你们如果要履行这一权利,申请复议,还是有赢的机会的,但如果你们顾虑对方报复,也可以放弃。请你们在两种中选择一种。

四位村民与家人商量后,决定进行行政复议。我立即张罗让他们签署新的委托(前面是他们家人代签,现在是本人直接签署)。

8月23日下午,美国奈特里德报系记者姜杰先生乘飞机来到广州,由农民选举专家吕邦列陪同,连夜赶往太石村采访,24日中午,美国记者离穗回京,事见吕邦列所记<陪同美国记者采访太石村的见闻>一文。

8月24日下午三点,我获知,番禺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吕科长和鱼窝头镇委张副书记(这里暂时隐去二人的名字)前往郭艳律师的单位珠江律师事务所,吕科长对所领导声称,郭律师连同唐律师到太石村煽动群众闹事,珠江所的领导向郭律师问清真相后,对吕科长的说法毫不客气予以反驳,让二人碰了钉子。

随后,二人又赶往华之杰律师事务所,与唐荆陵律师沟通。据唐律师说,这次吕科长没有多说话,显然她也意识到动辄上纲上线的说话方式有些问题。

当晚,唐律师转述,张副书记想和我直接沟通,她认为我过去写的文章有多处失实,其中说她当时在车里,其实不是,她是后来听说出事后才赶来的----然而我手中有照片,证明张副书记当时的确正在面包车中打着电话。

25日上午,我等待张副书记与我电话联系,结果没有等到。中午时分,郭艳律师告诉我,张副书记正在她的办公室,与她交流着。

下午,我和郭律师唐律师聚集在一起汇总信息,我们一致认为,张副书记和我们进行对话,可能是一个有益的开始,对此我们应该珍惜。

由于郭唐二律师要求保密,我不能对张副书记与郭唐二律师所谈内容进行报道。

郭唐二律师说,张副书记等一直希望和郭飞雄先生交换意见,我说可以,请她来电,我会保持必要的礼貌。

26日一早,我接到郭律师转来的张副书记的短信:郭先生的意思是见面谈,还是电话谈?

我回答,电话里谈。

郭律师转张副书记问,郭先生是不是已离开广州?所以不能见面?

我知道,这是一种暗示,于是回答,不,我在广州,没有任何担忧,只是作为法律代理人,不愿同时和原告被告都私下接触,这是我的职业道德所不容许的。

张副书记仍然坚持面谈。

我回答,既然如此,就算了,她自动放弃让我了解她的观点和原委的机会。

郭律师说,她让张副书记向广州市司法局请示,律师们能否代表太石村群众,就某些事情和地方政府官员进行协商,如果可以,需要地方政府出邀请函,村民也要对律师和法律代理直接签字授权。

据说张副书记觉得可以一试。

此前,唐荆陵律师已就为被抓村民提供法律服务和番禺区司法局找上门一事,向广州市司法局作了汇报,司法局官员表现得十分开通,没有向他施加任何压力。唐荆陵律师还建议,可以借机建立对话机制,按群体合同规定,在涉及地方纠纷时,可以由律师作为村民意代表的辅助者角色出现,运用其法律知识,帮助规范官民对话,形成民意代表+法律代表--------对口官员+法律代表的协商对话安排。司法局官员答应研究。

需要说明的是,郭唐二律师一直强调,他们不介入选举事务,而只关注于所接受的委托----为被抓和被打村民提供法律服务。

8月24日,给公安部的申控报告已寄出。

8月26日,给广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也已寄出。

(太石村罢免村官事件已的得到了<南方农村报><南华早报><新唐人电视台><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台湾中央广播电台><法新社><美联社>等国内外媒体的报道,并得到了<奈特里德报系 ><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的关注(后者的报道将相继发出,村民们得知后,请笔者向上述媒体人员对他们的客观报道和正义支持表示真诚的感谢!)


番禺区民政局电话

2005年7月29日,太石村民将罢免动议递交到番禺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罢免动议签名人数符合法定人数,按照村民组织法规定,番禺区民政局必须在一月内给予答复。

现在离番禺区民政局批复还有3天,番禺区民政局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还是违背践踏之?

让我们拭目以待。

媒体人士和维权人士如有需要,请直接向番禺区民政局询问或采访。

番禺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电话020--84693423

番禺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020--84683443

番禺区区长热线电话020--84636926

http://bbs.yannan.cn/viewthread.php?tid=80511&sid=qzVpTz


太石村民罢免村官动议发起人冯秋盛流落在外

http://bbs.yannan.cn/viewthread.php?tid=77331&fpage=4&filter=
(8/26/2005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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