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文敏(化名)在道县一家酒店做迎宾小姐,她身高1.66米,面容姣好,歌唱得好,舞也跳得棒。12月20日,离此事的发生已有半个月了,这个曾做着“演员梦”的女孩几乎还没吃过什么东西,蜷缩在房间的一个角落里,面容十分憔悴。当事人周某今年42岁,在当地开有一家铝锌矿厂,系县人大代表。
据文敏的家人透露,今年9月2日,堂哥何某找到文敏,说:“你不是要到长沙找事做吗?过两天有一个老板开车去长沙,你可以坐便车去看看。”9月4日,文敏搭乘一辆牌照为湘M39888的越野车前往长沙,车主就是周某。在长沙,周颇为大方地买了一条金项链和一个女式提包送给文敏。回到道县后,周某通过何某又3 次约文敏去玩。
12月1日,文敏在下班途中又遇到周某,周责问她为什么不理人,“心太毒”,并要她在近日打电话给他,称有要事商量。
12月5日晚上8时,文敏拨打了周某的电话。周极为高兴,说:“我正在交警宾馆陪领导唱歌,你过来一起玩吧。”文犹豫着不肯去,周便说:“那我们聊聊天吧。”并要她赶到该宾馆506房间。
文敏在接受警方问讯时说,当她刚推开房间的门,周某便一把抱住了她。她转身想跑,周一把抓住她,随手将房门反锁,把她推倒在床上。反抗中,文敏咬伤了周的左臂,周用右手死死地掐住她的脖子,文敏喘不过气来……就这样,文敏被玷污了。
第二天下午,文敏报了案。民警做完笔录后,又带着她到道县妇幼保健院作了相关鉴定,证实文敏受到了性侵害。
12 月7日和8日,办案民警先后两次传唤了周某。据知情者透露,在第一次讯问中,周某承认与文敏在宾馆里发生了性关系,其手上也留有被文咬伤的痕迹。然而,在第二份供词中,周某却称文敏是其“情妇”,他没有使用暴力与文发生关系。周还给道县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份情况说明,为自己辩解。经过两次传讯后,按照有关规定,因为周系县人大代表,要对其刑拘须经过相关程序,民警只好让周某先走了。周离开公安局后,便不见了人影。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