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妾离婚免理由 妻子财产可没收

发表:2005-12-30 01:48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马来西亚政府上周强行通过“伊斯兰家庭法”,放宽男性娶多名妻妾以及在离婚后保有财产的规定,但这项新法律已在大马内部引发强烈民怨。社运与妇女团体抨击此法侵害回教徒妇女的权益,有违伊斯兰律法,因此她们计画发动请愿、一人一信以及其他抗争方式来迫使政府翻案。

政府强行通过 民众愤怒投书

大马国会参议院通常对政府提出的法案照单全收,但吉隆坡当局这次却花了相当的工夫,压制参议院反对声浪,才让法案顺利通过,但民间团体与民众怨声载道。连向来遭当局紧密箝制的媒体读者投书版,也充斥抱怨“伊斯兰家庭法”的文章。

马来西亚的回教徒根据伊斯兰律法规定,可以娶四个老婆,但根据新法,他们不再需要先证明自己有经济能力,能公平对待所有的老婆,然后才能纳妾。受新法影响的大马回教徒,估计占二千六百万总人口的六成。

依照新法,回教徒男子在纳新妾的同时,也可一并没收原属于现任妻子的财产,还可在离婚后享有夫妻原有财产的权利,并减少其依法支付赔偿金与赡养费的义务。若干州已执行这项法律,但由于时间尚短,因此未有流血抗争事件传出。

一名愤怒的读者在新海峡时报投书说:“现在我晓得如果我丈夫准备再娶,他有权利拿我的财产去支付他自己的新生活!”另一位读者则写道:“另一项条款让男性更容易离婚…有鉴于目前男性可以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离婚,甚至还有人透过简讯离婚,实在很难想像还会有更容易的离婚方式。”

妇女团体抗议 要求废除新法

“伊斯兰姊妹会”是要求废除新法的社运团体之一。该组织成员拉萨莉说:“当局给男性更多的权益,却收回回教徒妇女传统的权益。这在伊斯兰底下是说不过去的,因为伊斯兰提倡平等与公义的原则,传统上并捍卫回教徒妇女的权益。”

拉萨莉说:“我们仍活在父权社会底下。男性可轻易得到司法保障,但对女性而言,就算有白纸黑字的规定,也很难落实。”

法新社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williamhill官网 》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williamhill官网 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williamhill官网
会员
donate

看williamhill官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