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地一个叫石家峪村的共产党支部书记,名叫徐长余,他借此经常来勒索我们,当我们没办法满足他没完没了的索要时发生了矛盾,他为了报复我们,利用其职 权,将政府依法拍卖给我们的这片荒弃地,违法转卖给了当地一伙地痞,想利用他们赶走我们,这伙地痞在我们已建好的养殖场里乱挖乱采石渣,养殖场里被他们挖 的到处都是大坑,谁管就打谁,他们毁坏养殖场的建筑,拔掉我们植的树,夜间几次闯进我们的住宅持刀恐吓威胁我们,他们还经常来放火,烧毁我们的财物,投毒药死我们所养的禽畜。我们在万般无奈下,将他的违法侵权行为告上了丰润县法院。
可该法院却为了袒护被告,不但不去依法制裁被告的违法行为,反而故意另作主张,判政府依法拍卖给我们的这片荒地,是“国有矿产资源”,不准我们开发利用,并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
我们又上诉到唐山市中级法院,唐山市中级法院在丰润县法院的幕后操纵下,维持了该判决。我们又在以后的五年里,三次依法向该中级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可唐山市中级法院明知是错判,一直故意不予理睬,让我们一等就是5年多。
我们又去河北省的各个部门去申诉、控告,去北京最高法院、检察院、人大、中央国务院信访办、及各个有关部门,去申诉、控告,在这五年的上访其间,从2001年起,每年的唐山人代会、河北省人代会、北京的人民代表大会,我们年年必访!年年必去,唐山市中级法院照样根本不管!
万般无奈下我们只好又去天安门、中南海去告,经过无数次的反复去北京告状,直至2005年5月,唐山中级法院才在多方压力下,才不得不组成合议庭,研究我们的申诉,并发还重审!下面是合议庭发还重审的决定:
“被告侵害的事实存在,应让一审查明究竟有多少损失,并判决被告依法赔偿。原一、二审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应撤销一、二审发还丰润区人民法院重审。”
丰润法院在重审其间,抵触非常大,审理法官曾多次对我们说:“法律是可以改的,想怎么判,是我们自由!你得看我们愿意不愿意!”我们没有买他的帐!他们就 把我们起诉的案由,由原来的:违法侵权,给改成“合同纠纷”并怂恿被告,诉我们和他们签定的合同有问题,这样做可以节外生枝,法院可以不审原告的诉请,以 保被告可以蒙混过关。开庭时我们以理具争,可该法官根本不理我们。
6个月后发还重审的裁定出来了,裁定的结果是:“此案已过6年,原告已不具备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驳回起诉!2005年11月2日,我们再次上诉到唐山中级法院,本来按法定程序1个月给当事人判决结果,可唐山中级法院又以案情复杂为由,至今已三个多月,故意拖着不予受理!
我们实在不明白,我们告被告的侵权的官司,到现在已打了6年,此案并非复杂,就是告被告违法侵权,但却被法院利用权力故意无视事实、法律,为袒护被告,故意自作主张、混淆是非、故意搅乱案情,制造复杂,故意枉法判案,一拖就是6年!我们这哪里是和被告打官司? 我们成了和法院打官司了!
以上的大量事实,证明法院故意枉法判案,利用权力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官法》,严重的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的经济 损失和精神伤害,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六年来我们从县、市、省到中央,从最高法院、检察院、到各级人大、及政法委、信访各个有关部门上百次的依法反映、控告,至今却没有一个应该管的有关部门, 依法为我们说句话?
谁能告诉我们还有啥办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吗?
河北省唐山市:刘春杰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曙光楼201-1-203
电话:0315-2817515
200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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