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放 不堪主人性骚扰,被逼跳楼
去年5月的一天早上6点多,来自河北农村的31岁的李某从北京朝阳区华威西里一栋居民楼的5层窗户跳了下去。幸好二楼窗户的挡板挡住了她,李某才得以生还。经初步调查,李某刚来京两个多月,跳楼的前天经某家政公司介绍到这户人家,负责照顾长期瘫痪的女主人。后因为不愿呆在雇主家中,李某情急之下选择了跳楼逃跑。目前,警方仍在调查此案。
而据李某说,瘫痪的女主人自她进门后就开始折磨她,连上个厕所也被她辱骂。只要接触到李某的身体,女主人就使劲在她身上掐,嘴里还不干净地骂“妖精”等不堪入耳的话。当天夜里,女主人嚷着要吃东西,李某只好进了厨房。谁知,50多岁的男主人也跟了过去,一把抱住她,在她身上乱摸。李某几次坚决提出要走,都被强行拦住。无奈之下,她只好跳楼逃跑。
打工妹之家的工作人员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说,在调查中他们发现,该男主人有过多次打骂和性骚扰保姆的劣迹,仅派出所就接到过7个保姆针对他的报案。“这些保姆在该雇主家最长的呆过40多天,最短的是一个晚上。”张先生说,因为忍受不了主人的虐待,被雇用的保姆最后都想尽办法离开他家。“有个保姆是顺着窗户外面的雨水管道从5楼逃跑的。”
张先生说,目前他们已经取得了5个受侵害保姆的证言,并以非法拘禁罪向警方报案。“保姆和雇主是雇佣关系,不让出去是不是限制人身自由还有待继续论证,所以,警方至今没有对此案作出回应。”
他说,他们不想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起诉对方人身伤害,这样的话,得到的赔偿不会多,而且对雇主也起不到制裁作用。另外,举证难也是问题,保姆必须举出证据证明雇主的侵害行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期限是一年,如果警方还不能给予答复,就只得选择民事诉讼程序,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
保姆 面对性骚扰大多选择沉默
昨天,参加该研讨会的一位打工妹告诉记者说,她的小姐妹中很多是做保姆的。很多雇主对她们不尊重,平时呼来喝去,打人的虽然不是很多,但骂是常事。还有,受雇主性骚扰的现象也很常见。“碰到这种情况也无处投诉,只得找理由离开。”张先生说,在他们接到的大量有关保姆权益的电话中,有30%是关于受到雇主的人身侵害和性骚扰的。“由于她们在遭到侵害后并没有采取相应手段维权,多数人都选择了保持缄默。保姆被打骂或者性骚扰时往往缺少人证和物证。即便报了警,警察也很难处理,到法院起诉同样会遇到取证难的问题。”
家政公司 应当建立雇主“黑名单”
北京华夏中青家政服务公司的蔡经理告诉记者,公司在做上岗培训时会纳入如何“反性骚扰”这一课程,教保姆以防范的方法。另外,公司也要求雇主提供给保姆单独的房间。对于有过不良记录的客户,蔡经理建议家政公司将他们列入业内的“黑名单”,不给这些人提供服务。据了解,保姆的权益维护不属于劳动法的范围,保姆受到侵害只能找妇联与雇主协商处理,或到法院起诉。专家们认为,必须对该行业立法,建议在现行劳动法的基础上增加相关内容。
(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