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下所说全部是事实,对每句话愿负一切法律责任。我的联系电话是0371---65221951
我是河南省郑州市一市民,从事幼儿教育工作。2005年11月7日,一伙自称黑社会的人把xxx的办公室(兼居住地家)砸毁,把xxx打伤并抢走现金9700元,以及商品价值17000余元,因我是现场唯一目击证人,事发后xxx报了110。后此案交郑州市公安局花园路派出所处理,令人想不到的是,打砸抢者和派出所办案民警十分熟悉,当时就在派出所上演了一场闹剧。打砸抢者在派出所可以随意走动、无拘无束,并能在一个房间一块作询问笔录写事情经过。而受害人xxx却失去了人生自由,被限制在一个房间里不得走动。xxx多次向办案民警提出质疑,无人理睬,并在叙述被抢手机时,花园路派出所办案民警(事后知道叫徐长宝)不予记录,并说那不叫“抢”,并对xxx进行恐吓。对于我,派出所办案民警则用恐吓、哄骗威胁等办法强迫我做伪证。
2005年11月17号下午2点30分左右,花园路派出所民警李乐传我到战友宾馆门前见面,说给我谈案情结果。在我坐车去的路上,李乐又让我在中途下车,李乐开着一辆带警灯的警车,把我拉到某宾馆旁边一个家属院,下车后我问李乐为什么不去派出所说,他说上楼说方便,接着李乐强拉着我受伤的手(因我当时手上有伤,缝了十几针),硬拽着我受伤的手把我拖上了楼,到楼上屋里后李乐把我摁在床上使我动弹不得,李乐强行强奸了我。我当时哭天天不应,唤地地不灵,我没料到李乐是这样一个披着人皮的禽兽。案发后我本想一定要让李乐这个披着公安外衣的禽兽得到法律的严惩!我立即向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报了案。后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指派郑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办理,郑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队一姓陈的指导员与我一块到花园路派出所指认李乐,后又到郑州市公安局12楼的督察大队办公室写事情的经过。下午6点左右,郑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队的段发祥(郑州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兼督察大队大队长)向我说:“此案以向郑州市公安局局长姚待献汇报,姚局长指派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受理此案。此案由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名姓丁的大队长负责。”我本想一定要让李乐这个披着公安外衣的禽兽得法律的严惩!可我万万没想到,审理此案的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公然包庇罪犯李乐。到了刑侦支队后,一姓黄的办案人员(后才知道叫什么黄科长.女)对我进行辱骂、威胁。要不是别人阻拦甚至还要打我。说什么“我们是三条以上人命案才接,如不是领导交办我们才不会管。并说,你这号人我见的多了,谁知道你和谁还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你不要偷鸡不成蚀把米,小心告你诬告罪……等等”,用难以启齿的语言来伤害我,使我本来就恐惧的心又一次受到伤害和惊吓,其目地可想而知。当天到刑侦支队后是下午6点左右,一直到笫二天的早上4点多,办案人员不让喝水,不让吃饭,连上洗手间也要经他们许可,而且有专人监视,并对我多次谩骂、强行翻我随身带的提包。凌晨两三点时,我打瞌睡,我说:“我瞌睡了,能否让我休息一会”,办案人员说:“要的就是你这瞌睡劲”。一直问到凌晨4点多还不让走。在我多次抗议下才离开了刑侦支队。我实在不明白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到底想干什?为什么这样对待我?在刑侦支队,我问办案人员:“你们是否也是这样对待李乐?”他们说:“你和李乐没有什么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你暂时可以回家,他不可以回家。”我又问为什么不让受害人去犯罪现场指认,办案人员说:“已去过了,是李乐的哥哥领着去的。”此事令人费解??。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在办理此过程中,如此地对待受害人,令人发指,使我十分惧怕(本来就受到如此打击、伤害)。本想得到公安部门的保护,不料却遭到这般不公平的对待。孰问天理何在?由于在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受到如此不公的对待,使我对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产生了惧怕和不相信他们还能秉公执法的思想,不但如此,不知为何此案又移交到另一刑侦大队办理,说是什么专案组(大队长叫李保彦)。该大队接手后,2005年11月19日他们跑到我家,我当时不在家,他们向我爱人要我的相片,又跑到我单位找,四处找我,搞的我家人不知所措.以为我犯什么事被他们通辑,我实在恐具到了极点,11月20日又再次打电活向省公安厅督察总队反映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所做所为,后省公安厅督察总队又指派郑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队接手,到了督察大队后,郑州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兼督察大队大队长段发祥接待的我们,我就把在刑侦支队的受到的种种非法办?
梦蚁挛?3点与刑侦支队的人员配合,可是下午并没有督察大队的人员在场,李保彦及这个大队的办案人员他们也是不问强奸的事实和过程,反而去问那些强奸案以外的事情。如:我当天都与谁见面了,都与谁通电话了,说话的内容是什么,多长时间等等,而且是反复地问。并且非得让我按他们设计好的意思说,我说的事实他们不记录,专挑我叙述过程中的部分话组成一段不是我意思的话却记录下来。我实在不知他们要干什么?在我拒绝回答与强奸案无关的问题时,段发祥及办案人员说我不配合。天啊!难到非让我不告李乐、让办案人员用无耻下流、节外生枝,颠倒黑白的目的得逞,我才算是配合吗?郑州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段发祥及办案人员并扬言说:“你是软硬不吃,我们不管了,说你爱去那告就去那告,不管告到那,最后还得回到我们那里,还得我们受理”等等。把我的火激起来后,他们赶快把他们事先准备好的录相机拍,好象可找到包庇李乐并为其开脱的证据,实在是别有用心,此时我终于明白段发祥所说的“软硬不吃”是怎么来的了。他们早己费空心思,设计好了一张包庇李乐的网,而却为我挖了一个坑就等我往里跳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地。此案本身就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恶性案件,可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案人员多次到我单位威胁、恐吓我,还威胁我的家人,甚至要让我老公去做验血检查,在去医院做检查时的?藻幸7ㄍ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