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贪官!梁山好汉反得了腐败么?

发表:2006-04-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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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判的时候,经常可以听道这样一句话叫做“罪大恶极,不得不杀”,杀一儆百,杀鸡吓猴,似乎一切恶贯满盈之徒都会被这专政的铁拳削个粉碎,自然贪官也不例外。

  笑林里有这么一个故事,说是明末女真南下,李闯东进,崇祯皇帝心火上升,半个月里干掉了若干兵部尚书。

  这时候有几个大臣便议论了,这个说“年兄,这官不好当了,脑袋掉得跟皮球似的。”

  哪个说“这个自然,若是三天杀一个便不能做了,不过若是一个月杀一次,这兵部尚书还是做得的。”

  诚然,杀,对个体而言是最高威胁,肉体毁灭嘛都没了,但刑事惩罚之重为诸国之首,共计死刑为二十八款,增补核计为四十二律皆可杀之,八六重典速判毙者无数,治安大好,但三年之后盗抢奸杀之势却猛烈回头,每日翻看报纸,若无恶性案件报导,倒是新闻一桩。

  杀,不能阻止刑事罪案的上升,有何理由能够遏制腐败犯罪呢?

  去年立案侦破的腐败案件总金额不过三四十亿人民币,姑且按照这个标准,三十年来总数也不过一千亿,这与外逃官员卷走的保守数字--五百亿美金比较,仅为1/4,如果按照每年公车消费三千亿,公务员海外培训三千亿,公款吃喝消费一千亿算,这可杀的恐怕与腐败铁幕比较不过是九牛一毛。

  跑了,怎么杀?制度腐败,又怎么杀?

  象笑林里说的:杀剐全不惧,春风吹又生,又待怎样?

  腐败问题隶属纪委管辖,这一管辖权显示出腐败问题在目前行政体系下,首先是一个道德缺失,其次才是一个刑事案件,这便是腐败永远无法遏制的行政基础。

  指控一桩刑事案件,是公民具有的权力,而指控一起道德事件,却不是权力,而是一种毫无保证的道德上的责任。事实也是如此,很多检举人获得不是社会认同,法律支援,而是惨无人道的打击报复。

  再进一步,官员为何可以腐败?何以可以不腐败?

  当木马锒铛入狱,恶贯满盈之时,国人额首相庆,却少有人想,任何人坐了两人的位子,只要他愿意抛弃道德束缚,一样可以干出和木马一样的轰轰烈烈的腐败伟业。

  道理很简单,市委书记和市长这个职位是本身就是腐败的,而是否事实腐败,只凭他们的道德觉悟,而无必要的法律约束。

  孙子云,趋诸侯以利,役诸侯以害。

  谋其位而攫其利,利在其位,这便是即便一月杀之也要做兵部尚书的道理。只要这职位腐败不除,重利在前,能存气节的有几人?但存了一丝侥幸要冒险为之的却何止千万。

  是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杀了木与马,还有后来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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