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无葬身之地”——在信奉“生死事大”、讲究“慎终追远”的传统文化语境下,这可是一句刻薄恶毒至极的咒语,然而,偏偏是这样原本夸张的“咒语”,在湖北荆门却成了真切的现实——据悉,由于墓穴价格畸高,超出一般市民的承受能力,当地“部分死者家属不得不把亲人葬在60公里以外的邻县公墓”。
一家民营企业,所以能建立起这样的垄断地位,根子还出在“权力”上,即当地民政部门对殡葬事业管理的公共权力身上。据了解,当初在华达公司与荆门市民政局签订的经营合同里,写着这样的“约定”:“华达公司在荆门城区内享有殡仪馆、公墓独家经营使用权20年,民政局不得以任何理由开设和批准第二家殡仪馆和公墓”;不仅如此,华达公司还要求民政局,成立由自己全权负责的“荆门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在城区内行使殡葬执法等政府职能。
这样的《合同》不止让人费解,更令人惊骇。因为上述做法不仅是在滥用权力、乱签合同——《合同法》规定,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属于“无效合同”——更是在出卖、私售公共权力。由此,公权最彻底也最无耻地私化了,完全沦为企业维护垄断利益的“打手”。据悉,在华达公司全权负责下的“殡葬执法大队”,“打伤丧户家属、砸坏车辆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而作为滥权、卖权的“回报”,当地民政局分享的暴利是,20年500万的承包费,及其原局长陶某12万的贿款。
殡葬行业暴利早已不是什么新闻,此前一位自揭黑幕的老板,便说过流传甚广的话:“殡葬业利润可达1000%-2000%”。与此相呼应的是,最近每年公布的十大暴利行业,殡葬业都不仅榜上有名,而且名次颇为靠前,以 2005年的“十大”为例,殡葬业名列第四,仅次于能源、药品医疗、中小学教育三个行业。
湖北荆门出现的权力趋利下殡葬暴利的局面,应该不是孤例。因此,如何避免逼民“死后无处葬身”这种殡葬暴利威逼下的民生困局,需要被拷问、追责的,不会仅仅是一个荆门民政局,乃至不会仅仅是单纯一个民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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