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其丈夫36岁,工程师,自觉手指麻木,就诊于北京某三甲医院,诊断为“颈椎病”,医生动员其做手术,术后,再也起不来。
为此,张女士将医院告到法院,在做医疗事故技术签定时,发现医院篡改了病历,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医院篡改病历,与患者伤情无关......不存在医疗事故”。张女士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北京医鉴会没有上级,做不了。
这签定结论是法院判张女士败诉的依据。
张女士将北京医鉴会告到法院,法院不受理,依据:京高发<1997>363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法院立案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二百一十二条:病员及其家属如果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签定,如因签定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张女士又告到卫生部,卫生部答复:“医鉴会是民间组织,不受法律约束,我们管不了。”
张女士向上级法院申诉,四年后,得到三张判决书,初级法院判败诉,中级法院及高级法院的“维持原判”。如今五年过去了,丈夫仍躺在病床上,呼吸机维持生命,债台高筑,张女士已心力樵粹。
篡改病历普遍存在,三甲医院如:“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如果医院篡改的不全,北京医鉴会就再次篡改,胡编乱造,可出任何的签定结论,它在法律上生效,却不受法律约束。
百姓们面对这些墨水喝多了、亵渎科学、没有德行的无赖们,只有无奈。不服吗?那就继续上告,“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全国人大……”直到访死为止。
这就是千千万万百姓不打医疗官司的原因,凭这张鉴定书,谁能打的赢官司?它害的百姓一贫如洗,家破人亡......在含冤与悲愤中生存。上访路,那是更深的陷阱!无限期的拖死你算,那只不过是玩弄百姓罢了。
32年前,我接触的第一个上访人就是医疗纠纷。
一名湖北某纱厂年轻女工,因做绝育,割到动脉大出血,造成下肢瘫痪,工厂不负责,因不属工伤,而医院只承诺输血的钱不要了,但她已成残废,架着双拐,拿着这(第五次来京上访)卫生部开的回执,嚎啕大哭,她的家庭也面临解体……路人无不为她感到愤愤不平……
32年过去了,医疗界还是这个德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医改的今天,医院为了榨取百姓的钱财,更是肆无忌惮:“上千万元的医药费,一种病故意治成多种病,患者的死亡往往与原发病无关,如,患者因感冒发烧就诊,经治疗,却死于广泛前壁心肌梗死!而患者原来根本没有心脏病!又小病大治,开大药方(那可不是营养品吃不死!)百姓付不起高昂的医药费,被迫结束其宝贵生命……甚至刑事犯罪也屡见不鲜,草菅人命,偷抽患者骨髓,偷患者肾……,也不见受法律严惩!
医院无所惧!可任意篡改病历,随时等你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去拿编造的“不存在医疗事故”的鉴定书,早准备好啦!最后去法院领判决书。这一切都只是例行公式罢了。
谁说有法有天?
付月华
200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