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部县殡仪馆抢夺危重病人致其死亡

作者:刘大江 发表:2006-12-08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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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日前对发生在南部县殡仪馆抢夺“尸源”致人死亡事件,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严禁强制服务,不得把殡葬执法的法定职责授权或委托给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任何组织。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通报,2005年4月4日,南部县平桥乡的村民王秀芳突发病症晕倒,送往南部县人民医院抢救后,院方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当月10日,王秀芳病情恶化。

家人与医院商定转院,自己租车送到南充市继续治疗。南部县人民医院同意了王秀芳亲人的要求,并出具了一份《出院证明书》,载明患者基本情况并建议“继续治疗”。办理好这些手续以后,家人将王秀芳用担架抬到医院门口,放到了一辆面包车上。

  据王秀芳家人称,这时南部县殡仪馆的工作人员陈屹东等人已经将医院的大门锁住,不让车子开出医院,并称不允许把“尸体”运走,必须拉到殡仪馆去火化。争执中,王秀芳的儿子何常春背起王秀芳就跑,但殡仪馆的人在后面追。追赶过程中,王秀芳身上的氧气瓶和正在输液的输液器脱落。最后,他们摆脱了追赶,但王秀芳在送往南充途中死亡。王秀芳家人认为是殡仪馆造成王秀芳的突然死亡。

  殡仪馆方面承认“抢尸”过程存在,但强调王秀芳当时已经死亡,他们当时出具了《协助执法证》,称自己是正常执法。

  四川省民政厅经过调查后认为,虽然目前有关部门就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但南部县殡仪馆确实存在强制服务、抢夺尸源等行为,损害了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的形象。

  据了解,南部县2003年把殡仪馆转卖给一家民营企业,按照国家殡葬改革政策,火化区域的人死后必须送到殡仪馆火化,但由于当地许多老百姓习惯土葬,这给殡仪馆的经济效益带来了影响。四川省民政厅认为,民政部门不能以此为由将执法权随意委托给殡仪馆,殡仪馆也不能以此为由强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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