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如果你在东莞看到几个警察带着一群治安队员,手持微型冲锋枪或持大梢棒,肃立街头小巷十字路口作警戒姿态,或者是几十辆的警用摩托车,警灯闪烁警笛长鸣呼啸巡游,你千万不要紧张,这是现在进行时态的市委书记刘志庚的“风暴行动”。“风暴行动”其实就是东莞市禁止行驶摩托车的一个整治行动。这样的景观在东莞已经持续了几个月了。当然,不紧张得有一个条件,就是你当时没有骑摩托车,准确的说是你没有骑外地牌照的摩托车。因为外地牌照的摩托车在 2006年的9月都已禁止上路了,本地车还可苟延一年。不过骑本地牌照摩托车的人也要谨慎,聪明的人民警察是可以怀疑你的车牌的真实性的。稍有误判或缺少合作,大梢棒落在你身上的机会不是完全没有。我的一个朋友骑着一辆本地牌照的摩托车,心里怀着本地车不会被盘查的自豪感,车临人民警察竟然没有提前减速,差点遭大梢棒的问候。其情其状如武二郎欲棒喝大虫,朋友讲起这件事情时还惊恐后怕。
刘志庚媳妇熬成婆,在去年成为东莞拥有第一话语权的市委书记。上台就来了几把火,熊熊烈烈,“风暴行动”就是其中的一把火。内容是全面的在全市的范围内禁止摩托车行驶,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政府通告语)。
但是,我要说,刘志庚的“风暴行动”这张牌打错了。
乍一听官方的宣传,什么两抢(抢劫和抢夺)发案率低了,交通事故率低了等等,似乎该行动居功至伟,其实在这背后全社会付出了巨大成本和代价。东莞摩托车保有数量为150万辆,外地车本地车各半,现在外地车已经彻底被禁止在东莞行驶了,这部分车以每辆3000元人民币计算,总的价值就是 22.5亿,如果加上即将被禁止的本地车,那是45个亿呀。如此巨大的使用价值被闲置了,“风暴行动”的性价比高低一目了然。数以万计的“摩的”从业人员的饭碗打碎了,其背后是数万个家庭的生计受到直接的影响。绝大多数“摩的”从业者是对摩托车高度依赖的,“禁摩”就是他们立马失业,他们将何去何从呢?公共交通的覆盖面非常有限,禁止摩托车后,老百姓的出行将十分的不便,而小车的使用者只是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人群,“风暴行动”以后,市民的平均出行效率必定大打折扣。上班下班接送入学入托,相信许多的人又将回到自行车时代。
刘志庚出牌的逻辑也是经不起推敲的。试问:如果禁摩可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话,禁掉所有的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更加易如反掌,其他的机动车要不要禁驶呢?由于一小部分的人将摩托车作犯罪工具,所有的摩托车主却要连坐,无辜的人要代其受罚,岂有此理。如果禁摩可以抑制用摩托车作案的两抢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话,那么为了降低性犯罪发案率是否就要切割掉每个人的生殖器呢?是否也要没收掉每个家庭的菜刀以抑制持刀行凶案件的发生呢?这样的逻辑走下去,我们可能把楼房都要拆光掉,因为砖头也是可以用来砸人的。然后就是驱逐所有的现代文明,一夜回到史前时代,这样就不会再有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社会治安秩序问题了。彻底地格式化,釜底抽薪,一劳永逸。如此逻辑真的是笑人得很。
另外把“风暴行动”中的分阶段整治分别命名为“端窝”“断腿”等名,极其失雅,乃承文革话语遗风,具江湖色彩,富暴力格调,缺人文情怀。
在新年到来之前我们又听到了刘志庚斩钉截铁的豪言壮语,请看《东莞日报》2006年12月27日的报道:
“现在如有加油站给异地摩托车加油的,一经发现,立即封店!明年 9月1日之后,加油站绝对不允许给摩托车加油,违者封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昨晚在南城参加“风暴4号”治摩行动时透露明年东莞“治摩” 最强“杀手锏”。。。。。“政府将尽快出台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政策。”刘志庚说,电动自行车明年肯定会禁止上路行驶,相关政策目前正在制定中。
如此云云,刘志庚强硬态度显现的是他文明执政能力的欠缺和对法制的漠然。“一经发现,立即封店”,从快从速呀,效率求高,只究加油一事,没有别的青红皂白。一言赛九鼎,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内中看不到对法律的敬畏和对程序的遵循。也没听说电动车参与了“两抢”,但同样逃不了被禁的命运。现在都还没有广泛的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还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也没有举行任何的听证活动,刘书记就这么肯定的说“电动自行车明年肯定会禁止上路行驶。”由此可见,民意在这等居庙堂者制定政策时是没有权重的。看来老百姓‘自行车+徒步时代”的到来指日可待了!
刘志庚给“三个代表”“新三民主义”和“八荣八耻”作出这样的演绎,是不是有点跑调?我奉劝刘志庚在枕边放几本法律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睡不着觉时翻几页,兴许下次保鲜就不用蒙混过关了。只有良好的动机是远远不够的,只想作简便运算搞一刀切,是不能构建和谐社会的。要不然,刘志庚和刘志庚们还会出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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