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01-22 09:53:02作者:
中央领导:
当地方政府滥用职权,严重侵害百姓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时。一个没有关系,没有权利,没有金钱的弱势群体,又被政府下令要“看死盯牢,严加监控,不准上访。”那么冤民们的合法权利到底由谁来保护?国家的政策,若不能真正得到落实,有法不依,政令不畅,又怎能取信于民?如果中央真有执法为民的坚定信念,就请高度关注这起事关南阳数万百姓生死存亡的惊天大案吧!
一、基本案情
南阳肉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肉食),从1995年靠红头文件开道、政府宣传诱导,累计吸收群众存款8.6亿元。到99年底数亿资金被挥贿一空。造成11653户群众,2.02亿元存款无法兑付。导致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起由政府直接批准、支持的社会融资、涉及受害人之多,时间之长,金额之巨,后果之惨,均为全国罕见,这是一起最为典型的官商勾结,坑国骗民的特大腐败案。但案发至今五年,黑洞盖子仍未揭开。数万百姓在流泪、在期盼……
二、红头文件开绿灯 官商勾结坑百姓
肉食原是王鸿润一家的个体企业,投入资金寥寥无几,97年市政府为搞“政绩”工程,亲自和净土庵村委等四家乡、村组织协调,分别和肉食签订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伙协议,并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98年4月市工商局根据环城审计师事务所的虚假验资报告,变更肉食注册资本为4095万元,并给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王鸿润一家总揽公司大权,所有雇工全是来去不定的农民计时工,所谓内部职工全是骗人的。
为(捞)“政绩”,市、区、乡三级政府争为这个有名无实的公司批文融资(实属滥用职权)。
95年4月环城乡政府下发(环企字[1995]10号)文件批示:“为搞活经济,同意你公司再吸取一部份股金”,“实行资金不担风险,定期定额分红……”,“对新股东发给入股证明”。
97年8月市政府下发(宛政股字[1997]16号)文件批示:“原则同意公司章程”,“为支持企业发展,对原形成的优先股仍作股本,但股息不能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7年9月,宛城区政府(宛区改[1997]23号)文批示:“采取扩股办法解决流资问题是一个好办法,同意你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增加扩股,直接融资,充实企业资本金。”
肉食给储户出据的存单上又特别注明:“定期定额入股分红不担风险办法,是根据公司章程和上级批文特制订此凭证。”
三个红头文件为肉食的融资活动大开绿灯,否则,肉食决不敢擅自向社会融资,群众也更不敢把血汗钱存入肉食,对这个因果关系,已是个不争的事实。政府的批文既是对肉食融资的行政许可,又是对储户资金安全的信用和承诺。如果说:肉食的融资活动确属非法的话,其过错责任应由批准的行政机关承担。若给群众的存款造成损失,也应由政府依法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有权必有责,侵权要赔偿,政府机关绝没有不讲诚信的特权。
对三个红头文件所涉及到几个关键词,现有必要作以说明:
(1)“优先股”实际上与银行的存款性质无异,它承诺“资金不担风险,定期定额分红”这个“红”字就是双方约定的利率,它表明无论借贷方盈利或亏损都要按此利率向出借人还本付息。
(2)“内部扩股”完全是个骗人的晃子,因为肉食雇用的全是些贫困不堪,忙来闲走的农民计时工,这些人根本没有能力存入资金。
(3)“原则同意肉食公司章程”:该章程是经市政府亲自修订、规范过的正式文件。章程明确规定:“优先股发给记名股东证”,“优先股按固定比率计息”,“公司发生亏损时,应向优先股支付本息”。
(4)“原形成的2700万元优先股,仍作公司股本”。事实上这2700万元优先股就是环城乡批文所留下的产物、这充分说明市政府对环城乡政府的集资文件是清楚和认可的。
政府不仅对肉食的融资活动大开绿灯,而且为诱导群众积极向肉食存款,还大肆宣传肉食是什么“明星企业”、“税利大户”、“龙头企业”、“河南百强”……。市委、政府授予的各种锦旗、奖牌、枚不胜数,鼓吹假典型的新闻、图片布满宛城,现场会接连不断,参观团层出不穷,一时间肉食的“辉煌业绩”声震中原,响遍全国。也正是在政府如此大肆宣传误导下,群众才信以为真,上当受骗的。
三、顽固对抗中央令 要案不察反怂恿
98年8月中央247号令要求取缔一切非法金融活动,然而南阳市政府对肉食的“非法融资”活动,不仅不予清理、取缔,反而更加大了支持的力度,在247号令发布的同一天,《南阳日报》以整版套红大字标题刊登了“祝贺南阳肉食出口创汇再次突破千万美元大关”的政府贺电。紧接着又连续载文鼓吹:“肉食是南阳第一创汇大户”、“河南百强企业”……。接着市委、市府又迫不及待的给肉食大门口挂上“南阳市重点保护单位”和“南阳市十佳功勋企业”两块大匾牌。99年7月30日和8月2日,在上访群众的一片哭叫声中《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又分别刊登题为:“企业有困难,政府来帮助”的骗人文章,声称肉食的困难是暂时的,在政府的支持下,决不会让群众的存款受损失……。如果当时政府能执行中央247号令,立即制止肉食吸储活动,就决不会出现今天这样的恶果了。
四、数亿资金挥贿尽 贪官发财民喊冤
王鸿润一家,拿着储户的血汗钱,大肆挥攉行贿,款爷派头十足,××机关,××宾馆建大楼,搞庆典,他都慷慨赞助,逢年过节一车又一车的肉食礼品孝敬上司,高档手机送人无数,进赌场,住宾馆一掷千金,订制“鸿润牌”手表上千块,贿赠各级领导,亲朋好友,购买数部豪华汽车,专供腐败官员游山玩水……。王鸿润被捕前在移民宾馆回答储户质询时曾坦言:“肉食的营业执照、各种荣誉、招牌、奖状、奖杯、人大代表……”哪样都是高价买到的,老会计王书林有本帐记得清清楚楚……(这个专用于行贿的黑帐本,被原市委书记孙兰卿隐藏起来了)。王妻张翠荣在法庭上也曾哭诉说:“如果让我说实话,我就把几亿钱的去向全说出来……。”当时被审判长立即制止了。至今肉食两亿多元去向不明的资金,无人过问,无人清查,这实在令人不可思议。
五、强迫破产留隐患 清资争吃“唐僧肉”
99年8月,在上访群众的一片哭天叫地声中,政府工作组进驻肉食后,公开贴出了还款公告,声称:“在政府的支持、关怀下,群众的存款决不让损失,并承诺五年内分批全部清还储户存款”。不料该还款公告墨迹未干,政府就宣布:“肉食非法集资,后果自负,政府批文不予承担任何责任”。接着又把王鸿润一家抓进监狱,肉食全部资产交公安机关处理,由此所暴露出来的一切问题,令人无法理解。
1、从理论上讲:肉食的融资行为是否非法,应由人民银行认定,政府为什么要越权行政?企业是否该破产,应由法院审理,政府为啥要把该由法院管辖的工作,强交公安机关处理呢?
2、从客观上讲:肉食的融资活动,自始至终都存在着政府行为,一切问题都是由政府批准,直接操纵,直接协调,直接运作的结果。事事由政府过问,件件与政府有关。现在怎能把自己的责任全部推给肉食呢?政府还要不要一点诚信?要不要一点形象?讲不讲一点法制呢?
3、昨天被政府授予的“功勋企业”、“重点保护单位”,今天就突然变成了“非法集资”的罪人;昨天是税利大户得金奖,今天是“坑国害民坐牢房”,这同一种行为,同一个政府,怎能出尔反尔,怎能向社会交待呢?
4、肉食吸收群众的数亿存款,不知去向,政府为啥始终不让深挖问题,彻查腐败,追回脏款,偿还储户呢?
5、价值伍千多万元的南阳冷库,是在政府的行政干预下让肉食购买兼并的,手续完备,产权明晰,现在市委又强行让它从肉食的资产中剥离出去,这不是直接损害了储户的合法权益吗?
6、俄罗斯欠的2仟多万元外债,政府长期不去追讨,若拖成呆帐,应当由谁负责?
7、净土庵村委等四家法人股东,共计投入1395万元入股资产,为啥不让作为清偿范围处理呢?
8、镇平赵湾猪场、牛场价值拾余万元的办公设备全被当地派出所强行拉走无偿使用,对此政府又为啥不予过问呢?
9、专案组接管肉食后,办公楼上的所有设备、门窗等物品全部不翼而飞,库存的40余吨冻饺放坏扔掉,肉食招待所外租一年多时间,租金去向不明……。这一切问题,至今为啥没人过问呢?
10、肉食被查封的设备,特别是几部高档轿车,长期被人占为已有,无偿使用,政府为啥又不去追究呢?
11、某些官员在肉食的巨额存款,或公款私存(有的已利用职权强行取走)对此类问题,政府是否也该认真清查一下呢?
12、验资局、审计师事务所故意向有关单位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导致严重后果,对这种渎职行为是否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
对以上情况,政府到底该怎样向社会交待?怎样向社会解释?怎样让百姓理解政府,使人心服口服?
六、公诉拒绝附带民事请求 两院枉法扔掉关键证据
2001年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时,群众请求附带民事部份,公诉人说:“我们是按上级意见办的,你们找法院去吧!”法院董院长说:“您的请求虽合法,但法院是根据检察院起诉书审理的,检察院不起诉,法院无法审理。”……就这样把群众的合理要求推之一边。
开庭时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听众大为震惊,检察院竞把直接影响本案定性的最重要、量关键的有效证据“政府的三个红头文件”全部回避了,为此,被告又大呼冤枉,一再审辩说:“肉食融资全部是按政府的三个批准文件执行的,检察院为啥扔掉三个文件?”律师和旁听群众也都异口同声的质问,当时,理屈词穷的公诉人竟说:“什么三个文件,谁见过?”这时人们都把自己带去的政府批文复印件提交法庭,在铁的事实面前,检法两院也只得当庭宣读三个批文,并予以确认。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竞又一次把三个批文全部回避了,这又给人们留下一个难以解释的问号,人们在问,法律的天平啊?是谁迫使你如此顷斜?您的遵严又到哪里去了?
七、上访群众全被“看死盯牢” 南阳百姓挥泪盼青天
已下台的原市委书记孙兰卿,是弄虚作假,操纵肉食集资的总后台,对群众的上访恨的要死,怕的要命,一次孙面对数百跪地哭诉的上访群众,霸气十足的吼叫“……政府虽有批文,但没强迫你们去肉食存款,再闹就让公安抓人。”不久孙兰卿指示公安把上访群众王金林、宋金丽等七人抓进监狱,接着又下令群众一律不准上访,凡干部、职工上访的全部下岗。案发后,孙还指令公安机关逼迫储户承认是自愿参与集资的,一切按孙的要求提供证言,绝对不准提及政府批文一事。然后签字划押、存入档案,以便掩盖真象,蒙骗上级,为其开脱罪责。
为活命的群众,多次冒着坐牢的危险,进京上访,但一次又一次的被政府截回。特别是2003年元月7日,三百多名上访群众,再次赴京上访,被政府拦截在新乡火车站,导致184次列车被逼停车近十个小时,在新乡大批公安人员的配合下,像对待罪犯一样把冤民们全部赶下火车、遣反南阳,唐全友、水书义等四人被抓进监狱。随后,市委、政府又联合下发(宛信领[2003]23号)文件,批示:对肉食储户“要看死盯牢,严加控制,不准上访”。哪个单位,哪个乡村有上访者,主要领导要被免去职务……。为此,所有储户均受到单位监控,失去人身自由,不少人还受到公安机关的传询。以上行为就是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市委、政府在南阳的“实践”。群众不理解,国家信访局到底是为谁设立的,又为谁服务的?群众去中央反映冤情,是否违法?
综上所述,本案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完全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政府行为,一句话,肉食的集资活动,始终都是在政府的批准、支持、协调、干预下运作的。因此,储户和政府存在着一个明显的利害关系,确切的说:是原告和被告的关系,因此,让被告自己作裁判,去处理此案,显然不妥。为此,南阳百姓特向上级提出以下四条要求,望上级任意采纳其中一条,认真处理,为南阳冤民伸张正义吧!
(1)请求中央派员亲赴南阳深入群众,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千万不可听信官方的虚假汇报,以假乱真。
(2)由上级主持召开一次听证会,把问题全部摆在桌面上,让上级领导、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真正了解案情内幕,以便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界定责任,公正处理。
(3)为排除地方党、政干扰,把本案交省高院或由最高法院指定异地法院公开审理,依法判决。
(4)由中央有关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立案彻查,搞清本案的事实真象,及2亿多元巨资的确切去向,严惩腐败,追回脏款,取信于民。
上述请求,是否可行,望中央领导酌情处理!
切 切 为 盼
南阳肉食集团受害群众
签名:
李士峰 高金栓 丁玉清 崔付龙 丁玉玲 刘 杰 强 霞 薛振亮 宋宪云
二OO四年六月十八日
临终前的血泪控诉
这一幕幕血淋淋的人间惨剧
敬请上级调查
连系电话:15938837351
当地方政府滥用职权,严重侵害百姓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时。一个没有关系,没有权利,没有金钱的弱势群体,又被政府下令要“看死盯牢,严加监控,不准上访。”那么冤民们的合法权利到底由谁来保护?国家的政策,若不能真正得到落实,有法不依,政令不畅,又怎能取信于民?如果中央真有执法为民的坚定信念,就请高度关注这起事关南阳数万百姓生死存亡的惊天大案吧!
一、基本案情
南阳肉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肉食),从1995年靠红头文件开道、政府宣传诱导,累计吸收群众存款8.6亿元。到99年底数亿资金被挥贿一空。造成11653户群众,2.02亿元存款无法兑付。导致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起由政府直接批准、支持的社会融资、涉及受害人之多,时间之长,金额之巨,后果之惨,均为全国罕见,这是一起最为典型的官商勾结,坑国骗民的特大腐败案。但案发至今五年,黑洞盖子仍未揭开。数万百姓在流泪、在期盼……
二、红头文件开绿灯 官商勾结坑百姓
肉食原是王鸿润一家的个体企业,投入资金寥寥无几,97年市政府为搞“政绩”工程,亲自和净土庵村委等四家乡、村组织协调,分别和肉食签订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伙协议,并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98年4月市工商局根据环城审计师事务所的虚假验资报告,变更肉食注册资本为4095万元,并给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王鸿润一家总揽公司大权,所有雇工全是来去不定的农民计时工,所谓内部职工全是骗人的。
为(捞)“政绩”,市、区、乡三级政府争为这个有名无实的公司批文融资(实属滥用职权)。
95年4月环城乡政府下发(环企字[1995]10号)文件批示:“为搞活经济,同意你公司再吸取一部份股金”,“实行资金不担风险,定期定额分红……”,“对新股东发给入股证明”。
97年8月市政府下发(宛政股字[1997]16号)文件批示:“原则同意公司章程”,“为支持企业发展,对原形成的优先股仍作股本,但股息不能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7年9月,宛城区政府(宛区改[1997]23号)文批示:“采取扩股办法解决流资问题是一个好办法,同意你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增加扩股,直接融资,充实企业资本金。”
肉食给储户出据的存单上又特别注明:“定期定额入股分红不担风险办法,是根据公司章程和上级批文特制订此凭证。”
三个红头文件为肉食的融资活动大开绿灯,否则,肉食决不敢擅自向社会融资,群众也更不敢把血汗钱存入肉食,对这个因果关系,已是个不争的事实。政府的批文既是对肉食融资的行政许可,又是对储户资金安全的信用和承诺。如果说:肉食的融资活动确属非法的话,其过错责任应由批准的行政机关承担。若给群众的存款造成损失,也应由政府依法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有权必有责,侵权要赔偿,政府机关绝没有不讲诚信的特权。
对三个红头文件所涉及到几个关键词,现有必要作以说明:
(1)“优先股”实际上与银行的存款性质无异,它承诺“资金不担风险,定期定额分红”这个“红”字就是双方约定的利率,它表明无论借贷方盈利或亏损都要按此利率向出借人还本付息。
(2)“内部扩股”完全是个骗人的晃子,因为肉食雇用的全是些贫困不堪,忙来闲走的农民计时工,这些人根本没有能力存入资金。
(3)“原则同意肉食公司章程”:该章程是经市政府亲自修订、规范过的正式文件。章程明确规定:“优先股发给记名股东证”,“优先股按固定比率计息”,“公司发生亏损时,应向优先股支付本息”。
(4)“原形成的2700万元优先股,仍作公司股本”。事实上这2700万元优先股就是环城乡批文所留下的产物、这充分说明市政府对环城乡政府的集资文件是清楚和认可的。
政府不仅对肉食的融资活动大开绿灯,而且为诱导群众积极向肉食存款,还大肆宣传肉食是什么“明星企业”、“税利大户”、“龙头企业”、“河南百强”……。市委、政府授予的各种锦旗、奖牌、枚不胜数,鼓吹假典型的新闻、图片布满宛城,现场会接连不断,参观团层出不穷,一时间肉食的“辉煌业绩”声震中原,响遍全国。也正是在政府如此大肆宣传误导下,群众才信以为真,上当受骗的。
三、顽固对抗中央令 要案不察反怂恿
98年8月中央247号令要求取缔一切非法金融活动,然而南阳市政府对肉食的“非法融资”活动,不仅不予清理、取缔,反而更加大了支持的力度,在247号令发布的同一天,《南阳日报》以整版套红大字标题刊登了“祝贺南阳肉食出口创汇再次突破千万美元大关”的政府贺电。紧接着又连续载文鼓吹:“肉食是南阳第一创汇大户”、“河南百强企业”……。接着市委、市府又迫不及待的给肉食大门口挂上“南阳市重点保护单位”和“南阳市十佳功勋企业”两块大匾牌。99年7月30日和8月2日,在上访群众的一片哭叫声中《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又分别刊登题为:“企业有困难,政府来帮助”的骗人文章,声称肉食的困难是暂时的,在政府的支持下,决不会让群众的存款受损失……。如果当时政府能执行中央247号令,立即制止肉食吸储活动,就决不会出现今天这样的恶果了。
四、数亿资金挥贿尽 贪官发财民喊冤
王鸿润一家,拿着储户的血汗钱,大肆挥攉行贿,款爷派头十足,××机关,××宾馆建大楼,搞庆典,他都慷慨赞助,逢年过节一车又一车的肉食礼品孝敬上司,高档手机送人无数,进赌场,住宾馆一掷千金,订制“鸿润牌”手表上千块,贿赠各级领导,亲朋好友,购买数部豪华汽车,专供腐败官员游山玩水……。王鸿润被捕前在移民宾馆回答储户质询时曾坦言:“肉食的营业执照、各种荣誉、招牌、奖状、奖杯、人大代表……”哪样都是高价买到的,老会计王书林有本帐记得清清楚楚……(这个专用于行贿的黑帐本,被原市委书记孙兰卿隐藏起来了)。王妻张翠荣在法庭上也曾哭诉说:“如果让我说实话,我就把几亿钱的去向全说出来……。”当时被审判长立即制止了。至今肉食两亿多元去向不明的资金,无人过问,无人清查,这实在令人不可思议。
五、强迫破产留隐患 清资争吃“唐僧肉”
99年8月,在上访群众的一片哭天叫地声中,政府工作组进驻肉食后,公开贴出了还款公告,声称:“在政府的支持、关怀下,群众的存款决不让损失,并承诺五年内分批全部清还储户存款”。不料该还款公告墨迹未干,政府就宣布:“肉食非法集资,后果自负,政府批文不予承担任何责任”。接着又把王鸿润一家抓进监狱,肉食全部资产交公安机关处理,由此所暴露出来的一切问题,令人无法理解。
1、从理论上讲:肉食的融资行为是否非法,应由人民银行认定,政府为什么要越权行政?企业是否该破产,应由法院审理,政府为啥要把该由法院管辖的工作,强交公安机关处理呢?
2、从客观上讲:肉食的融资活动,自始至终都存在着政府行为,一切问题都是由政府批准,直接操纵,直接协调,直接运作的结果。事事由政府过问,件件与政府有关。现在怎能把自己的责任全部推给肉食呢?政府还要不要一点诚信?要不要一点形象?讲不讲一点法制呢?
3、昨天被政府授予的“功勋企业”、“重点保护单位”,今天就突然变成了“非法集资”的罪人;昨天是税利大户得金奖,今天是“坑国害民坐牢房”,这同一种行为,同一个政府,怎能出尔反尔,怎能向社会交待呢?
4、肉食吸收群众的数亿存款,不知去向,政府为啥始终不让深挖问题,彻查腐败,追回脏款,偿还储户呢?
5、价值伍千多万元的南阳冷库,是在政府的行政干预下让肉食购买兼并的,手续完备,产权明晰,现在市委又强行让它从肉食的资产中剥离出去,这不是直接损害了储户的合法权益吗?
6、俄罗斯欠的2仟多万元外债,政府长期不去追讨,若拖成呆帐,应当由谁负责?
7、净土庵村委等四家法人股东,共计投入1395万元入股资产,为啥不让作为清偿范围处理呢?
8、镇平赵湾猪场、牛场价值拾余万元的办公设备全被当地派出所强行拉走无偿使用,对此政府又为啥不予过问呢?
9、专案组接管肉食后,办公楼上的所有设备、门窗等物品全部不翼而飞,库存的40余吨冻饺放坏扔掉,肉食招待所外租一年多时间,租金去向不明……。这一切问题,至今为啥没人过问呢?
10、肉食被查封的设备,特别是几部高档轿车,长期被人占为已有,无偿使用,政府为啥又不去追究呢?
11、某些官员在肉食的巨额存款,或公款私存(有的已利用职权强行取走)对此类问题,政府是否也该认真清查一下呢?
12、验资局、审计师事务所故意向有关单位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导致严重后果,对这种渎职行为是否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
对以上情况,政府到底该怎样向社会交待?怎样向社会解释?怎样让百姓理解政府,使人心服口服?
六、公诉拒绝附带民事请求 两院枉法扔掉关键证据
2001年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时,群众请求附带民事部份,公诉人说:“我们是按上级意见办的,你们找法院去吧!”法院董院长说:“您的请求虽合法,但法院是根据检察院起诉书审理的,检察院不起诉,法院无法审理。”……就这样把群众的合理要求推之一边。
开庭时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听众大为震惊,检察院竞把直接影响本案定性的最重要、量关键的有效证据“政府的三个红头文件”全部回避了,为此,被告又大呼冤枉,一再审辩说:“肉食融资全部是按政府的三个批准文件执行的,检察院为啥扔掉三个文件?”律师和旁听群众也都异口同声的质问,当时,理屈词穷的公诉人竟说:“什么三个文件,谁见过?”这时人们都把自己带去的政府批文复印件提交法庭,在铁的事实面前,检法两院也只得当庭宣读三个批文,并予以确认。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竞又一次把三个批文全部回避了,这又给人们留下一个难以解释的问号,人们在问,法律的天平啊?是谁迫使你如此顷斜?您的遵严又到哪里去了?
七、上访群众全被“看死盯牢” 南阳百姓挥泪盼青天
已下台的原市委书记孙兰卿,是弄虚作假,操纵肉食集资的总后台,对群众的上访恨的要死,怕的要命,一次孙面对数百跪地哭诉的上访群众,霸气十足的吼叫“……政府虽有批文,但没强迫你们去肉食存款,再闹就让公安抓人。”不久孙兰卿指示公安把上访群众王金林、宋金丽等七人抓进监狱,接着又下令群众一律不准上访,凡干部、职工上访的全部下岗。案发后,孙还指令公安机关逼迫储户承认是自愿参与集资的,一切按孙的要求提供证言,绝对不准提及政府批文一事。然后签字划押、存入档案,以便掩盖真象,蒙骗上级,为其开脱罪责。
为活命的群众,多次冒着坐牢的危险,进京上访,但一次又一次的被政府截回。特别是2003年元月7日,三百多名上访群众,再次赴京上访,被政府拦截在新乡火车站,导致184次列车被逼停车近十个小时,在新乡大批公安人员的配合下,像对待罪犯一样把冤民们全部赶下火车、遣反南阳,唐全友、水书义等四人被抓进监狱。随后,市委、政府又联合下发(宛信领[2003]23号)文件,批示:对肉食储户“要看死盯牢,严加控制,不准上访”。哪个单位,哪个乡村有上访者,主要领导要被免去职务……。为此,所有储户均受到单位监控,失去人身自由,不少人还受到公安机关的传询。以上行为就是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市委、政府在南阳的“实践”。群众不理解,国家信访局到底是为谁设立的,又为谁服务的?群众去中央反映冤情,是否违法?
综上所述,本案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完全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政府行为,一句话,肉食的集资活动,始终都是在政府的批准、支持、协调、干预下运作的。因此,储户和政府存在着一个明显的利害关系,确切的说:是原告和被告的关系,因此,让被告自己作裁判,去处理此案,显然不妥。为此,南阳百姓特向上级提出以下四条要求,望上级任意采纳其中一条,认真处理,为南阳冤民伸张正义吧!
(1)请求中央派员亲赴南阳深入群众,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千万不可听信官方的虚假汇报,以假乱真。
(2)由上级主持召开一次听证会,把问题全部摆在桌面上,让上级领导、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真正了解案情内幕,以便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界定责任,公正处理。
(3)为排除地方党、政干扰,把本案交省高院或由最高法院指定异地法院公开审理,依法判决。
(4)由中央有关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立案彻查,搞清本案的事实真象,及2亿多元巨资的确切去向,严惩腐败,追回脏款,取信于民。
上述请求,是否可行,望中央领导酌情处理!
切 切 为 盼
南阳肉食集团受害群众
签名:
李士峰 高金栓 丁玉清 崔付龙 丁玉玲 刘 杰 强 霞 薛振亮 宋宪云
二OO四年六月十八日
临终前的血泪控诉
这一幕幕血淋淋的人间惨剧
敬请上级调查
连系电话:15938837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