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专栏】大陆最牛的“股票”——罚款单

作者:天人 发表:2007-07-02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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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陆云南《都市时报》6月下旬报道:云南一名女司机,两年前被交警处罚200元。她认为处罚不合理,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没想到两年后,这张罚单已经“滚”到了5486元。
200元的罚单,放了两年,现竟变成了5486元,整整上涨了26倍多。玩股票的朋友可以算算,它的“市盈率”该是多少呀!通过这张“天价罚款单”,大家能够看到一张公权与民权的不平等契约。

表面上看,这张“天价罚款单”有法律依据。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这样算下来,女司机当时200元的罚款,每天就会涨价6元。因此,处罚有据,罚款合法。

可仔细想想,却并不是这么回事。一辆挂牌上路的车辆,有牌号,有车主,在几年前就发生了交通违章,在这期间,交警部门有充足的时间和条件,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各种措施进行催收。但是,它却什么也不做,就在那里等着你被“加处罚款”,每天积累3%,而且还上不封顶,这与高利贷有何差别?而交管局岂不成了现代“收租院”?如果这样的行为都能说是合法,那还有什么胡作非为不可以披上合法的外衣?显然,共匪制定的法律在公权与民权上发生了明显的倾斜。用民众的话讲,法律的条条框框都是用来“制”老百姓的。

如今,滞纳金或者加处罚金之类的名目存在于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养路费、违章罚款之外,电费、水费、电话费、煤气费等等,凡涉及公用设施的收费项目,都有滞纳金和加处罚金,而且都毫无例外地按天计算,最后都会算出“天价”的得数!这种不合理性所反映出的问题是:行政权力在急剧扩张,而百姓的公民权利在加速萎缩。

在现代文明社会,百姓交费(也包括税),政府提供服务,这实质上是一种默认了的契约关系,违约就必须赔偿。但是,百姓违约的成本高得惊人,高得让人无法承受,比如“天价”滞纳金。但是,政府一方的违约金,却很低,低到可以无须支付。比如,交通部门在收了养路费后,却没有把路修好,影响了车辆行驶,耽误了百姓的出行、影响了你的生计、损坏了你的车辆,交通部门能为你赔偿吗?再比如,你每月都在缴纳电话的月租费,如果不交还要补交滞纳金,但是在缴纳了月租费后,经常发生通信故障,电话不通影响了你的生意,使你损失了大笔收入,电信部门会为你赔偿吗?显然都不会。顺便说一下,不要以为电信、水电等经营机构都是企业,因为他们的垄断经营性质,使他们的任何经营行为都具有政府授权的某种公共性。

不管怎么说,如今的大陆是共匪的天下,它想罚谁就罚谁,它想办谁就办谁。春节后,当大陆的百姓猛然发现自己辛苦赚来的那几个“眼珠子”在银行里越存越少时,都不约而同地陆续“杀”入股市,期望能够“保值”。可谁想,刚赚了几个小钱,就被共匪瞄上了。一个冷不防,给大伙儿来个周扒皮式的幽默——5.30半夜鸡叫,铸成了史上最牛的“五卅惨案”。如今,曾几何时很牛的股票几乎都被“腰斩”一半。因此,强烈建议共匪当局:把你们的各种罚款单统统编号包装上市。那时,大陆的股民们保证踊跃购买,而且稳赚不赔!没人会再骂银行行长臭哮喘,对政府肯定会百分之百的拥护和捍卫。某一天,当人们一觉醒来,胡老大梦寐以求的和谐社会在不经意间从天而降。

罚款单,这才是“货真价实”的“牛股”啊!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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