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泊头市政府打着旧城改造、实则是商业性开发的旗号, 在当地市场房价达 2400 元每平米的情况下 ,强行抛给拆迁户的补偿条件是:平均 300 元每平米。因为其补偿的不合理性,很多拆迁户没有和开发商签定拆迁协议。 2007年8 月 10 日早 6 点钟,居民们还在自己祖上留下的平房内入睡的时候,市政府已经动用了法院 、公安 、城管等多个部门 , 率领着近 300 余人员,实行路口戒严,穿着防弹衣,带着头盔,开着长长的车队,直抵被拆迁居民的门口。
被警笛惊醒的居民惊呆了,吓傻了!他们哪里见过这样的阵势?警察们可不问青红皂白,一拥而上,拉上警戒线,开始了暴力拆迁!)
居民们当然以理申辩,不肯离去;而警察不由分说,揪着老百姓的头发,掐着脖子,往屋外拽,有反抗的,马上锁上手铐。在居民们没有签定任何协议,暴力相加,强行推倒了房子。他们连老人的下跪和孩子的乞求都不顾 , 甚至扯烂妇女的衣服。一个十几岁孩子看到自己的家人被警察按在满是雨水和泥的地上,上前理论并阻止,不料却激怒了人民警察,揪着孩子的头劈打下来,铐上手铐,塞进警车!
围观的老百姓愤怒了 , 他们质问:“凭什么打孩子?我们犯了什么法?你们这不是土匪吗?”
而我们的人民公仆朱青霞市长没有去理会六十多岁的老陈当场的下跪,潇洒地向他的部下挥了挥手,表情安详,随即,市长的下属人民警察拎起瘦弱的老陈,塞进警车扬长而去,全然不顾老陈的绝望的叫喊:“我没有犯法!你们凭什么抓我?我要告你们!”市长的部下笑了笑 : “你们随便去告吧 , 出了人命上面顶着 ! ”
这就是人民公仆说的话 !
围观的群众无不愤慨 ! 在这个法制的时代 , 《物权法》已经批准的时候,置百姓的利益于不顾,置人身的基本权利于不顾,在政府打着“和谐社会、和谐拆迁”的虚伪旗帜下 , 竟上演了如此令人作呕的丑剧! 天理何在?!
我们一直认为,中央政府一直关心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问寒问暖,《物权法》的出台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而河北泊头市政府的个别官员无视《物权法》的存在,官商勾结,在这个和谐的社会中,演出了一幕不和谐的闹剧!老百姓作为弱势群体,只能仰天兴叹!难道《物权法》十月一日的正式实施反而促成了暴力拆迁的变本加厉?难道百姓的基本生存反而成了个别官员达到其目的而肆意践踏的物事?!
泊头市政府里的个别官员在这个事件里犯了两个致使的错误:
一、将市政府与开发商联合开发的商业行为冠以“旧城改造”的政府行为的旗号,以平均每平米300元的补偿将市场房价2400元的房子拆迁,严重损害了居民的切身利益。
二、在居民不同意签署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暴力相加,野蛮执法,侵犯了百姓的人身权利。
读者对此事如有疑问,欢迎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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