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中级法院10月23日的显示屏上没有透露出有何值得特别关注的案件。不过细心人还是可以觉察出这一天法院气氛有些不同以往——二中院门口的公告栏上,贴着一则不起眼的开庭公告,被告正是一度名声大噪的上海农凯集团前董事长周正毅。
周正毅案24日继续开庭审理。而上海二中院也一改平日忙碌的景象,有媒体记者注意到,当日下午仅有一个正式开庭案件。C101法庭前后门紧闭,只有门口醒目的提示灯显示庭审正在紧张进行。
周正毅案《起诉意见书》是今年4月8日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出具的。意见书披露,周正毅涉及五项罪名,包括上海农凯集团及其原法人代表周正毅的单位行贿、对企业人员行贿、虚开增值税发票三项罪名及周正毅个人行贿、挪用资金两项罪名。其中,仅虚开增值税发票一项罪名,农凯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就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向银行贴现数十亿元。此前,8月17日的新华社一篇通稿已提及周正毅这五项罪名。
除周正毅外,农凯集团还有三人被指控。他们分别是海鸟发展董事长唐海根、英雄股份总经理翟世强、英雄股份财务经理陈训明。该三人已于8月10日审理完毕。
公开资料显示,周正毅是在2007年1月21日再度被捕的。三年前的2004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曾对周正毅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此次,周正毅可能真的要谢幕了。
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资金
相关材料显示,1999年1月起,周正毅为了达到农凯集团公司向银行贴现融资的目的,在实际购入电解铜并全部对外销售的同时,采取在农凯集团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上海农凯工贸有限公司等十五家关联企业及利源公司之间进行电解铜虚假交易的方式,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银行贴现数十亿元。
从相关材料看,周正毅通过自己控制的关联公司之间制造虚假贸易,并以此达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目的。凭借这些增值税发票以及发票所能证明的“贸易”背景,农凯集团及下属关联公司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再将承兑汇票拿到银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
除涉及开具虚假商业汇票的交易外,周正毅还制造巨额的虚假交易。其虚构的电解铜虚假交易数额巨大,含税总交易金额高达上百亿元,税收数十亿元。
目前尚不清楚周正毅是否支付了虚假贸易带来的高额税收。一位在银行信贷部门工作的人士解释:“一般而言,在贴现这个步骤中,银行会对企业的真实贸易背景以及承兑企业的资信做严格审查。钱是银行付的,不可能不细致。”在他看来,这类电解铜的贸易真实程度并不难审查,所有的交易都在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在正常情况下,银行会对关联交易非常警惕,并不会轻易贴现数额巨大的款项。
显然,该银行的审查环节形同虚设,上述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入农凯集团,大部分资金进入了归还贷款的资金循环通道,小部分则使农凯集团在资本市场上获利颇丰。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1999年到2003年,正于周正毅“事业”的巅峰期。资金输血为他博得“上海首富”的盛名。2002年,周正毅又一举拿下有名的上海市静安区“东八块”地产发展项目,一时风光无限。
这笔资金又同样在国内信贷形势严峻的2002年下半年以及2003年,成为农凯集团及下属公司归还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仅根据材料尚无法获知,除该行上海分行之外,共有多少金融机构为这数十亿的巨额现金贴现埋单。周正毅能“纵横捭阖”数年而安然无恙,其对下属关联公司的控制力也可见一斑。
相关材料在描述周正毅与农凯集团及下属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时,使用了独人控制和全权管理方式的表述。该材料显示,周正毅在公司内部采取了资金由其签字调拨、经营由其个人决定、人事由其安排调遣、对农凯集团公司实行独人控制的全权管理方式。
在这种管理方式下,1998年到2003年6月,周正毅通过注册、收购和托管公司企业的方式,先后组建了近80余家关联公司,并实际控制了大部分关联公司的经营管理。
周正毅的具体操控手法有:指定亲友挂名担任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指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对公司的印章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企业资金、控制公司财务费支出、制作财务报表等。
行贿路线图
周正毅涉嫌贿赂有关的罪名共有二项,分别是单位行贿和行贿。显然,他正是用这种手段聚敛了巨额非法财富。周正毅的第一个猎物是金尚高(化)。 1997年初起,周与先后担任三家交易所资金结算的负责人金尚高密谋,由金利用其直接负责管理所在单位“结算存量资金”的职务便利,把这部分会员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委托国债回购”为名,存入周正毅指定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定西路证券营业部等券商处。
一旦资金到账,再由券商暗中划转至周正毅开设的上海金凯物资实业有限公司等机构资金账户。正是通过“交易所-券商-机构”资金账户的手法,周正毅拿到了可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申购新股的资金。
作为回报,周正毅一掷上百万元,给金尚高购买了杭州上城区某楼盘的住房,并先后赠送现金、手表等。
1999年开始,周正毅直接向银行“伸手要钱”。其首先与某国有银行上海分行信贷处副处长江方圆(化名)密谋,江利用职务便利,对农凯及关联企业放松借款人资格和信用审查条件,并在贷款发放后放松资金用途的监管。
周在获得贷款后,大批资金用于归还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投机以及房地产投机等。
作为回报,周正毅以借款为名,送给江方圆百万现金,外加名贵手表。
与描述金尚高的部分一样,该材料并没有写明这两人分别给周正毅输入多少资金,但从周正毅的回报来看,资金数额应该不菲。
第三个行贿对象亦出自银行系统,是某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副行长的戚国荣(化名)。
戚国荣为周正毅提供了银行信用证、提汇款、外汇、人民币资金信贷和融资等多种业务便利。其间,周正毅以上市公司“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上海分行先后申请了数亿元的贷款,挪作农凯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从事证券、房地产投机等。作为回报,周正毅送给戚数十万元。
根据从其它渠道获得的银行票据显示,周正毅与该银行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更早。1997年某天,通过该银行的账户,从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上海申花茂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一共给上海正艺室内装饰有限公司转入数千万元。
而上海正艺是周正毅姐姐周雅珍掌控的企业,据称该企业曾在农凯集团的权钱交易中起过“穿针引线”的重要作用。目前并不清楚这些注明为“投资款”的款项是否有其它用意。
除了上述银行之外,农凯集团也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有账户且资金往来巨大。相关材料显示,上述受贿人已另案处理。
此外,周正毅还涉嫌向监狱系统行贿。据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9月5日,周正毅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于上海看守所。经与上海看守所所长黄健密谋,黄健擅自安排妻子吴伟平赴香港为周传递信件。此后,周正毅指使其姐周雅珍送给黄健夫妇20万元。
今年8月10日,黄健因受贿总额45万元,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黄健的妻子吴伟平也因共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4年6月,周正毅从看守所转至提篮桥监狱。当时,提篮桥专门成立了一个四人专案组,以当时的监狱长乔利国为首,周正毅在狱中的一切事宜,均由该专案组处理。
而周正毅及其亲属通过一个绰号“酒瓮”的上海流民,打通监狱上下关节,有消息人士透露,“酒瓮”拿了周正毅1000万,负责帮其打通方方面面的关系。
今年8月,专案组的俞金宝、王争鸣、傅克琥,已经分别因受贿被判刑两至十一年不等,乔利国目前已被停职。
等待判决
周正毅的另一项罪名是,被指控挪用上市公司英雄股份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间,周正毅指使以农投公司委派到英雄股份担任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的翟世强、陈训明等人,将英雄股份资金数亿借给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收购。不久后的2003年5月,周正毅事发,收购中断,被挪用的资金至今未还。
除周正毅外,涉及挪用资金的另外三人也被指控,分别为海鸟发展董事长唐海根,以及翟世强、陈训明。根据刑法的规定,周正毅涉嫌的五项罪名中,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项罪名为单位犯罪,应对单位判处罚金,而周正毅作为直接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周正毅个人则还涉嫌行贿罪和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的量刑跨度很大,从三年以下到死刑不等。其中,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一条,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和个人行贿罪等的量刑则都在五年以下到有期徒刑之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显示,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则在判3年以下到十年以下之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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