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会后她被鉴定为“精神病”
今年42岁的江帆,脸型瘦削,颧骨凸起。从1996年起,她开始奔波在几个部门之间,从最初的反映家庭暴力,到后来的状告非法精神病鉴定。
1992年3月10日,江帆经人介绍与张利(化名)相识,同年8月26日两人登记结婚。张利从南开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调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封中院”)。
据江帆向记者反映,婚后,她开始遭遇家庭暴力,“每次打完我,把我赶出门,还要把我身上的钱搜走。怀孕8个月了还打我。”
1993年12月27日,儿子出生,但这并没有缓和夫妻之间的紧张关系。两人的矛盾不断升级。从1995年11月开始,张利在两年时间内不再给儿子生活费。1996年5月,夫妻分居。
1996年6月1日上午8时许,张利再次动手殴打江帆。
第二天,江帆到开封中院反映情况。据她说,当时她找谁谁都不管,法院一名负责人甚至说:“张利打人也不是我让打的,法院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管你们的家务事。”
江帆质问:“法官打人,不抚养自己的孩子犯不犯法?”
院领导不再理她,招呼人把她赶出法院。
江帆认为,法院是讲理的地方,应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张利是一名法官,殴打妇女法院必须管。几次找下来,开封中院都以家务事为由不管,而对外又声称已经解决。
开封市妇联、市人大、市检察院等,江帆一个个地找,很多部门都以“开封中院有能力自己解决,我们不便插手”为由,将其回绝。
1997年11月中旬,江帆开始到省会郑州上访,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江帆的命运也彻底被改变。
1997年12月13日上午,江帆按学校领导通知到开封市教委开会解决她的问题。
会议由开封市信访局副局长程俊主持。江帆向记者出示了这次会议的录音。
开封市信访局副局长程俊说:“江帆,今天我们请法律专家解决你的问题,座谈座谈,探讨探讨。有啥事想记用笔记,不要录音。”
江帆要求介绍与会人员。程俊说:“都是公检法方面的专家教授,名字并不重要,能帮助你解决问题最重要。”
江帆开始讲述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起因、经过和要求,大约有40分钟。
随后,专家提问,如,“你恋爱时,发现张利有哪些方面让你不满意?”“结婚后因为什么事情引起不太融洽?”等,江帆逐一作出回答。专家问话大约持续10分钟。问完话,程俊宣布会议结束,历时不到两个小时。
1997年12月23日,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党支部书记张纪平电话通知张利晚上到学校。晚上10时左右,在校长办公室,张纪平宣布:江帆被鉴定为精神病。
原来,正是根据那次座谈会,1997年12月15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出具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鉴定江帆为“偏执性精神病”。鉴定人共4人,赵学 鼎、程俊祥、秦庭芳(以上3人为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医生)和李佩武(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生、开封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委员)。鉴定委托人是开封市教 委。
张纪平让张利第二天送江帆到精神病医院,张利坚决拒绝。张纪平说:“你今晚回家等着,学校派车送她去精神病医院。这是有关领导的意思,你必须执行,你敢不送,叫法院清退你!”
当晚,张利没敢回家。第二天早上6时许,张利回到自己家楼下,看见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的一辆白色面包车正在小区门口停着。这时,江帆从小区的另一侧走出,躲过一劫。
随后,江帆从父亲那里听说自己被鉴定为精神病,气得双腿哆嗦,动身前往北京寻求公道。
1997年12月29日,开封市教委几名工作人员和张利到北京接江帆回开封。开封市教委这次本想直接把江帆送到精神病医院,只是由于江帆母亲的出现没有机会下手。
领导指示:“看江帆的精神是否受到刺激”
虽然被鉴定为精神病人,但江帆此后一直作为正常人在学校从事校医工作。该校领导在接受东方电视台记者采访时,也承认她“没有犯病”、“没有出现精神不正常的语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共同颁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她的上访行为不属于司法程序,她并不属于应当进行鉴定的8类人员之一。
《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中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江帆认为,开封市教委既不是利害关系人,也没有事先通知本人或亲属,擅自委托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明显违法行为,给自己精神上造成了严重伤害。
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领导接受河南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证实,开会鉴定江帆是否有精神病时,江帆和她的父母、丈夫当时并不知情。
2002年12月14日,江帆被确诊乳腺小叶浸润癌。她认为,巨大的心理压力是癌症的重要诱因。
从1996年开始,江帆把每次和有关部门交涉的过程进行录音,包括鉴定她为偏执性精神病的那次座谈会。拿着七八盒录音带,江帆不停地找有关单位、媒体反映情况。但是,无论是开封市教委、第二职业中专,还是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没有一个人给她那份精神病鉴定书。
2002年8月,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费尽周折,终于在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拍到了江帆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整个画面持续时间不足3秒钟。
经过漫长的等待,2004年8月20日,江帆诉开封市教委、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名誉权纠纷一案终于立案。经过多次向法庭交涉,江帆终于在近7年后看到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等重要证据。由此,一个将其鉴定为精神病的“路线图”终于完整地露出真相。
原来,在连续遭受推诿、欺骗甚至殴打后,江帆于1997年11月19日下午到河南省委门前上访。
当天,开封市委副秘书长召集该市信访局、教委、第二职业中专等单位人员开会,研究解决江帆的问题。
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1997年11月19日撰写的《关于我校教工江帆同志11·19赴省上访情况的汇报》记录了这次会议的结论:
“袁副秘书长指示:1.市中院负责解决张利交(租房)钥匙事;2.市二职专负责江帆思想行动的稳定工作,不能出事,必要时昼夜监护;3.由中院负责,抚养费按规定每月从张利正常工资中取出30%交江帆;4.必要时可为江帆从精神病角度通过医院鉴定一下。”
1997年12月3日,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向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作出《关于开封市二职专校医江帆上访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汴办文【1997】57 号),称江帆上访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妥善帮助江帆解决家庭矛盾,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秘书长作了六条指示。其中的第四条为:“在问题没有解决好 之前,学校要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看护好江帆,如发生意外要追究学校党政领导的责任。要采取措施严密看护,防止江帆外出,同时看江帆的精神是否受到刺 激,必要时可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1997年12月12日,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出具委托书。“根据上级领导指示,现委托河南省精神病鉴定中心对我校江帆同志是否存在精神异常进行鉴定。”
12月15日,开封市教委在委托书上批复,“根据有关部门会议的意见,教委同意上述意见。”
然而,在开封市教委“同意”之前,即12月13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组织座谈会对江帆进行了“现场鉴定”。鉴定原因是:江帆的行为超越正常人,市领导指示视情况必要时给作一次司法精神病鉴定。
成俊祥等4名专家没有对江帆进行任何仪器检查,就在“检查所见(包括躯体、神经系统、精神、心理学、实验室及特殊检查)”一项中记录“体格检查:心肺检查未发现异常。”
鉴定书上记载的案由为“上访案”,专家这样进行精神检查分析:“存被害妄想,妄想具有系统性、顽固性、持久性特征”。
12月15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出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认定江帆为“偏执性精神病”。有关医疗或监护的建议为:“住院治疗,严加看管,预防意外发生”。
一审法院同意对江帆7年前是否有精神病进行鉴定
2004年8月20日,江帆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封市教委、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侵犯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撤销其作出的江帆患有 “偏执性精神病”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开封市教委和精神病医院停止侵权,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市教委和精神病医院赔偿交通费5000元、住宿费 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8万元。
2004年9月21日,本案在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有多名记者前去采访。审判长焦世峰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开庭。江帆当庭抗议,但抗议无效。
更让江帆不能接受的是,开庭前的2004年9月6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鉴于江帆被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 请求法院判决江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9月19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再次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江帆在1997年12月间是否患有精神病进行 鉴定。
对于鉴定一个人7年前是否有精神病的申请,审判长焦世峰予以同意,并对江帆说:“你不承认自己是精神病没关系,第一次你不是说程序违法吗,这次法院委托鉴定就不违法了!”
2004年11月19日,焦世峰启动特别程序同意重新鉴定江帆7年前是否为精神病,并裁定中止诉讼。
当时,河南省委信访督查小组正住在开封宾馆办公,气愤不已的江帆写信说:“如果一个合法公民理性维权8年,在法院这个最该讲理的地方被鉴定为精神病,那谁来维护一个公民的尊严和权利?”
2004年12月24日,龙亭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申请。
庭审中,开封市教委辩称,(江帆上访)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出指示,要求学校在解决问题前看护好江帆,对江帆的精神是否受到刺激,必要时可到 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故我局(开封市教委已更名为开封市教育局――记者注)作为当事人委托精神病医院对江帆进行鉴定,并无主观敌意……鉴定对其并未造成严 重后果,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同样认为应驳回江帆的诉讼请求,并谎称“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江帆及其丈夫都是明知并自愿下进行的,不存在强迫鉴定。”
2005年2月18日,龙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无效;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赔偿江帆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同时,案件受理费9710元,江帆负担8900元,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共负担810元。
一审判决后,江帆没有上诉。在她看来,这本身就是一个枉法判决。
2007年10月18日,记者在龙亭区人民法院见到了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开封市教育局2006年11月14日刊登在《东方今报》的“道歉”,这份“道歉”在半版广告的最下方,没有标题,全文共89个字:
“1997年12月15日,原开封市教委未经司法程序,委托省精神病医院对江帆进行了精神病鉴定,鉴定结论为‘偏执性精神病’。该鉴定因不符合法定程序,为此特向江帆赔礼道歉!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开封市教育局”。
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华洲对记者说,此案被龙亭区人民法院列为重大疑难案件执行。为了尽快执行判决,他曾两次到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地处河南省新乡市),才有了这个赔礼道歉。目前,两万元赔偿款已经在法院的账户上,但江帆不领。“可以说,案子已经执行完了。”
江帆到现在也没看到这份“道歉”,她也拒绝接受这样的赔礼道歉:“我要求在省级报纸上公开道歉,道歉的内容至少应该得到法院和我的认可。”
张华洲对记者说:“判决没有说在哪儿道歉,也没有说道歉的内容要江帆同意。她对判决有意见可以上诉。”
据了解,此案审判长焦世峰已经调任开封市检察院。2007年10月18日,记者通过开封市检察院传达室联系焦世峰,听说记者联系采访,焦世峰立即挂断电话。
随后,记者在开封市检察院信访室拨打焦世峰手机,说明采访事宜。
焦世峰说:“现在没时间。”
记者问:“今天有没有时间?”
“没有!”
“明天有没有?”
“没有!”
“后天有没有?”
“没有!”
“什么时间有?”
“什么时间都没有!”手机挂断。
江帆对记者说,开封市教委一再申明,给她进行精神病鉴定根据的是开封市委办公室1997年57号文件。“我维护尊严的决心不会改变!”(记者 刘万永)
“我依然相信法律”
近10年来,为了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校医江帆到处反映问题。从最初不被认可的几盒录音带,到最终拿到证据,江帆经历了人生最黑暗的时刻。现在,她还在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奔波。
记者:知道自己被鉴定为精神病后,你是什么感觉?
江帆:生不如死,处处被人歧视,被人羞辱。两年前,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下来,学校马上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校长刘运生说,学校为什么招不来学生,就是有的老师到处上访,让学校上报纸、电视,造成不良影响。
后来,开封市教委组织人到我们学校听公开课,我在教务处收医药费报销单据,刘运生故意对我说:“江帆抬起头来,江帆抬起头来。”我没理他,往外走,刘对众人说:“这就是我们学校的精神病!”
记者:一审判决后,你为什么没有上诉?
江帆:我起诉索赔48.8万元,龙亭区人民法院让我交9710元诉讼费,我没有钱,只交了5000元,其余的缓交。砸锅卖铁我也要起诉,因为不起诉我就拿不到说我是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书。
表面上看,我胜诉了,但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只给我两万元赔偿,扣除将近1万元的诉讼费,我只得到1万元,1万元能换回我近10年的生命吗?
法院判两被告向我赔礼道歉,但没有道歉时间、范围和形式,也就是说,两家跑到我这儿说一声对不起也算道歉了?我没有钱,所以放弃上诉。即使这样的判决,我也看不到执行。
法院本来是解决纠纷的机构,现在这家法院却变成制造矛盾的地方。有人说,本来是家庭问题,为什么非要向中院等部门反映?法院是讲法的地方,你的法官违法打人、不给孩子生活费,难道法院不该管吗?可惜,中院不但不管,还将我前夫的工资、奖金没收充公,人为地制造矛盾。
龙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这份判决,人们会有评价。后来,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又抛出市委办公室文件,有恃无恐,以权压法。
经过这么多屈辱,我对很多事情看得开了。一开始觉得自己冤,拼上命打官司。现在,我只希望冤案越来越少。政府应当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责任是保护公民。我不希望连街道小脚老太太都能解决的问题,因为麻木和不负责任而一步步地升级。
是什么让事态一步步升级
2004年9月初,记者到河南省开封市和新乡市调查江帆被非法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事件。当时,江帆起诉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名誉侵权的案子已经立案。她充满信心地对记者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我胜诉了,你会看到一个快乐的江帆。”
2007年10月初,记者再次见到江帆时,她的案子已经“胜诉”两年多了,可她并没有显现出任何快乐的模样。相比3年前,江帆显得更加虚弱,记忆力明显衰退,一些人名、电话号码已经不能随口说出。
回忆近10年来充满艰辛的维权历程,江帆认为,其实,曾经有几次解决问题的机会,但相关部门的傲慢、推诿甚至蔑视法律的态度和行为让事态一步步升级,拖延到今天。
开封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封市二职专校医江帆上访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汴办文【1997】57号)说,江帆于(1997年)11月17日到市委要求见市 委书记梁绪兴。梁书记于11月17日、18日两次接待了江帆,并责成秘书姚自立两天内3次接待江帆。姚及时将江帆提出的让丈夫张利(化名)付其子抚养费和 住房钥匙的要求,与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春年同志联系,要求尽快解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指派洪以林副院长找张利谈话,责令张马上交付抚养费和房门钥匙,并 从当日起停止了张利的工作,让其专门解决家庭问题。张利答应11月19日将房门钥匙和抚养费交给江帆。
从文件看来,江帆的问题会在11月19日得到解决,但1997年11月19日下午却发生了江帆在河南省委门口上访事件,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江帆对本报记者说,11月17日,她确实见到了开封市委书记梁绪兴,梁书记也责成秘书姚自立专门处理好此事。当天,姚秘书当着江帆和其他人的面,用免提功能和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春年通电话,刘答应第二天让江帆拿钥匙和生活费。
然而,第二天当江帆找到刘春年时,刘不但不解决问题,反而指责江帆:“你本事还不小呢,还找市委书记!”
江帆再次跑到市委找到姚秘书,姚摊开双手说:“他态度那么强硬,我也管不了。”
11月19日上午,张利交给江帆房门钥匙,然而房子是租来的。采访中,张利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江帆说:“是开封中院领导出主意让张利租房应付我,他只租了一个月,将来我不愿意也没人管了。”
在开封市法院、妇联、市委等众多单位奔波很长时间,没有结果,江帆才决定到省会郑州反映问题。
汴办文【1997】57号文件的印发日期是1997年12月3日。该文件中说,江帆的问题得到解决,但她又提出新问题,并扬言不解决就继续上告。“市委 副秘书长得知情况后于1997年12月26日又召集中级法院、市教委、市信访局、二职专的领导开会,根据江帆提出的新问题进行了研究……”
江帆说:“12月3日印发的文件,竟然能预测到12月26日的事,这难道是笔误吗?”
近10年来,江帆精神病鉴定事件中的很多当事人都发生了工作变动,有的退休后安享晚年,有的调离。但江帆仍在四处反映问题,只是没有人愿意听。
记者接触到的开封市教育局、法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此事反应大同小异:“江帆?还是这点事。我觉得,她脑子确实有点问题。”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也认为自己冤枉。该院医务科副科长张从军在接受东方卫视记者采访时说:“当时医院只有司法鉴定的公章,按理说,江帆的鉴定应盖医学鉴定或医疗鉴定章,如果盖这个章就完美了。”
记者问,精神病司法鉴定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鉴定,能不能开一次座谈会就可以认定?张从军说:“只不过不够全面,也可以。”
2007年10月17日晚8时30分,江帆拨打开封市教育局主管信访的副局长王金宪的电话。王主动约好第二天上午8时30分在办公室谈。
第二天上午8时,记者和江帆一起赶到王金宪办公室,等到9时,仍没人。江帆给教育局局长焦会学打电话,说王金宪爽约。焦回答,鉴定是上任局长干的事,和自己没有关系。
十几分钟后,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前来,说王副局长外出办事,已通电话10时回来。
10时40分,王金宪回来,称去参加葬礼了。江帆说,应该打电话告诉一声。王说,已经告诉二职专校长和书记。江帆当即拿出手机让王看通话记录,书记、校长都没给她打电话。王表示“不要纠缠细节”。
随后,王副局长要求江帆不要插话,回复江帆见市长和换工作环境的办理情况。随后,王又说起参加葬礼的重要性,江帆插话说“你应该提前告诉我”。
王副局长对江帆的插话非常恼怒,说:“你要再不让我说我就不管了!”随后拿起公文包摔门而去。
记者随后出门找王金宪,但王已经不知去向。
江帆说:“10年了,我也要崩溃了。我不知道还能撑多长时间,但问题总得解决。”
为了反映问题,江帆在别人的帮助下建了自己的博客,名字就是“永不放弃”。
江帆说:“有时候,我真的认为自己偏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