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在所谓的大义面前法律都要靠边站呢?我觉得这很值得思考,希望大家发表下自己的看法!捐款是属于工作范畴吗?强制性捐款算不算克扣工资?我觉得企业领导只有权利决定自己和企业捐款不捐款或者是捐多少,职工捐款应该属于个人隐私,不应当做考核员工的指标!
最近听老家的人说农村也在捐款,村干部说了,以户为单位,每户50元,50元在农村不是小钱的,很多人生病了都不舍得看医生,50元说不好是一家人一个月的开销,这样的强制性捐款会不会导致有些人有对灾区的同情变成憎恶,会不会成为一些地方乱收费的借口?
我个人是极力反对单位要员工捐款的,很多单位的行政人员为了向领导邀功会提倡和组织这些事情,基本上属于半强迫的,一般都会说谁捐了多少,大家都捐了之类的,逼的你一定捐出为止,最后自己的钱都被别人给代表了,心里总象吃了苍蝇一样!
最近听说灾区真的出现了贪官,真有些担心那些善款能不能真的完全用于灾区建设,会不会又养肥一大批国家干部,就象当初三峡工程一样,移民款被挪用贪污几十亿,希望能加强监督!
不好意思后面的一些话都是我为了凑字数乱写的,想看的就看一下,觉得废话就不看,我关键还是想问一下吴志军说哪个话符合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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