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的姨妈向北京警方报案,称杨母"走失";舆论询问"杨佳的母亲到哪里去了";上海警方沉默不语,不做回应;为上海警方辩护的人(如司马南之流),暗示可能是杨母自己躲起来了,不关别人的事,指责别人不该有此一问;还有律师举报,说谢有明律师涉嫌绑架杨母。一边非要打破砂锅问到底不可,一边就是装聋作哑死也不说,你奈得我何?
谢有明律师顺利地成为了杨佳的辩护律师,有人呼吁谢有明回避,因为他同时也是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于是,舆论又开始争论,谢有明该不该回避。
其实这件事很清楚。双方的目的很清楚,杨母身在何处也很清楚,就是没有人捅破这层窗户纸,所以,看起来好像大家都在打一场无厘头的笔墨官司。
杨佳是有聘请律师的自主权的,杨佳委托了杨母,那么,杨母也就具有了聘请杨佳辩护律师的决定权。关键是,杨母能不能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也就是按照杨佳的意愿聘请辩护律师。如果剥夺了杨佳的这个权利,那么,这个审判就是不公平的。
捅破窗户纸说话,杨佳的母亲在上海警方手里,这是肯定的。不然怎么杨佳的姨妈找不到,北京警方找不到,谢有明却能轻易找到?上海警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不想让杨佳或者杨母按照自己的意愿聘请辩护律师,就是想让杨佳的辩护律师是自己的人,以便不泄露更多的案情,以便不认真地为杨佳辩护,以便不让法医鉴定杨佳为精神病而免于一死。
于是,上海警方把杨佳的母亲软禁起来,不允许他获知外界的信息,特别是不想让她知道谢有明律师的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连哄带骗,或许还有威胁利诱,让杨母聘请谢有明做杨佳的辩护律师。
自然,那些询问"杨佳的母亲哪里去了"的民间舆论,是想让杨佳获得一个自主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而不要钻进某些人下的套。目前杨佳聘请辩护律师的过程,明显是个预先设好的圈套,明眼人一看就是清楚。一个没有人身自由的杨佳,委托一个没有人身自由的杨母,貌似自愿地聘请一个对自己明显不利的人做辩护律师,不是明显的圈套吗?
杨佳的死活,自有法律作出判决。法律的公平在于程序的公平。杨佳自主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是法律所保护的,谁也没有权利剥夺它。如果做出貌似自主的样子,而实际上是被欺骗的,应该说,这个做法不仅违法,而且是卑鄙的。这种卑鄙的行径如果得逞,既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舆论的亵渎,更是对道德的亵渎。上海警方将公信无存,只剩下被人鄙视的待遇了。
舆论有权利追问:杨佳的母亲哪里去了?舆论有权利要求,让杨佳的母亲面对媒体和知道真相,让杨母在知道真相的情况下自主选择辩护律师。杨佳的母亲不是犯罪嫌疑人,她有权获得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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