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审判杨佳 执法者违法

作者:边书坤律师 发表:2008-09-01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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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从杨佳案庭审谢绝媒体旁听、不发放旁听证谈起

北京市朝恒律师事务所 边书坤律师

2008年8月26日下午1:00杨佳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报道此次庭审谢绝媒体旁听,也不对外发放旁听证,想旁听此案的上海公民也不得其门而入。这消息对于关注此案的人们来说很是让人失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公开工作应当遵守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 关司法解释关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的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必须公开审理。当事人提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当事人意见、社会一般理性认识等因素,必要时征询专家意见,在合理判断基础上作出决定。

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我国公民可以持有效证件旁听,人民法院应当妥善安排好旁听工作。因审判场所、安全保卫等客观因素所限发放旁听证的,应当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案件,可以有计划地通过相关组织安排群众旁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增进广大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方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该规定并把加强审判公开工作提到了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迫切需要的高度。

对比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杨佳案开庭审理谢绝旁听的做法,我真的怀疑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只不过是一张废纸。

庭审对媒体公开、接受媒体监督就是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设计,是建立司法独立制度的前提。没有媒体监督的司法制度、审判制度是不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的,没有媒体的监督就会破坏司法独立的制度价值、破坏司法公正的时限、破坏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杨佳案是一起有着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也是一起普通的故意杀人案。既不涉及国家机密也不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审判程序本来应该公开透明地进行,让全国关注此案的人民群众看到程序公正的价值所在,可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难免让人大失所望,对审判公开、程序公正的期待落空,这种做法无疑大大损害了人民司法在人民中的威信。

据报道今天上午10点杨佳案将进行宣判,不知道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能否做到公开宣判,我拭目以待。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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