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委会表示,一旦全面放宽陆配在台工作,则意味就没有"团聚期"、"依亲期"、"居留期"之分,只要陆配入境来台,确定婚姻关系后,就可以申请工作许可,与外籍配偶在台工作权完全一致。
目前大陆配偶来台工作与外籍配偶有二套不同标准,外配结婚来台后,很快就可取得居留身分,马上就可工作,但是陆配规定严格许多,也就是一般所谓的"六年条款"。先是结婚后,必须先有二年"团聚期",再有四年的"依亲期",最后才能取得"长期居留"身分,此时才能正式在台工作。
前述四年的"依亲期"期间,只有符合劳委会规定的8种对象可以例外在台工作,包括在台配偶属于低收入户、年满65岁以上老人、身心障碍者、患有重病,或是家有未成年子女、遭受家庭暴力等,目前依此条件取得工作的大陆配偶约2.7万人。
陆配在台工作规定较外配严格,过去一直遭受批评,来自妇运团体的劳委会主委王如玄在其人事命令发布后,最先宣示的施政原则就是争取陆配在台工作权与外籍配偶一致。王如玄上台后,就指示劳委会职训局进行评估,最近职训局已经完成可行性报告,认为可以全面放宽陆配在台工作。
劳委会表示,过去对陆配来台工作限制严格,主要是治安单位担心很多人"假结婚、真工作",但是随着面谈机制更为完整后,假结婚比例下降许多,加上陆配与我国人民结婚人数也大幅减少,此时应是放宽陆配工作权的时机。
来源: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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