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12-11 16:06:00作者: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把大陆配偶取得台湾身分证的时间,由现行八年缩短为六年,同时,陆配只要合法来台依亲,就可以有享有工作权,并且取消陆配继承遗产的相关限制,使陆配在台生活权益的保障,更为完善。
现行陆配来台需住满八年才能取得身分证,在行政院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後,取消原来要有两年团聚期的规定,使得陆配六年就可以取得身分证。陆委会主委赖幸媛表示:「目前要申请身分证要等八年,我们取消了两年团聚期的规定,也就是说把身分证权,由八年缩短到六年。」
另外,过去陆配要取得在台工作权,至少要等上六年,现在则放宽为只要合法来台依亲,就有工作权。
这次修法也取消了陆配在取得身分证前,继承台湾财产不得逾200万元的限制,并放宽长期居留的大陆配偶可以继承不动产。陆委会还协调内政部,取消陆配定居台湾每年只有1600人的名额限制,并删除陆配须设籍满五年,始得申请前婚姻子女来台定居的规定。
陆委会主委赖幸媛表示,放宽多项对陆配的限制,是基於反歧视丶保障真实婚姻的原则,使陆配在台生活权益更为完善。虽然陆配取得身分证的年限缩短为六年,仍比外籍配偶的四至八年要来的长一些,但政府是采取阶段性丶较稳健的作法,未来还会视情况评估进一步缩短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