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12-20 20:46:00作者:磨难
黑龙江省友谊县红兴隆分局在黑龙江双鸭山地区友谊县境内,当地的红兴隆农垦法院通知拆迁户张子琴,定于2008年12月19日8点30分,对她的房屋进行强迁。奇怪的是,强迁的前一天的深夜,她家院内的大狗被人毒死了。张子琴心痛不已。大狗被毒死,张子琴没有来得及赶回来,法院就提前进行了强迁。
在此之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对张子琴施加压力并进行威胁,有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红兴隆分局会议记要》为证。
该笔录记载:
不签协议的被拆迁人尽量做实做细工作,凡是没有做通工作的,今后:
1、 全分局点名通报
2、 无论何单位,必调离原工作岗位,在强拆前停止工作(工资照发)
3、 单位不评先进,不发奖金。
4、 第一批强拆就是这16户
时间:2008年7月15日必须签协议,2008年7月20日搬家。2008年8月15日强制拆迁。
要明白无误地告知本人!
二、反诉被告的行为违法
因张子琴不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008年7月25日起,环保局就停止了反诉原告的工作,并继续给她施加压力说,你没有签协议,牵连单位评不上先进等。10月10日,张子琴迫于无奈,只好签了协议。这协议是在压力下签订的,不是张子琴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当事人有权主张撤销合同。
张子琴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法院置之不理。她家的狗被毒死后,就对她家进行强迁。(张子琴的手机:1308982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