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高楼平地起 百姓窝棚把年过!(组图)

作者:李君毅 发表:2009-01-2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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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williamhill官网 农历新年的来到,合家团圆的喜庆日子里,在安徽省繁昌县却有近万名村民将度过他们在窝棚里的第三个williamhill官网 新年。而另一边却是繁忙紧张的政府大楼施工现场。

据当地繁阳铁塔村双塘组村民向记者反映,繁昌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实际只是个政府的下属单位。)自2006年10月至今(仍然继续在征用),在没有进行公告的情况下,在繁阳镇周边征用大量土地,包括农田,耕地,林地(有《林权证》)房屋等,2万多亩,有近1万亩耕地荒芜。征地范围内的农民基本上已没有土地。不少房屋被拆,拆迁后农民流离失所,迟迟得不到妥善安置(照片证据)。


 


其中:
代店村工业园区征地200亩。
代店村石雕厂3次共征用土地1200亩
铁门村县一中旁征地面积300亩
县汽车站占用200亩.
春谷山庄占60亩。
供电公司占80亩。
铁塔村大洼(大凹)征用180亩。
铁塔村王村组征地160亩。
铁塔村双塘组270亩。
铁塔村新塘、跃进组(江北村)征用100亩。
铁塔村宣冲、阳庙组(季家村)征用500。
铁塔村铁厂、小冲组征用300亩。
铁塔村向阳、中塘组400亩。
铁塔村西山组和鲁村组征地面积在250亩。
铁塔村鲍圩,炕坊,安定圩,东门,铁桥,红星,黄连等圩区全部农田共2000多亩
脊岭村沿芜铜公路小坝塘埂,三元村至河沿山东南到联合村神山,共征的农田11000多亩。(包括"基本农田"这片农田新华社内参曾经报道过。)
建设县二中审批只有6亩,但是实际征用达300多亩。(其中有人上访,遭到刑事拘留)
另加孙村镇征用的土地就无法统计。

现在已知:

双塘,大凹2村民组的林地250亩,有证据显示的退耕还林林地就已达139亩。有《林权证》。

宣冲和阳庙林地50亩。

三元村占用大量林地,其中也包括退耕还林林地, (这些林地并不包括马坝芜湖海螺集团征用)

而且其他乡镇也有大量征用土地林地等现象。

当地村民反映,2006年10月至今他们依然没有看见省政府的批文等任何公告,只发了县政府的拆迁补偿标准宣传单页(证据一)。

就此村民及村民代表咨询有关部门,采取信访(证据二)。

县政府表示已经进行了审批(证据三)。

但是 ( 皖政地[2004]468)批复文件面积和实际征用相差太远。且批复时间为2004年4月22日,征地时间为2006年10月份。(证据附一)

至于林地,政府回复是皖林地审字[2005] 43号文件,很明显地点都错了,并且43号文件2005年是审批给供电公司的(证据四)

已于2006年建成,审批地点位于"阳庙组"。但是信访的时间是2007年,位置是"双塘组",而且信访反映的面积高达几百亩,就这样芜湖市政府还表示维持县政府的意见(证据五)。

紧挨县城边的繁阳镇铁塔村,县建投公司于2006年10月以建设"政务中心"为由(照片证据),

根据《关于繁昌县2003年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04]468号文件,在铁塔村征用的土地。政务中心建设项目在铁塔村各村民组征地达761.088亩,(761.088亩土地合同见证据附二)

(真不知道什么样的县政府大楼需要700多亩的农田)其中包括退耕还林的林地139亩,而皖政地[2004]468号文件中规定审批给繁昌县城镇建设用地为43.4384公顷。县政府对规定土地的使用包括县汽车站、春谷山庄、供电公司等建设项目。县汽车站建成后占地面积达200亩,春谷山庄60亩、供电公司80亩,说明繁昌县政府用皖政地[2004]468号文件至少征地达1070亩(合计71.3公顷)

政务中心建设征地包括退耕还林林地,其中已见到拥有退耕还林林权证的土地就有139亩(证据六),双塘村民小组有85亩(林权证所有者为马长兴等三户),大洼村54亩,而征地协议上却没有看见林地部分(有相关林权证、征地协议为证)

"繁昌县政府在2007年从芜铜路供电公司西面至春谷山庄征用的土地面积大约400亩,在这400亩范围内,房屋拆迁已完毕。国有土地使用手续规定用地面积只有46亩。而阳庙组却不在这46亩征地范围内。2007年11月9日,副县长亲自带队,组织了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对2000年后的房屋进行了强拆。从2006年~2007年,县政府光在铁塔村共占用土地4000余亩,用于市政建设(包括:海螺花园、政务中心、体育中心等),而繁昌县年度用地规划只有300亩。很显然,都是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杨庙组一61岁老人,土地被征用后,看到被征土地被荒置了两年之久后,觉得太可惜,便在荒置的土地上垦出一块1亩左右的菜园子,准备种点蔬菜贴补家用,却被有关单位用推土机强行推平。

鲁村村民吴某,认为自己没有看到政府的征地批文及村民会召开不规范,拒绝在协议上签字。县政府在吴佳秀不知情的情况下,填平了她的一块田地。当县政府第二次对她的农田进行填平施工时,她要求县政府出示征地批文却得不到答复。她要求停止施工,县政府工作人员便以她影响施工为理由,将她处以5天行政拘留。拘留期间因胃病犯要求拘留所能予以照顾,遭到有关方面拒绝。

2006年上半年,繁昌县政府还动用了公安,检查,法院等各部门,还包括武警,防暴警察等几百人带了头盔盾牌等在马坝乡马场武装强行征用土地。并且拘留多人

部分农民以没有看见公告和省政府批文为由,拒绝签定安置协议。但是政府采取单方面对房屋进行评估等(证据七),面积等都没有的到农民的认定签字等。县国土局又下发了《交出土地决定书》(证据附三),表示30天后将采取强制拆迁,其中也包括一户残疾家庭(一个妇女和4岁,9岁女儿)(证据八),也表示对他们困难家庭的农村唯一住宅进行强制拆迁.

就林地部分显示(宣传单),林地补偿标准为3600/亩,安置费用5400/亩;但是实际涉及到征用时却大量缩水 (还不是省政府批复)。 举例:

铁塔双塘农民马长兴,实际承包46亩林地(证据六中的其中一户),46亩X(3600+5400)=414000元 但是政府给予补偿却只有7万余元(证据九),这7万多,6年来树苗的投入也远远不止。更别说6年承包以来的人力、农药、肥料、维护等。

村民们都气愤的说,国家颁发的《林权征》怎么就维护不了农民的合法利益呢?

在这过程中,当地政府一面采取软硬兼施的方式来拆迁,一面以暂停工作,抓人等威胁逼迫拆迁,对于农民的宅基地不但不给予补偿,反而在农田等面积上每户扣除160平方的面积(宣传单有显示)现在临时过渡期已超过法定的18个月期限。签定的安置协议也没有房屋结构平面图纸,也没有具体什么时间可以交房和政府违约所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农民已经在自己搭建的小棚中等待了近2年。农民以后的生活来源也是个未之数。大多村民世代耕种,没有其他专长,失去土地、房子后,有的做苦力,有的外出打工,不少农民处于失业状态。也没有最低的失地生活保障。

就三元村大量征用农田11000亩(包括基本农田),被新华社内参《18亿亩农田将在繁昌被突破》国土资源部极为重视,南京土地督察局专门下来调查过,但是地方政府采取(每人每天50后增加到100元一天)临时撒小麦,黄豆等。关闭政府大门,只允许其中13人可以接触和汇报,方式来糊弄土地督察局。结果督察局人走了还导致哄抢黄豆事件。

(有县土地局局长自己承认的谈话录音随时可以提供)

附:
致安徽省繁昌县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安徽省繁昌县政府:针对2006年以来,政府设立"建设投资公司"在县城周遍征用土地约2万亩(现仍然在继续征用)现提出以下疑问。望能够给予老百姓解答。谢谢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设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请问手续在哪里?

2 用于政务中心建设为什么需要761.088亩土地.(批文在哪里?占用200多亩林地,其中退耕还林林地139亩手续在哪里?请教什么样的县政府大楼需要占地700多亩,何况是近20层的楼。)

3 农民手中的139亩的林权证,为什么在征用合同中,只反映出了21亩。(目的是掩盖征用林地事实?)

4 为什么拆迁农民房屋至今已有28个月没有的到安置。是否违法?(远超过《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

5 征用农民房屋,为什么没有按照,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以书面形式公告。第五条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6 在2007.9.28日给村民书面回复的信访材料中可以看出,征用这片土地是按照 皖政地[2004]468)批复文件依法征收,但是为什么皖政地[2004]468的批复时间为2004.4.21。而征用土地合同是2年多后的07年,明显超过法律许可的范围?

7 在对于村民林地答复的是,根据皖林地审字[2005] 43号文件依法征收。但是实际,这43号文件是审批给县电力公司的,且大楼早已经建设好。为什么还安他来继续征用用于政务中心。且林地审批时间为05.6月, 答复农民时间为2007.9月。超过2年的审批手续还可以多次使用?

8 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规定。村民《林权证》在手,未于政府签定补偿协议,也就不足以上报审批的材料,又哪里来的批复呢。没有林地批复手续又哪里来的土地审批手续呢?


9 在征用过程中为什么不但不对农民宅基地予以补偿反而在集体土地中扣除部分土地?(合同中有显示) 不但不补偿反而扣除了,根据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http://www.stdaily.com/gb/stdaily/2008-07/15/content_838295.htm 通知强调,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进行补偿。政府为什么违背?理由是什么?

10 对农民房屋进行评估的依据是什么,是否的到村民同意?

11 根据政府自己公布的文件显示,林地补偿标准为3600/亩,安置费用5400/亩。46亩X(3600+5400)=414000元,为什么政府对这46亩的林地,却只评估出7万于元的价格呢?理由是什么?并且我们要求看林地审批手续。并且按照省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12 为什么没有按照法律先征用土地然后在拆迁房屋,反而先拆迁房屋。后征用土地并且荒废2年多。

13 对于困难的残疾家庭,政府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条件,为残疾家庭家庭下达《交出土地决定书》的理由是什么?《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其被拆迁住宅房屋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地市、县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

14 被拆迁户,以后的生活来源是什么?靠什么生存?(对于政府提出,"你们有手有脚不会去挣啊"是什么含义?)

15 所征用土地为什么大部分荒废达2年以上,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理由是什么?

16 我们根据法律有权利知道,林地审批手续和土地审批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请出示。

根据《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我们应该的到林地安置补偿。在者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第四条,(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很明显安置是有的而且还是和林地所有者签定的。

17 至于所谓的"隔夜房"问题 农民在自家宅基地建设房屋首先符合《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规定 ,也没有违反《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条 。 我们的理由是 ,政府没有根据法律公告,没有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 所以我们的做法是合法的,不违反国家法律。在者为什么同样的事情却是2种做法?

18 县林业局眼皮低下被毁坏几百亩的林地,是否一直没有察觉,为什么举报也不处理,是能力问题,还是默认。是知法犯法还是行政不做为?

19 县土地局,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前提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土地和林地批文等),对农民下达《交出土地决定书》的"红头"文件,的理由是什么?是否合法?农民前去索取文件,被土地局长拍桌子赶出来,是什么行为?

20 建设投资公司的主体资质是什么?法人是谁?是否具有相关合法手续?(是否是政府的下属单位?)

21 繁昌县繁阳镇,腾爱领导说:"因为你家房子没有拆,害的我1000块奖金都没有拿到。想给你小孩上户口,回家先把房子给我拆了在来和我谈。"请问这个是什么行为?

22 政府强制将人拘留,是否合法?强制拆除老百姓房屋(属于宅基地的)是否合法?

23 发生盗取公章使用的刑事案件,为什么不处理?

24 请问征地行为是否于以下法律有冲突:

高检发释字〔2006〕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高检发渎检字[2008]12号 《关于加强查办危害土地资源渎职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15 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国土资源部:《出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繁昌县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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